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说。
首先,法检两院比较特殊,是不允许出现事业编制的,但是由于政法编制空缺,所以地方政府会特批一些事业编制供法检两院招录辅助人员,这类人员身份很尴尬,不能提拔,不能做法官检察官,甚至编制都只能挂靠在其他单位。
司法改革恐怕很难波及到这部分人,改革的表面标志是先实现人财物省统管,但事业编制属于地方编制,所以这部分人肯定不在改革之内。
但是,现在有种说法是书记员专业化,类似于以前的招考聘任制书记员,或许是实行事业编制,那么到时会统一管理,但就目前来看,这条路还很远。所以,法检两院的事业人员,出路很不明朗。但是和公务员相比,只是缺少了升职的路子,其他都还是有保障的。
二:如何推进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
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本次推进会对进一步完善员额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科学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
一是要在全省范围内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省级检察院要根据各层级检察院的功能定位和不同地区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坚持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对全省的员额进行整体规划,使检察官员额在全省检察院之间合理配置。
二是要从检察机关不同业务特点出发,把“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结合起来。同时要注意平衡不同业务类别检察官之间的员额数量,保持工作量大体均衡。
(二)合理设置入额条件、标准和程序
2016年6月26日上午,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批计入检察官员额考试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来自该市22个检察院的1642名检察官参加了考试。
一要把握好入额条件。对于已经具有检察官身份的,只要符合确定的报名条件,都应该允许和鼓励他们通过遴选成为员额内检察官。
二要完善遴选程序。关键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考核办法。
三要重视遴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对入额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各地在符合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要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要建立退出员额制度。结合完善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对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又离开办案部门的,要退出员额。
(三)员额制改革须正确处理好三类人员问题
2015年12月,重庆首批161名员额内检察官宣誓就职。
一是正确处理好领导干部入额和办案问题。入额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要带头直接承办具体案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二是妥善解决具有检察官身份的未入额人员的有关问题。不仅要在职业保障和薪酬待遇方面落实好相关政策,而且要考虑如何根据未入额检察官的年龄层次、自身意愿、能力素质等实际情况,为他们确定不同发展方向和新的定位,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入额条件,但由于员额限制没有入额的,可先转任辅助人员,待有条件时再逐步择优入额。
三是充分调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重视加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中央明确,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发挥司法责任制的先导作用
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各地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并细化《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把《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一)要全面正确理解司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
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从检察权的属性和特点出发,通过界定不同种类业务各层级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并建立相配套的司法责任体系。
(二)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功能在于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权力清单的制定——
♢既要分业务类别,又要分检察院层级,逐步稳妥进行;
♢既要遵循司法规律,又要符合检察职能特点;
♢既要考虑如何放权,又要考虑如何监督。
(三)组建好办案组织
在确定入额检察官基础上,配备好辅助人员,组建办案组织是改革的重要环节。
一是明确检察官助理职责及法律地位问题。
二是在配备辅助人员时,要结合不同类型检察业务的实际、案件复杂程度,以能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宗旨,并符合诉讼法的要求。
三是为保障检察官能够有效调动检察官助理的积极性,检察官应当参与或负责对检察官助理的业绩考核。
(四)处理好依法授权和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既要强调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余下全文>>
三: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法官检察官怎么改革
《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法院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根据试点方案,湖北目前已确定武汉、襄阳、黄石、恩施等4个市州的中级法院、市州检察院和所属2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同步开展先行试点,试点时间至2015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全省将按照修改完善的试点方案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试点方案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同时按照员额制的要求,通过5年过渡达到三类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从现在起,各级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试点方案推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限缩其讨论案件的范围并通过观看庭审录像、展示证据、查阅案卷等方式增强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亲历性。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主任检察官为负责人,检察官助理等辅助人员协助,组成基本办案组织。
此外,试点方案规定组建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湖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四: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对已经退休法官怎么对待
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深圳检察院改革较为彻底,所有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均被免除职务,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小组。薪酬只和检察官等级有关,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改革之后,检察官的收入较执法类公务员平均增长15%。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都能享受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部分检察官甚至可享受到相当于局级待遇。
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广东试点
深圳普通法官也可享副局级待遇检察官收入比执法类公务员高15%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由中央牵头的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等7地作为首轮司改试点。
2014年11月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内容包括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等,并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
