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度建设
关键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 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
二:如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特别是厉行勤俭节约
一是完善制度,狠抓落实。高尚镇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党员干部包村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加强对镇政府党员干部考勤的监督,将考勤结果与干部的绩效工资、年休假和评优挂钩,强化值班干部住勤制度。建立和完善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评优挂钩。在全镇大力倡导发短文、开短会、讲短话,切实转变文风和会风。
二是领导带头,密切联系群众。镇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廉政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政府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多地深入基层和一线去调查研究,了解全镇困难群众思想动态,挖掘阻碍全镇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同时细心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厉行节约,狠抓监督。镇党委书记带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全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强化就餐管理,政府干部及所有来客一律在廉政食堂就餐。镇纪委加强对各部门“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查暗访,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采取不同方式顶风违纪的行为要进行坚决严厉的制止查处,严防奢侈腐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高尚镇政府党员干部廉洁节约的形象。
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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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文件内容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费管理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余下全文>>
五:如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请学习:
一是抓好宣传动员,倡树勤俭节约风气。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教育,各单位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争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新风尚的示范者实践者,真正把上级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开展“光盘行动”、“节纸行动”等一系列勤俭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要求干部职工从简安排各项活动,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在单位形成“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节约长效机制。认真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外出考察、公车管理、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原有的会议、公务接待、车辆、财务、低值易耗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完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考核标准,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实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深入建设和谐地税。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节约各项经费支出。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手续,充分利用内网系统扎实推进网上办公,准确核定文件印发数量和发放范围,减少文件印制的失误。提倡双面用纸和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严格“派车单”制度,严照标准节约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决做到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值班和执行公务时不饮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和车辆定编、费用定量、加油定点、维修定店、单车核算“四定一单”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对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乱停乱放进行重申和强调,提高用车效率,适度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实施“绿色办公”,开展以节约用电、用水、用油、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为主要内容的“办公五节约”活动,切实降低各项公务成本。
四是强化工作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专门成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巡查小组,对各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措施情况进行巡查,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查找发现浪费问题,对不符合上级要求的一律予以调整,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以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发生,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抓实见效。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加大力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确保各项节约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
六:习近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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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
一是完善制度,狠抓落实。高尚镇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党员干部包村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加强对镇政府党员干部考勤的监督,将考勤结果与干部的绩效工资、年休假和评优挂钩,强化值班干部住勤制度。建立和完善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评优挂钩。在全镇大力倡导发短文、开短会、讲短话,切实转变文风和会风。
二是领导带头,密切联系群众。镇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廉政制度,处处以身作则。政府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多地深入基层和一线去调查研究,了解全镇困难群众思想动态,挖掘阻碍全镇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同时细心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厉行节约,狠抓监督。镇党委书记带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全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强化就餐管理,政府干部及所有来客一律在廉政食堂就餐。镇纪委加强对各部门“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查暗访,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采取不同方式顶风违纪的行为要进行坚决严厉的制止查处,严防奢侈腐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高尚镇政府党员干部廉洁节约的形象。
八: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
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
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
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
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九: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参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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