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案例

一:中国反垄断的案例

我有啊!~ tech.163.com/...2.html 还有这些:适用案例: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将控制全球超过三分之一的铁矿资源。而通过并购,全球最大矿业集团必和必拓公司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详情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豁免案例:美国批准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美国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公司当时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因为合并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 适用案例:三菱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金。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著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适用案例:微软在美国、欧盟涉嫌垄断被罚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产品上事实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1997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此饱受诉讼煎熬,最终交出数亿罚金和解。后来,微软由被欧盟控告垄断,最终因未执行欧盟裁决而被罚3.57亿美元罚金。

二:反垄断的案例

2014年8月,因中石化拒绝销售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也是中国石油系统的首例反垄断案。 12家汽配日企被罚12.35亿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亿余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12.35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国家发改委认定,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6张上亿罚单2014年9月9日,国家发改委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反垄断罚单。近期中国反垄断不断扩围,频率也呈增强态势。据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去年初以来,我国开出了6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金总计将近30亿元。专家分析,中国反垄断进入新常态,不分行业、企业性质,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纳入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也不存在外界所说的“选择性”;加大反垄断力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环境,未来反垄断执法会更加频繁、更大规模。 高通60.88亿罚单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之一美国高通公司2015年2月10日宣布,将向中国官方支付60.88亿元人民币的(约合9.75亿美元)反垄断罚款,了结为期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中国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10日确认了上述消息。2014年,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曾在30天左右的时间里,密集披露日本汽车零部件、浙江保险行业、水泥企业等多个反垄断案件,开出罚单累计金额达17.7亿元人民币。而此番对高通的这一单罚款,就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罚款之和,创出历史新高。高通方面称,将不会挑战发改委这一决定。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执行一项整改计划,修改在中国的某些商业惯例,全面满足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三:求几个反垄断法经典案例 15分

8月1日,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该案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件提起诉讼的案件(《西安晚报》8月3日)。

对此,应当毫无疑问的是,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以及市场各界对垄断危害性认识加深进步,及其市场主体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需求,日后社会会对行政与市场关系,及其行政于市场管理方式合法性与合理性,会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诉求。而这种与具体企业切身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诉求,也会因为法制的逐步健全,会像上述案件一样,转化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规范性监督。因而从此角度讲,国家质检总局这次被诉,其中也许有着某些不可多得的“里程碑”含意。

首先是,由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兴加转轨”、及经济转轨动力主要源自行政权力的经济阶段性特征所决定,或许会因为行政权力本身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缺陷、也许会因为受计划经济思路的痕迹影响、更甚至于会因为目前行政管理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利益关系存在。应该说,现有这样的行政与市场多种的交叉关系,在结果上,都可能会使行政权力在进行具体市场监管时,表现出缺位、错位、越位的权力“时期”弊病。对此,就拿上述国家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网”推广过程为例,也许国家质检总局的初衷是出于建网的心情急切,或许也可能是由于对某种具体产品质量的相信与青睐,因而在推广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了一种行政倾向。素不知,正是因为这种完全可能是处于行政善意的倾向,由于其中与质检总局有着某种可能的利益关系,并没有经过具备市场公信的程序的认定,所以,如此的行政“推广”在结果上,就会对市场其它相关产品失去本应该有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可以说,在性质上这的确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不公正行为。

还有在行政与市场关系上,尤其是在市场反垄断管理上,应该说行政管理的就应定位于“裁判员”的角色,行政监管职责就是要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以及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就此同样以上述的质检总局“推广”事例来说,行政应该以公平的竞争程序,并以这种为市场公认并具公信的竞争程序为平台,完全可以、也应该让相关企业产品通过各自竞争并由市场来决定谁才是真正的“最优”产品,并且值的“推广”。而与此对照,国家质检总局这次之所以会引起相关企业不满、并被诉至法院,其中很可能就是质检总局在此问题上,将本应由市场竞争来解决的问题错作行政可以决定范围的问题。可以说,如果背后不存在相关企业所指的利益关系,那至少也可以说是一种因行政认识错误,而引出的越位与错位的表现。 当然,此案结果究竟如何尚还要有待法院的判决。但有一关键点现在就可确定无疑,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推进进程中,行政监管的目标与出发点应该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否则,就可能会走向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背道而驰。对此,要警惕!

参考资料:china.findlaw.cn/...9.html

四:请举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实例、案例。附上简介/分析/出处为盼。谢谢!

