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基础

一: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房产税有两种

一种为自用房产,应交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礌.2%

扣除率在10%-30%之间,具体由所属的省级政府确定,现一般都按照上限30%扣除.

另一种为出租的房产,应交房产税=租金金额*12%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有: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2]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三: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否包含土地价值?

无论会计上怎么核算土地价款,计算房产税的时候,应包括土地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该企业在计算缴纳从值计征房产税的时候,必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1.2%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12%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如何计算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余下全文>>

六: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产税缴纳,这些你该知晓!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生活在上海的人们还需要缴纳房产税,毕竟该税种首先是在上海、重庆试点的。那么在上海缴纳房产税我们该知晓些什么呢?

房产税计算

该项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产权证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年年底之前完税。(如果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1、 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2、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应纳税款=年应纳税款+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去哪儿缴纳

纳税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房屋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窗口、或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及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网上流程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也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shzyqiyu88

来源于:誉萃投资 上海中原地产

七:房产税每年计税基础都一样吗

房产税有两种

一种为自用房产,应交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扣除率在10%-30%之间,具体由所属的省级政府确定,现一般都按照上限30%扣除.

另一种为出租的房产,应交房产税=租金金额*12%

八:如何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权是自己的,自用性质,房产税从价计算:

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注意,此为每年税额)(原值就是购房发飘数额)

(2)出租房产取得了租金,房产税从租计算:

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

九: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几种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2]房产税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3]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十:如何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权是自己的,自用性质,房产税从价计算:

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注意,此为每年税额)(原值就是购房发飘数额)

(2)出租房产取得了租金,房产税从租计算:

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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