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密协议

一:商业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法规

首先把你的“想法”变成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例如可以把想法写成创意性文字,其中注明创意的关键点,以便与别人的类似创意相区别;如果想法能变成专利项目,则可以申报专利。

此后,可以到当地版权保护部门为上述创意性文字进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性质的登记,专利则履行有关申请、接受审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最后,如果上述“想法”已经成为归你所有并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你可以准备一份保密协议再与别人洽谈合作或转让等事宜。为防止谈判对象侵犯你的知识产权,谈判时可以向对方明确表示后当场录音、录像,万一有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二: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5分

建议:   Word将会自带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语言包,你可以随意翻译单词或选中的文本。Word支持数字签名,这样就可以显示出该文档是否被修改过。而表格功能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你可以用拖放操作来拷贝整个表格,表格排序功能也有了明显的增强。

三:商业保密协议是什么

商业保密协议,是拥有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与涉密人员签订胆协议,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公开而丧失竞争优势。

四:保密协议的条款

保密协议的规定来讲,内容是合法的,你履行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但是,若你与公司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话,公司也无其他违反情况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或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您具体了解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者的概念和适用。

五: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几年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六:从百度上了解到: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请问这是行规还是有法律规定?

确实如此,保密期限是他们解密或公布,这之前都要承担保密义务。

直接签吧,这样还能让他们感觉到你对这方面的要求很了解。

七: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三年

我不太同意上面两位律师的意见,提问者在“保密协议三年”和“三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之间用的并且,那么就是说这是两个约定,一个是保密约定,一个是竞业限制约定,因此不存在偷换感念的理解。对于保密三年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法律中没有对保密的年限由限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双方自愿达成的就应该遵守;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法律规定了两年,因此,你们约定的时间中两年是有效的,但是超出的部分无效,而且法律同时规定应该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约定补偿金,也就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经济补珐的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也应该是无效的。

八:公司要求我签订商业机密的保密协议书,而且要求五年内不能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相关行业的工作。

首先解决你第一个问题:

你说的内容为竞业限制的内容。

"五年内不能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相关行业的工作",这个条款本身就是无效条款,哪怕你签订了,也不用担心。因为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两年。这个你们公司的法务可能对竞业限制内容不了解,估计要被送回法学院重修课程了。

条款内容如下: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穿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个问题是竞业限制补偿的问题

竞业限制补偿按照地域的不同的补偿方式也不同,你可以去搜索一下当地的相关政策。下面简要说明一下浙江省的竞业限制补偿,和宁波市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问题。

根据《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中规定:补偿费按照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根据《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规定: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第三:给你一个法律小常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竞业限制的生效必须是支付竞业限制费。他不支付,那么竞业限制条款自动失效。

第四: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费是两个概念,你还可以问企业索取保密费。

九: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现在公司员工流动性很强,一般的高科技公司都会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该员工在合同期满后,若离看本公司,则在几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同行业从事有利害冲突的职位,这一约定在法理上称为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期间和离开用人贰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劳动者也不得自己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十:企业与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企业与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先生/女士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及范围: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各类经营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数量、日期、具体内容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定价策略,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项目设计、经营产品的各类技术指标及特性等;

5、 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属本协议规定范围内。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任何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公司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秘密;

4、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公司秘密;

6、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兼职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兼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7、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或脱密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竞业限制协议》《脱密期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公司秘密。

三、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解除十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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