反垄断法三大任务及各国典型案例2009-07-05 21:27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用意究竟是什么?从国际通行的案例看,《反垄断法》的大刀一般应当指向哪里?

3月18日,申请半年之久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因商务部一纸禁令最终未能成行。由于这是商务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做出裁决,此举引发了全社会甚至世界舆论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用意究竟是什么?从国际通行的案例看,《反垄断法》的大刀一般应当指向哪里?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以汇源案为例,商务部此次并没有生搬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也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利益和企业投资者利益,而是评估果汁产业发展走向和结合本国产业政策做出了裁决。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商务部驳回汇源案申请主要就是根据这一原则。但在竞争者较容易进入的果汁领域,控制较高市场份额的领先企业是否能做到“消灭”竞争者,目前尚存争议。

各国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不过,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导致垄断的合并因为会严重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批准这种合并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适用案例:

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

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将控制全球超过三分之一的铁矿资源。而通过并购,全球最大矿业集团必和必拓公司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详情

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余下全文>>

五:行业垄断的案例

2014年8月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就国家发改委开展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一事作出回应。据他通报,奥迪和克莱斯勒确实存在垄断行为;此外,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将根据违法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目的就是维护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还通报了针对反垄断调查的四个情况:第一,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第二,上周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第三,2014年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的反垄断局组织力量,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正在调查取证。第四,发改委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求解案例分析题 用反垄断法分析360与腾讯之战案??? 10分

你你好朋友这个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只要他们的软件好用就可以了

七:有没有纵向垄断的案例?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将正式出台。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

据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针对上述反垄断三个核心,监督部门已经确定,分别为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

纵向垄断

修改方案中,实施不久的《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动,而《细则》将会把其中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内容更改成符合要求的规定。涉及内容集中在厂商特许授权、限价销售、限区域销售和厂家垄断零配件配售等问题上。

此前,曾有汽车企业高层提出,汽车行业因品牌打造需要等特殊性而在国外部分地区得到豁免,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中国汽车行业是否也可以得到豁免。但7月12日在京举行的“中国反垄断法执法暨控制经营者集中配套法规专题研讨会”的信息显示,汽车行业不会得到豁免。该研讨会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主办,聚集了《反垄断法》制定及执行部门的众多高级别人士。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限制企业垄断经济、关系国际民生行业垄断等,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涉及到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汽车业的关键点是涉及到纵向垄断。相关专家解释,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横向联合垄断不可能,但纵向上厂家、销售商、供应商三位一体的控制,形成市场价格垄断已经涉嫌纵向垄断,这点在进口车方面尤为明显。

在备受争议的《办法》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进口车。陈效禹直言,进口车涉嫌多项垄断,包括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纵向垄断带来的另一“恶果”——关联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安全问题。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并将于近期启动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总代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外资厂商、总经销商垄断市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控制市场价格等。

具体的解释是,外资厂商在中国直接设立总代理,这样的资产关联关系,不排除厂商将车辆低价报关卖给“自己”,然后由总代理设定高价出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予以立案。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海关条例,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将要面对的是极其严厉的处罚。”知情人士透露。

同时,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总经销商制定的奢华的4S店建设标准大量浪费中国资源,授权经营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等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危害了中国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致电多家外资厂商,均未对此置评,仅表示会遵守中国规定。

同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仍不见《细则》踪影,一旦短期内出现相关诉讼如何解决?

“如果出现类似诉讼,首先肯定是以大法《反垄断法》为依据,但裁决起来的确复杂。”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王海疆律师表示。

车价松绑难

无......余下全文>>

八:关于1998年微软的重大反垄断案件

微软遭遇反垄断败诉前后

2007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裁定,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美国微软公司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包括向这家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制造商开出的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欧盟的这个处罚决定,是近年来微软第一次在垄断问题上的败诉,也是第一次肯定了微软的垄断行为。

