一: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搐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文件中只规定了软件产品,并未要求一定是软件企业。但是,能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企业,怎能不是软件企业?
二: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五)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六)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收入核算部门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三:关于软件产品销售即征即退问题?
只是软件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硬件部分照章纳税,而且还必须软硬件的收入分开分别核算,否则不于退税。
四: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一定要是软件企业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文件中只规定了软件产品,并未要求一定是软件企业。但是,能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企业,怎能不是软件企业?
五: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中说要“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那么从外买入的软件可否享受“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其中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以上,外购软件提供软件服务不具备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故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建议对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委托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之后就符合政策了。
六:如何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是自产才可以 带软件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去主管局备案
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八: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什么意思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九: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
销售该产品应交增值税=50/1.17*0.17-50/(50+20)*10/1.17*0.17=5.96
退税=5.96-50/1.17*3%=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