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济学

一:产权的经济学涵义是什么

产权研究是我国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产权”一词频繁出现在国内经济学和法学文献中,但“产权”、“企业产权”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产权与所有权、物权、债权、财产权这些原有法学概念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对于这些产权研究的基本问题,理论界却没有统一的认识。

“产权”概念最早诞生在经济学理论中,但作为一种权利或者说与权利有关的概念却不可能脱离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而存在。因此,法学和经济学两个领域从没有停止过对产权与传统法学概念之间的对比研究,并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产权可以等同于所有权,因为所有权可以从广义上来理解,即所有权是指人对资产的占有和隶属关系,持此观点的大多是一些经济学学者(如程恩富,1997;吴宣恭,1995;张维迎,1995;黄少安,1997);第二种观点认为产权接近于物权,周林彬(2000)认为“尽管所有权的范畴在不断发展,仍不会最终取代产权,倒是不断扩展的物权观念,日益接近于我们表述的产权。因此产权观念可以作为发展的物权的目标参照”;第三种观点认为产权是债权,刘伟和平新乔(1998)认为,“从广义上讲,产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所有权,二是债权。„„从狭义上讲,产权实际上就是债权,„„是所有权在市场运动中的一种动态的体现”;第四种观点认为产权即财产权,产权是一种包含物权、债权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具体权利的复合财产权利。例如王利明(1998)在其《物权法论》中说:“法律上的产权概念并不复杂。所谓产权,就是指财产权”,这种观点在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体现①,在法学界也普遍流行。

法律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正式制度安排,产权安排则是制度安排的基础和核心。对产权的界定与保护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就是说,产权安排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经济学与法学界对产权概念存在不同理解与认识,在理论上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题目,对经济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和发展实践也有意义,而我们发现,当“产权”发展到“企业产权”层面时,对这一题目进行研究就尤其必要。本文旨在客观地分析产权与所有权、物权、债权、财产权这些传统法学概念之间的关系,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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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制度为什么是最基础的经济制度

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体的基础制度,它是决定一个经济体的绩效及其发展的最根本因素。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这既是自亚当。斯密以来学术界形成的基本共识,也是自14世纪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历史事实。

市场不仅仅是一个交换的场所,而且也是交换关系的总和。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交换为枢纽连接起来的经济。交换必须以双方当事人拥有各自要交换的东西的所有权为前提条件,否则就无法进行交换。正如康芒斯所指出的,交换的实质是所有权的交换。这就是说,产权制度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市场经济最基础、最核心的制度就是产权制度,它是决定其他各种制度的元制度。如果没有广泛而普遍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就根本无从形成和建立。

产权制度首先明确了人们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界线。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认为,产权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因此,产权安排是划定人们独立的行为空间和利益关系的最基本的制度基础。产权制度给行为主体的权利划定了边界,相应地也就给经济主体的谋利行为制定了最基本的规范,约束着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因此,产权制度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律通过外部强制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谋利行为和竞争手段,从而为市场经济建立秩序;信用则通过道德规范的自律来约束人们的谋利行为和竞争方式,从而为市场经济建立秩序。但是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的基础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是为了保护产权。离开了产权制度和对产权的保护,民法或者商法就失去了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不仅现代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此,如近代法国的拿破仑法典,甚至在古代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之前的民法和商法也是如此,如古代的罗马法。中国古代同样也是如此,如秦末刘邦入关中后约法三章: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偷盗者罚,除杀人偿命是刑法,后两条涉及民法的内容都是为了保护产权而设立的。可见,产权制度是民商法的目的和基础。那么信用又是什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广义的信用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是交易各方当事人在承认对方产权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损害对方产权的一种承诺。因此,信用的本质是一种保护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的秩序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正常和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什么是产权?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建设部统一规定,房产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其所列房产的法律证件,是证明房产归属的要件之一,它详细记载着产权人的姓名、房屋坐落、门牌号码、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等等。每套房产只有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它可以证明其房屋所有权人对该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共有权证》顾名思义是指同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同主张权利,共同拥有对该房屋的支配权。《房屋共有权证》记载着共有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姓名、房产情况及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它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处置时,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住房商品化的逐步形成,以房产作抵押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房产证的第三种形式《房屋他项权证》就是规范人们在贷款买房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制约。它包括抵押权和典权。现在登记较普遍的是抵押权,它记载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名称、抵押权价值、抵押期限等等内容,房屋一经抵押,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上必须注明抵押事项。为抵押权人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它是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障。等双方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房屋他项权证》就被注销。抵押人也就成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 以上三种房产证均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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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经济学的产权影响

