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制度

一:英国政治制度的介绍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它的政府体系(即所谓西敏制)直接影响了许多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英联邦成员国。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英国的国家元首和理论上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

二:如何评价英国政治制度!!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逐步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其政治制度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以两党制、常任文官制以及地方自治为主要特点。它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很大影响。

同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英国的宪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的宪法。英国宪法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它从未以一部单一法典的形式出现,而是由13、14世纪以来,在各个不同时期通过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上多种多样的具有宪法性的法律构成。主要有《大宪章》、《人民公约》、《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

2、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的宪法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同普通法律一样,其法律地位也是同议会制定的其他法律一样。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宪法的非法典化,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任何一届议会能够约束它的继任议会,也没有任何议会不能改变它的前任议会的立法,这样,在英国的政治实践中 ,很难形成关于宪法限制或权限的统一模式。

3、政治习惯的作用。政治习惯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认可和接受的行为规范。在英国,政治习惯是几个世纪的有意识的努力的结果。这样的政治习惯有:国王必须委任下议院的多数党领袖组建政府, 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等等。这些习惯被政治实践者认真遵守,以至于它们成了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国家。首相可以被看作当代英国政治中最有权势的人,首相是政府的首脑,是内阁的主持人,是议会的议员,同时也是女王的最高政治顾问。首相、内阁、议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议会(多数党) ←←←←←←←负责←←←←↑

↓领 ↑

↓袖 ↑

首相 —领导— 内阁 —领导— 政府

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政治制度既古老而又有鲜明的特色,这主要体现在它的君主制与民主制的结合、"议会至上"的议会内阁制。

英国选举制度是单选区相对多数票取胜,这对两大党有利。一般而言,在大选中获胜的大党,都没有得到总票数的50%,但当选的议席超过一半以上而单独执政。不论工党或保守党获胜都是如此。而自由党最吃亏,它取得不低的得票率,但所获得的国会议席很少,与得票率完全不成比例。(自由党在1988年与从工党分裂出去的社会民主党合并,改称为自由民主党)。

英国的两党制并不是铁板一块、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首先,从两党制中产生出来的执政党不能充分代表民意。英国两党制是由英国的选举制度作保障的。英国现行选举制度是单选区出线制,以大选中获议席多少定胜负,而不是依选票情况。这就造成这样一种矛盾现象:有时反对党所得选票反而会超过执政党,其次,两党制对小党的成长、发展极为不利。小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同其在下院所得席位不成比例。第三,两党制造成英国政治上福保守。最后,两党制促进了英国公众中的政治冷淡主义倾向。两大垄断政权,使得许多对两党都不喜欢的人无从选择。在大选中,一部分这种人把选票投给了他较不讨厌的那个大党,而相当一部分选民根本就不参加投票。投票率低是英国的一个突出现象。尽管投票率在整个西方国家都有下降趋势,但英国属于最低的国家之一。

今年的英国大选,打破了两党制传统。

三:英国政治制度的机构设置

英国政府正式名称为“女王陛下政府”或“国王陛下政府”(取决于在位君主),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首相为政府首脑,由英国君主任命,但是依惯例此人必须是下议院中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支持的议员。首相获任命后再挑选其他部长和行政首脑,组成政府。大约20名最资深的政府部长和首相本人组成内阁。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实践中,各政党指任一名“党鞭”,以保证所有该党的议员根据党的政策投票。这确保了一个在下议院中有较大比例优势的政党能够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只在下议院拥有微弱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甚或是一个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就会比较脆弱。地方政府英国全国被分为许多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ies),地方当局再分为许多行政区。在地方选举(一般在每年的5月举行,各地区的选举会错开举行,而不会集中在1年)中,每个行政区选举一名代表(地方议会议员,Councillor)参与地方当局。地方当局负责有关教育、公共交通以及公共空间的管理。它们是最基层的权力机构。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下议院英国全国被划分为许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无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党并不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由于缺少比例代表机制,政党之间的差距容易被扩大,因此占优势的政党很难不获得超过多数席位)。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要求一名议员“组成一个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这时一个未获下议院半数议席的政党就必须组成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后一种情况只在战争时期出现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组成不需要下议院的投票,而只需要君主的任命。对议会开幕时君主的致词(Speech from the Throne)投票是议会所获得的第一个对新政府表达意见的机会。上议院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1999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通过《上议院法案》,提出撤除所有贵族于上议院中世袭的议席,作为改革上议院的第一步。其中,以作为妥协条件,92名世袭贵族可在改革完成之前保留其席位。 布莱尔的改革方案成为英国上院近年来取得的最大改革成果。尽管如此,上院成员依然来自任命而非选举,要求民主选举上院的呼声从未停止。此后,英国政府先后提出了全部指派,全部民选,分比例指派和民选等多种改革方案,并推行了多次公投,但这些方案最终均未通过。 2011年1月17日到18日,上院议员们经历了一场被称为“史上最残酷”的议会辩论。旨......余下全文>>

四:日本政治制度与英国政治制度的区别

个人认为政治制度相差不大,因为日本现在的君主立宪制就是在二战后在美国的监督下仿照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而建立的,区别只在于英国的上议院与日本的参议院权利大小之分,英国上议院议员是世袭和英王任命的,没有什么实权;而日本参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可以否决众议院的决议,当然,若否决后众议院再次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法案自动成为法律,无需参议院批准,这比英国的上议院的花瓶权利大多了;除此之外,英国内阁是集体负责制,若众议院质疑阁员或者首相,整个内阁对所有政策负责,即不存在个别阁员锭咎辞职,要么内阁总辞职,要么内阁继续维持;日本好像不是集体负责制,各个大臣对自己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一旦出事,无需内阁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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