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一:施工现场古建筑的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中有古建筑),要求提供可行的保护措施。

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及附近的树木、遗址、古建筑、纪念物、道路、草坪,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文物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使每个职工弄清文物的文物价值和保护方法。

叮 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档,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未经项目经理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也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

施工期间对防护棚做定期检查,对棚内文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文物部门汇报,并提出保护建议。

二: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要的话 给我你的邮箱。

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四、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三、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四、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申请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的申请、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三)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七)其他相关证书、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施工活动满三年后,且年检合格,可提出升级申请。暂定级有效......余下全文>>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须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施工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见附表):一级可承担所有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项目;二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三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施工项目;暂定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施工项目。 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参加年检。一级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年检意见后报国家文物局做出结论;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做出结论。 单位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并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1、因施工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2、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一)造成文物安全隐患或损害的;(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对相关材料等进行检验、检测的;(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怎么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一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暂定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需要资料如下: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余下全文>>

六:什么叫文物保护工程,有哪些类型

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中国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国家核定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6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持续开展文物宣传和普及活动。通过开展纪念“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宣传活动日趋活跃。启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推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氛围初步形成,所以说文物保护工程这是一项持续长远的事业。

七:施工现场坟墓保护措施怎么写?

可以参考文物保护相关措施

八:国家级文物保护法建筑距离

国家没有明确距离说法。只有明确的怎么保护国家文物措施及办法!详情参考1.2013年中法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建造师书里面(施工文物保护制度)。3.文物保护实施条例2003年。4.地方文物保护规定。

九:保护历史文物的主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三条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第五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第六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第七条 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第八条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二章 保护程序 第九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第十条 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对新发现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试掘的,应依法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二条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级别,必须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由各级政府公布。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保护范围以外,还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第十三条 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一般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订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各类保护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并应当依法审批,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列入规划的保护工程的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依法审批后才可实施。列入规划的展陈和教育计划,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规划的目的是总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经验,如发现缺陷或新的情况,可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十八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余下全文>>

十:关于古建筑施工资质和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的提问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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