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协议

一:技术合同的保密期限一般是多少

大三学生与公司签订《就业意向书》,规定学生毕业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约金5万。该公司将于大四起对学生进行培训。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技术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如你所说的情况应该属于“禁止竞业”协议,而并非“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企业与员工为保守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如果违反保密协议会受到刑事追究。法律对保密协议的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不得对员工离职后的再就业进行干涉。企业视具体情况与员工签订。但企业应该给员工一定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禁止竞业协议是指,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可做为合同条款或者单独的协议存在。通常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否则视为无效约定。

但实践中,保密协议中的内容往往直接包涵了禁止竞业的条款。因此你不必有禁止竞业会约束年以上的顾虑。

三:技术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期限不能超两年,每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补偿,否则无效

四:请问保密协议怎么写??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条例》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贴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余下全文>>

五:技术保密协议条款有哪些

保密协议的规定来讲,内容是合法的,你履行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但是,若你与公司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话,公司也无其他违反情况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或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您具体了解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者的概念和适用。

六:技术方保密协议 是不是不做完整性保证

你好。由于不同单位的商业秘密有所不同,保密协议也需要相应调整。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

保密协议

甲方:

住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制作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计划、招标标底及标书内容、财务数据、销售计划、销售渠道以及计划、定价政策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应当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擅自允许任何第三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成为甲方员工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被依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的专项违约金,乙方除应当支付前款所述的专项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额外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有权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以及乙方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一年内,乙方所完成的全部发明创造或作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立即无条件地交出所持有的甲方全部文件资料。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七:公司让我签订一份技术保密协议,上面规定我不能生产同类产品,并不能向第三方透露技

那就可以拒绝签这个协议!这是你个人的技术,如果他让你技术入股的话可以考虑!

八:保密协议是否应支付保密费? 详细??

关于保密协议保密费的说明 一、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1、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3 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可能无法成就。 2、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竞业禁止是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义务,它是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而我们的保密协议中并没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其可以自由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 条、第24 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支付保密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但在一些地方法规中有所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就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必须支付补偿金费。我并没有查到北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就算北京市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也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之所以要约定保密费的问题 我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的: 1、如果在保密协议中仅仅规定员工应该负保密义务,而企业不做相应的补偿,不利于本义务的履行。尽管企业向员工支付了工资,但是为了提高员工的保密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员工遵守本协议。 2、能更好的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体现公平。 3、如果不约定给予保密费,签订该协议的时候,员工会因为保密费的问题产生抵触情绪,他们会混淆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认为应该支付给他们保密费。

九:核心技术保密协议书如何写?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对所有权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所有权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海义务。

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三、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所有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五、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以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六、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七、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大量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故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前,甲方有权提前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九、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十、乙方因职位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U盘、硬盘等)、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十一、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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