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二: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中的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指事故双方在发生事故成因上具有同等的违法行为,同等的过错。

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有刑事责任吗?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才会负刑事责任,因此你没有刑事责任,名义车主也没有

二.你梗承担民事责任,尽量和对方协商赔偿吧

四: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怎么算

参考答案:

同等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责任类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

同等责任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该如何呢?专业律师从赔偿主体、赔偿比例分担两个角度为您进行阐述:

●一、赔偿主体

首先需要明确,各方都有责任,不意味着各方都需对事故损失承担责任。也即,对事故有责任不决定对事故损失赔偿有责任。有的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一看是同等责任,想当然的就认为自己和对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担50%,这种观念是错误的。错误发生在哪里呢?两个方面:

(一)忽略了当事主体的身份

在我国,机动车相互间、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间的交通事故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上是不同的。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间的交通事故,它们的主体身份在事故赔偿上相等,各方的损失严格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确定。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地位是不平等的,非机动车、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法律给予了更多保护。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处也即机动车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少承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过错责任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备注:《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对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更为不利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保护弱者的层面考虑的。)

(二)忽略了具体的赔偿义务人

1. 机动车保险公司

那些认为同等责任也需同赔的当事人很可能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个主体,那就是保险公司。在我国,交强险是强制险,所有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得投保,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车辆将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投保时止,而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温馨提示:很多案件中,致害机动车经保险理赔后,可以不花一分钱就解决了事故赔偿问题。)

2. 肇事司机单位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明确,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处涵盖交通事故案件,当交通事故致害人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时,其履行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问题。)

3. ....交通事故的法定赔偿义务主体可以有很多,如营运车辆挂靠单位、道路管理机关、套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等,.. 更多内容可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二、赔偿比例分担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方对事故损害承担的比例同等,如前所述,在机动车介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先行赔偿的,而交强险是不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都得赔偿,因为其存在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有责,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却没有具体明确比例,这就给了法官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同时,我国个别地区对此种情形下的事故赔偿比例也给以了具体指导,如......余下全文>>

五: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案例

初步看你老婆的病情应该达不到伤残等级,所以交强险是完全可以报销的。即使同等责任也是对方全部承担。

这几天的误工费,你在家陪护的误工费(需要单位开具薪资证明)交通费,营养费。

不知道第二次诊断有没通知对方或保险公司,最怕对方扯皮,不承认这是由于事故引起的,所以建议你和处理这个事故的警察说下,让他协调下,还做什么鉴定大家都麻烦,就这点钱希望对方就报了。理在人情在。

六:一般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首先如果你的保险齐全,什么商业险都有你就不必担心。 责任是交警认定的,没什么错误。判个同等责任已经是对车辆的仁慈了。 在责任明确,保险齐全的情况下,交警不得在扣留肇事车辆。

肇事司机可以先垫付一些医疗费用,垫付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总治疗费用的一半。待伤者康复后,拿票据找保险公司报销赔偿就可以了。 这里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看护费等。这些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赔。那么可以让伤畅到法院起诉肇事司机。

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证书来判定肇事车辆该赔多少。法院不会支持瞎要钱乱要钱的伤者的。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等责任都的赔偿标准 5分

你是机动车。同等责任就是各占50%,那么你的交强险首先赔偿对方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大约50元)最高是1W元。如果伤者医药费超过一万的话,超出部分,你要承担50%,剩余的50%他自己承担。对方的车损,交强险最高赔付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你和对方一人一半。你的修车费对方也要承担一半。如果你的车被交警扣了,那么扣车期间的存车费、检测费等对方也要承担一半。对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你的交强险最高赔付11W,应该足够了。你就不用承担了。

对方没有驾照的要就留15天,摩托车没年检的,扣押车辆。

八: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的意思就是你们都不对,责任一样大,换句话说,在修车方面,2000元以内的损失,你们俩各自负责,超过2000的部分,一人一半,伤人方面,10000元以内的部分,各自负责,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一人一半。

在保险方面,你放心,他以后不会找你,因为当时照你说的,交警走了你们俩就都走了,谁也没报保险公司来查看现场,而且损失肯定都在2000以内,他以后要修车就自己找个修理厂,然后让保险公司的人过去给他定损,并向保险公司出具交警证明即可,你要修车也是一样

如果你感觉手脚发麻需要检查治疗,那就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像你这种情况一般也就牵扯个门诊费和医药费,反正跟你花钱有关的你就留着发票就行,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你什么钱都给你报,像你的医药费,如果他审核的时候发现某种药品不属于你这次受伤所引起的,这一部分就要你自理费用了,而且如果检查后发现身体没有事,那挂号检查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自己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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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事故认定书说双方是同等责任,车辆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按照广东的保险惯例,只有车损的,只要各方有责任,都是各自保险公司赔付给自己的投保人。

你的个案,交警不可以划分各自维修费。因为损失工差异。你的做法是,到事故发生地的价格认定中心,对车损进行认定,然后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两个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十: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怎么算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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