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款的作用

一: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作用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盯以通用条款未准。 具体解释你可以参看wenku.baidu.com/...e.html

二: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通用合同条款——是每个建设工程合同都有的,是相对公平的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由于每个工程(包括甲方的要求)是不同的,所以要有专用条款来进行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根据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其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三: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

四: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五:请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的专用条款,若中标后是否都起到法律作用呢?

按施工合同范本中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一般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应条款和规定应该在正式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中体现。

投标文件应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的专用条款,应该在中标后全部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一般情况不允许修改。

六:什么是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作用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条款未准。

七: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在投标时需要纳入吗?

不需要,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只是起告知作用,你参加投标,就等于认同了该条款。将来签订合同时应与这些条款一致。

八: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有效力吗

招标条款一般是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还需要协商,签字盖章以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九: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补充协议、通用条款具体是指什么

1.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2.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就是补充某个协议书的条款

5.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十:建筑工程合同施工条件中没有专用条款可以吗

紫韵寒星2008-08-3110 在建筑工程合同里施工条件里没有专用条款只有通用条 款可以吗??能否举个例子?、谢谢大家 补充: 不行!建筑工程的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但是具体操作时就不能只用通用条款。招标项目就不能只指建筑工程,而是指具体的建筑工程,如住宅、或商品楼、或工业厂房、或道路、或桥梁、或铁路、或水电站厂房、或拦河坝、或装修工程等等,也就是说不能泛指建筑工程。因此应该结合招标项目的所在国、所在地和工程本身的情况(指具体招标项目),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合在一起,就是适合项目所在国、所在地和具体工程的完整的合同条件。结论是:招标项目必须有完整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以及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这样才能给投标人一个完整的投标报价条件。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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