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原因

一:土地改革的过程和原因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编辑本段]土地改革的脉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由于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由于党和国家在解放区率先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1948年冬,陈毅写道:“几十万,民工走不通。骏马高车送粮食,随军转运逐西东,前线征立功。”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二:概括康熙推行土地改革的原因

其一,是废止“圈田令”,即废止贵族圈近京州县田地的特权,将土地让与百姓耕种;

其二,延长垦荒的免税时间。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使耕地面积迅速增加。

其三,实行更名地政策。对于农民耕种的原先属于明朝宗室的土地,康熙下诏农民可以不必支付田价,照常耕种。

其四,蠲免钱粮。“藏富于民”的思想,使佃农也能得到好处。

其五,地丁合一。康熙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

三:我国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有什么区别?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土地改革运动:指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具体为什么 你参考下:zhidao.baidu.com/question/91457921.html?si=1

四:为什么要进行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

我国为什么没有形成第三次土地革命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国农村经历了十余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农业生产呈现出徘徊局面,“三农”问题初显端倪。一户一农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已经无法解决农村社会生产要素的结构性矛盾,即土地、资本要素快速流出农村,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出受阻。这种结构性扭曲现象表明中国农村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原有的农地制度变迁与创新势在必行,农地流转就应运而生。有学者称中国的农地流转现象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土地的“第三次革命”。但是与学界研究的结论不相一致的是,“土地流转”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纵深展开,没有象家庭承包制那样形成由点到面的一统化,也就没有达到“革命”的目的——最终解决“三农”问题。“新土地革命”为何在中国没能真正形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创新的障碍性因素是什么,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重大问题。

“土地革命”的诠释

“土地革命”其含义是指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或是土地所有制的重大革新,或是土地使用制的重大创新,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从其内涵来看,土地革命既要改变人们在占有、使用土地上的关系问题,更要解决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农业发展上怎样配置利用好的问题。因此,土地革命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变革的基础或前兆。

土地革命引起不同农地制度的更替,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建国初期的“农有农用”的土地改革,符合并满足了农民占有土地的心理需要,其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1952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了48.5%,年均增长14.1%;粮食总产量增长42.8%,平均增长12.6%。1978年起始的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又是同期中国农业实现高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计量研究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前所作的贡献率为46.89%,大大高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用生产要素价格等其他要素所作的贡献。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成本投入,并从计划体制上拿走土地剩余来扶持国家工业化,对整个国家来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这种忽视区情、国情的农地制度,对农地资源合理配置及农业的危害也是极其惊人的。这种“一大二公”的土地制度首先导致劳动监督成本太高.同时,该产权制度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内的不平等减少到最低制度,因而这种制度不提供劳动激励,从而出现了劳动激励缺乏的问题。

农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农地制度的实质就是界定农地产权、规范人们使用和处置农地行为的规则,其核心就是调整人们与土地的系列权益关系。其合理与否事关农民的基本权益,关系到农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农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农地制度的设计与推行关键要解决二个层面上的问题:一是农地所有权问题。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产权是所有权的实现。明晰的产权关系是使农户进入土地市场、实行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基础。目前我国农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产权主体是模糊的。谁为集体,谁是集体的合法代表,谁拥有土地的终极占有权,都因这个集体缺乏人格化而使农地所有权“虚化”。这种“虚化”的产权关系可能成为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的重大诱致性因素。二是农地的使用权问题。作为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其所有权概定为农村集体组织,而使用权则从集体组织剥离开来赋予给农户。完整的农地使用权应该含有财产权的性质,以及通过使用土地随之获取的收益权。由于产权模糊不清及土地权能不全,引起我国农地权益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无论是在土地承包、土地调整,还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流转中,县、乡、村等......余下全文>>

五:土地改革的土改简介

土地改革有 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即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广义的土地改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赁契约的改变。 土地改革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房地产商发起并重新分配,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无论世界各地,纵观其历史,人民对与土地有关的不满一直是挑起革命和其他导致社会动荡的最常见因素。对于在土地上劳作的人民来讲,土地所有者拥有着特权,即侵吞部分甚至大部分的产品然而并未对生产做出相应的贡献。这是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因此,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即土地革命。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两次最著名土改运动分别为土地改革运动与耕者有其田运动。

六:中共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土地改革的原因!

1大革命时期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发展十分迅速,农民阶级在中共的领导下,组织农会,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并有力的支援了北伐战争,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明确提出土地革命路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土地革命对于发动农民阶级参加革命的重要作用。

2、国共的十年对峙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吸取历史教训,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土地革命的方针。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后,为取得农民的支持,领导农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土豪、分田地活动,土地革命在井冈山根据地蓬勃开展起来了。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4月,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区别对待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不过分打击富农;保护大小商店。1930年毛泽东在赣南吉安县陂头村召开联席会议,又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2月,毛泽东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土地由农民私有。到1931年春,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基本形成一条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的制定,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和胜利。

3、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时期

华北事变后,随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党逐步确立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洛川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正式确立“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它与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相比具有三个特点:①、产生于日本全面侵华,民族矛盾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②、这一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团结抗日,一致对外,体现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一致性;③、具有不彻底性,但它削弱了封建剥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农民的生活问题,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照顾到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联合了地主阶级,巩固了统一战线,是抗战时期最符合实际的进步性土地政策,对争取抗战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4、人民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阶级矛盾,以及国共双方内战危机的加深,党中央对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决定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在具体的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总路线。由于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与路线,解放区的土改迅速取得了重大成就,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踊跃地生产、参军、支援前线,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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