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知识问答

一:小学生禁毒知识问答

禁毒知识

一、问答题:

1、请问: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毒品是指哪些?

1、答: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请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共多少种?

2、答:共121种。

3、请问:鸦片的主要生物碱是什么?

3、答:吗啡。

4、请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起施行?

4、答: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骇务会议通过,并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5、请问:冰毒起源于哪个国家?主要泛滥地区是哪些?

5、答:冰毒起源于日本。主要在台湾、韩国和东南亚地区泛滥。

6、请问:世界上“三大毒源地”是指哪些地方?

6、答:“金三角”、“金新月”和“银三角”。

7、请问: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什么的原则对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7、答: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8、请问:什么是“摇头丸”?

8、答“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的衍生物,是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9、请问:毒品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9、答: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10、请问: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是传播什么疾病的主要途径?10、答:注射毒品已成为传播艾滋病的重要(或主要)途径。

11、请问:什么是吸毒?

11、答: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12、请问:吸毒的方式有哪些?

12、答: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等五种常见方式。

13、请问: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

13、答: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2、永远不尝第一口;3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4、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5、慎重交友;6、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14、请问: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4、答: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是: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5、请问: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有什么区别?

15、答: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的区别是:强制戒毒是依法强迫戒毒,自愿戒毒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戒毒。

二、选择题

16、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多少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四种答案供选择:A、5克;B、10克;C、15克;

D、20克。16、答:B、10克。

17、非法种植罂粟或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应怎样处罚?A、处15日以下拘留;B、处3000元以下罚款;C、予以刑事拘留;D、免除处罚。

17、答:D、可以免除处罚。

1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应当:A、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拘役或者管制;D、并处罚金。18、答:B、C、D。

三、判断题,回答时只需说“对”或“不对”就行了。

1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毒品吗?

19、答:不对。(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吗?

20、答:不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余下全文>>

二:禁毒知识题

一、判断题

1、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3、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

4、复吸的一律强制隔离戒毒。( × )

5、种植毒品原植物,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 )

6、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吸食毒品罪。( × )

7、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视财政情况自行规定。(×)

8、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

9、过量吸食鸦片,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 )

10、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 )

11、“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主要说明毒品所造成的生理依赖持久性。(×)

12、按药物对人体所产生的作用,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

13、苯丙胺因其纯品无色透明,像冰一样,故俗称“冰毒”。( × )

14、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

15、对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应一律进行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 )

16、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实行劳动改造,并在劳改中戒除毒瘾。( × )

17、擅自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18、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型的禁毒宣传活动。(√)

19、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2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

2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 √ )

22、教育部门应编写禁毒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专门开设禁毒教育课,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 × )

23、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设立禁毒委员会。(× )

24、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25、禁止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

26、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除去资金,其它都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

27、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28、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 )

29、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0、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B)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A.2006年12月29日 B.2007年12月29日

C.2008年1月29日 D.2008年2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C )起......余下全文>>

三:有关禁毒的知识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余下全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A、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禁毒法》有什么规定?急急急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矗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余下全文>>

六: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七:2016合肥禁毒知识怎么进行第二次答题

禁毒演讲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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