欧盟与微软近十年的反垄断较量

截至今年6月30日的财政年里,微软公司在欧盟国家实现利润100余亿欧元。换言之,这笔罚单只相当于微软两周内在欧盟国家所赚取的利润。尽管罚款远不及微软的捆绑销售利润,对财大气粗的微软也不过是“牛身失毛”,但它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至少在法律上证明了微软利用其强大的优势,垄断了欧盟市场,做了大量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有关微软垄断软件市场的争端由来已久。微软曾因在国内同样问题上,不断击败对手并与法庭和解,已获得绝对的市场优势。1990年6月,美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PC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了调查。1993年,美国司法部接到其他软件商的投诉,开始对微软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调查,集中调查微软DOS的市场策略。1994年,微软同意修改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生产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的调查。1997年,美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称其违反1994年签署的协议,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生产商销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将浏览器软件与其主导市场的视窗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1997年,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杰克逊签发禁止令,要求微软在安装视窗95操作系统时,安装其他软件商生产的InternetExplorer4.0浏览器软件,迫使微软暂时停止捆绑销售。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集体起诉微软,声称微软非法阻止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持其软件的垄断地位。1999年,微软发布改进版视窗软件,其视窗媒体播放器的市场份额大幅增加,微软的捆绑销售方式使其媒体播放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竞争对手诸如R绩al Networks公司的RealPlayer.2000年,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微软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微软被控违反反垄断法一案,进入上诉程序的法庭辩论阶段。

微软在国内大打垄断之仗时,也与欧盟反垄断机构发生了争执。欧盟法院原以为说服微软很容易,但欧盟法院没有意识到,微软利用在国内战胜众多对手之际,继续利用原在美国的战略,在欧洲市场上大施淫威,致使欧盟范围内的软件制造商的销售遭遇下滑。欧盟发现了微软的市场行为,不符合欧盟的市场行为准则之后,对其发出了警告,并称将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除非微软采取措施,使欧盟不再忧虑市场竞争的问题。但此举没有奏效。

欧盟起诉微软公司起始于1998年。当时,位于布鲁塞尔的反垄断机构,应太阳系统公司的诉求,开始调查微软在欧洲的所作所为。随之,他们发现微软利用桌面终端的市场统治地位,垄断了整个欧洲服务器市场。欧盟再次向微软发出警告,微软仍然置若罔闻,继续在欧洲销售捆绑媒体播放器软件的视窗版本。

2003年,微软竟获得美国政府默许,与国内18个州达成和解协议,微软进而敦促法院,不再考虑制裁微软的提议。美国法院的默许,助长了微软的气势。实际上这意味着,加强了微软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也自然为它进军欧洲服务器市场大开了方便之门。

欧盟反垄断的态度要比美国坚决

然而正在此时,微软与欧盟的反垄断争端开始激化。导致矛盾激化的原因还在于,微软在市场上滥用其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统治地位的同时,其态度自始至终都十分强硬......余下全文>>

九: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防止市场现垄断及合产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市场优势位禁止市场产同类产品企业聚集起商讨何付消费者控制企业合并.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位 .禁止行政垄断.

十:中国重大事件

3月1日,嫦娥一号在我国科技人员精确控制下,准确落于预定撞击点。这为今后我国空间探测器软着陆打下了基础。

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

3月2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3月3日~1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京举行。(详见本期“两会专题”)

3月5日~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举行。(详见本期“两会专题”)

国际

3月2日,几内亚比绍总统若昂·贝尔纳多·维埃拉在比绍遇袭身亡。

3月5日,联合国大会主席布罗克曼表示,国际刑事法院向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的行动是出于政治考虑,根本无助于苏丹和平进程。国际刑事法院3月4日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宣布正式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3月6日,摩洛哥宣布与伊朗断绝外交关系,以抗议其针对巴林王国主权发表的“不适当言论”。

3月5日~14日,“和平-09”多国海上联合军演在巴基斯坦卡拉奇举行。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科威特、尼日利亚、土耳其共12个国家的海军参演。演习包括港岸特种部队演练和海上实兵演习两部分。

3月11日,德国斯图加特市附近的一所中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造成包括凶手在内16人死亡。

3月14日,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英国闭幕并发表联合公报,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全球经济增长。

3月15日,美国“发现”号航天飞机从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升空。这是美国今年首次发射航天飞机。

参考资料: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www.51test.net/show/628691.html

133回答者: 月漫星雨 - 江湖新秀 四级 2009-4-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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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到2009年发生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和新闻

•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国内外重大事件

• 2008到2009年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

• 2009年1月15日后国际重大事件

• 2009年 有什么重大事件会在天津发生么~

更多关于2009年国内重大事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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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嫦娥一号在我国科技人员精确控制下,准确落于预定撞击点。这为今后我国空间探测器软着陆打下了基础。

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

3月2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3月3日~1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3月5日~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回答者: GANGTIESHI - 秀才 三级 2009-4-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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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的新闻重大事件

1996年到2009年有什么重大 事件?

2009年中国的重大事件?

2000年-2009年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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