按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改革后,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
法行政人员三类,制订下发了《广东省试点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意见(试行)》,以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今年4月15日,省检察长郑红表示各试点单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在6月前正式运转。广东省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表示,目前改革各项工作都在进行当中。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施方案,广东省高院表示,目前正在与省委组织部协商具体的操作方案,由于涉及到工资系统、人事财政等的调整,落地还需一段时间。
不过一些试点法院、检察院已经走到了前面,深圳已先作出了自己的尝试。 法官有了单独薪酬体系 不需升官也可达到副局级待遇
2014年6月底,深圳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有了单独的薪酬体系。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改革后,法官只要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能晋升一个薪级,一定年限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待遇就能上升一个档次。以盐田区法院为例,一个普通的法官并不需要升官,只要随着薪级的晋升,最高就可以达到副局级干部的待遇。
业务部门处长、科长均被免职 薪酬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
去年12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独立薪酬体系。
全市921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中,862名继续选择进入检察官序列,59名检察官选择了检察辅助人员或者行政序列。深圳检察院的改革较为彻底,所有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均被免除职务,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小组,主任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以往部分......余下全文>>
五: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汇报材料
太大的题目了,还有要结合工作实际
这种汇报材料可能超出知友的能力范围了
六:问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谢谢
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只限于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该是分流安置。
七:在司法改革中对已经被人大任命为检察员,但编制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地方行政编制的人怎么解决
首先,被任命为检察员的肯定不是事业编制,应当是属于公务员序列。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第三大条第1小点意见:“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第3小点意见“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按照高检的这项改革意见,改革后的检察官任命由省级有权机关提名,按法定程序任免,如果实行员额制,那么部分现任检察官可能会被划为检察院的检察辅助人员或其他行政人员而出列检察官序列。
八:最新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自侦权会不会被废除?
不可能,国家人员的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罪还是要由检察院侦查的。
九:司法改革的面临问题
基层法官检察官感到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一会儿座谈会开完了,我们还要上街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宣传。”2014年5月,记者跟随中央某考察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时,一位基层法官说。长期以来,中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等同于普通党政机关对待。“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官检察官也更看重其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中国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根据2007年人事部、财政部确定的法官津贴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五级法官180元,最高与最低的津贴也只差160元。但行政职数毕竟有限,导致法官检察官晋升缓慢,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调离或者辞职的法官超过1600人,其中不乏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职业尊荣感不强被归结为主要原因。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法院检察院内部,许多行政、后勤人员未通过司法考试,也从不办案,却有法官检察官的头衔,而一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干警常常连续两三年干着打字、装订、收发的活儿。“在许多法院、检察院,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远远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投入一线办案的人数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压力不断增大。”受行政化的影响,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很难再亲自审理案件,于是形成了“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怪现象。留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资历稚嫩。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真正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才8年,其中有41.6%的法官任命不满5年。这对于靠大量审判经验才能作出科学、缜密判决的法院而言,并非好事。在检察系统,行政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检察权以“处、科、组”为基本单位运转,案件办理三级审批模式广泛适用,弱化了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影响办案独立性,也有违司法的“亲历性”。 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导致法官人数庞大,而辅助人员稀少,大量与行使判断权无关的辅助事务也需要法官去办理,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最终形成案多人少与忙闲不均现象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为改变现有司法人员管理模式的弊端,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改革尝试。2013年12月20日,一场特别的选拔考试在广东佛山中院拉开帷幕——从全市法官中挑选出35名审判长。“只有还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的法官以‘应有位置’,让他们重掌法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信力不强、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说。在这次选拔中,有25名原来各庭室、部门的正副职胜出,与其他10名始终奋战在一线的优秀资深法官一同,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2至3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让院长、庭长们心无旁骛地专司审判,佛山中院还专门为3名管理审判事务的副院长分别配置1名助理,集中管理副院长所管庭室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联络会务等行政性事务。“做个纯粹的法官是我的职业目标。以前当民一庭庭长要管50多号人和几千宗案件,而且行政性会议又多,确实不易。相较而言,现在更轻松更专业”,竞选成功的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余下全文>>
十:2015人民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是不是包含检查院,法院,司法?
是的,包括所有人民警察,这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完成,让人误以为只是公安警察享受改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