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学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小学收费标准不一,即使是公办小学,收费也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每学年确定并公布。可以到各省市教育部门官网上查询,每年都必然公布的。
这里必须要请大家清楚一点: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前已经免除了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由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只免收学杂费。中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
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所以具体的标准还要以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小学收费标准不一,即使是公办小学,收费也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每学年确定并公布。可以到各省市教育部门官网上查询,每年都必然公布的。
这里必须要请大家清楚一点: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前已经免除了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由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只免收学杂费。中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
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所以具体的标准还要以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三:2016年小学学费标准
你好,全国各地小学收费标准不一,即使是公办小学,收费也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每学年确定并公布。可以到各省市教育部门官网上查询,每年都必然公布的。
这里必须要请大家清楚一点: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前已经免除了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由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只免收学杂费。中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
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所以具体的标准还要以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四:谁知道广州市中学生明确的收费标准制度?急啊
1、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包括什么?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收费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经批准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
2、什么是“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以外,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实行“一费制”后,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等。
3、实行“一费制”后,学校是否就不能再收取其它费用?
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校服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范围,这类收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另一类为可选择性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4、什么是借读生?借读生如何缴交借读费?
(1)中小学借读生分二类。第一类是指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照顾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读的普通借读生。即: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第二类是长期随父母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异地借读生。
(2)普通借读生属照顾入学,免收借读费;异地借读生挤占了入读地的学位,增加了入读地教育经费的负担,需要按规定缴交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免交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职高)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还要按规定缴交其他正常费用。
5、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户口籍学生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读书是否享受免费?
随父母跨县流动的农村户口籍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6、高中阶段交了择校费,是否免所有费用?
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包括新入学择校生和在读高二、高三级择校生,按规定缴交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而择校生课本费仍继续按“一费制”所含标准收费。
7、义务教育阶段进行了捐资助学,要不要交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了捐资助学,仍需要缴交书杂费。
8、义务教育阶段的异地借读生,进行了捐资助学后是否要交借读生书杂费?
异地借读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后仍需要缴交借读生书杂费。
9、广州市农村户籍非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免书杂费?
农村户籍学生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接受教育,需要缴交书杂费。
10、中小学生是否都需要进行补课(补习),收费有何规定?
补课(补习)费是一项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是初中、高中毕业班的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2元/课时/生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非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11、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参加春游、秋游活动,如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春游、秋游),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学校应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12、小学对学生进行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的,如何收取费用?
学校安排固定......余下全文>>
五:九年义务教育中周末补课且收费是否合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已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地方,免收小学、初中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及住宿学生交纳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交纳课本费。未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按照“一费制”政策交纳有关费用。
根据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校收费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制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学校的收费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自行制定学校的收费项目。
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个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其主要原则、规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目前,90%以上的中小学校和95%以上的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较好,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也确实存在教育收费公示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006年,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未向社会公示的,不得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哪些内容、意义和作用?
2003年5月,经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批准,成立了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参加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在教育部办公。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司局级干部组成;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和统一指导。它的建立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从根本上对教育乱收费进行综合治理,有利于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标志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态势。
从实践看,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每年都召开有关会议或下发文件,统一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了指导工作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区)也相应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余下全文>>
六:学校的代收费是由学校自主管理还是由其他的相关部门管理。(请带有可证明的相关材料回答)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近日,部分学生和家长反映一些中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保险费,甚至从中收取手续费等违规收费问题。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0〕70号)精神,特重申如下: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严肃查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规行为
目前省里已明确规范的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和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城市中小学服装费、社会实践代办费用、自愿委托学校管理的学生午托管理费;普通高中学生的课本费、簿籍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代办费用,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除上述项目外,各地各校不得擅自出台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不得代收代办保险费,更不得从中收取手续费。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保险机构办理。今后各地如需新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经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请将本通知转发学校遵照执......余下全文>>
七:渭南市南塘小学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小学收费标准不一,即使是公办小学,收费也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每学年确定并公布。可以到各省市教育部门官网上查询,每年都必然公布的。
这里必须要请大家清楚一点: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前已经免除了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由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只免收学杂费。中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
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所以具体的标准还要以各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八: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九:日照市教育局网站关于市里买房但户籍没签入的子女入学规定?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港区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
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等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完善本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片区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见附件1)。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在市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如果要在市区学校入学,可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如符合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余下全文>>
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表村委会意见怎么写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