1.问题的提出产权影响(作用)价值运动是基于实践中存在和理论研究上需要两个方面的原因提出来的。首先,在人类历史上是先有价值运动,后才有影响价值运动的产权;其次,自产权问世后,就出现了一种与价值运动结下不解之缘的特殊运动形式----产权运动。产权的一切(包括历史上的和今天的)变化发展无不影响财富的价值(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及其运动。第三,即便为了认识一个企业经济系统,也需要对它进行分解。常用的分解方法,是把它分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子系统,进而把生产关系(产权、制度)当作既定的因素(或抽象掉),来单纯分析生产力及其运动。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就是这样分析财富生产和经济增长的。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把产权、制度引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改造和扩充其经济模型,实际上是恢复了产权、制度始终都在作用价值运动的本来面目。因此,提出产权影响价值运动又是理论研究和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需要。2.产权作用价值运动的机制1)通过影响价值的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经济意义)来影响价值及其运动。2)通过产权的5个方面的功能(即约束功能、激励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和外部性内部化功能)影响个人和组织行为,进而影响财富再生产过程的投入(成本)和产出(收益),最终影响价值及其运动。3.研究的意义1)为改造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经济模型指明了方向和途径;2)使经济细胞价值论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因为,它揭示了包含于价值形式的经济细胞中的一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3)它揭示了商品交换时,让渡的有用属性差异、权利束差异、一体化服务及其责权利划分差异等,都会影响商品价格,从而,它是价格理论的又一基础理论;4)它进一步揭示了建立产权价值理论的必要性。这是因为它充分表明,产权(制度)在经济活动、价值运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功能作用,具有不同于其他要素的效用,又有需求和供给成本,完全具备价值对象物的基本属性,且有大量的产权经济问题,需要有更加切近的价值—价格理论作指导来认识和解释。4.产权在价值运动四个环节中的作用价值运动的四个环节是指价值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耗。下面通过分析私有产权介入“开放—进入型资源”有效利用过程这个案例来小试一下新理论的解释力。所谓“开放—进入型资源”,是指为公共所有或没有所有者,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取得收获的资源。

五:产权经济公司是干什么的

应该是产权经纪公司吧 如果是的话,那就是这样的公司属于经纪人,帮助办理产权事宜. 属于帮助企业兼并重组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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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权的经济分析怎么样

声明:文章为本人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P.S.本人是CCER经双13届学生,如果你也在CCER修经双,copy此篇文章作为读书笔记作业上交会被认定为抄袭,所以师弟师妹们作业一定要自己写。 “产权被完整界定时,产品信息一定可以不费代价低获得,(有关的)交易成本也一定为零”巴泽尔在第一章开宗明义地论述道。然而一个经济物品,其产权并非都是清晰的,相反,其产权通常都是模糊的,而且不同的物品产权界定的模糊程度还是不同的。在我眼中,产权的清晰程度有一个光谱,从界定最清晰的一直到界定最不清晰的物品依次排列在这个光谱中,而产权界定最不清晰的通常被我们定义为“共用品”,因为界定或分离其有价值的属性成本高昂,如空气、阳光等。还有极少部分物品产权界定几乎是完全清晰的,产生收入流的物品通常来说界定起来难度更低一些,多数物品在乎于这二者之间。但是这本书讨论的并不是产权界定的问题,因为巴泽尔认为将产权完全界定可能是徒劳的,或者“成本高昂的令人却步”。这本书着力讨论的是在现实中,这种产权不能被完全界定的事实如何影响人的行为以及资源配置。他认为,“总的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当更大。” 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在这里依然成立,巴泽尔举的买樱桃的例子我在现实中也观察过,在中国的农贸市场里面,很多水果的小商贩是不允许顾客挑选的,通常他们的解释是:“你把好的都挑走了,坏的我卖给谁?”可以想象,如果政府或农贸市场的监管者规定顾客有挑选水果的权利会发生什么,利用巴泽尔的分析,我们可以预测,商贩一定会提高价格,把剩下不好的樱桃卖不出去的损失算在提高的价格中,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时“攫取被置于公共领域的利益。 巴泽尔对价格控制的分析引起了我的共鸣,教科书中的均衡分析忽略了调整的可能性,由于管制的办法很难做到滴水不漏,加油站在价格控制的情况下会利用调整边际来“获取似乎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部分汽油价值”,如减少服务、将营业时间从24小时改为白天、频繁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辛烷值水平等。 同样的例证还可以从10年方便面涨价事件中观察到,为了“保民生”,发改委约谈了几大方便面厂家,要求他们不能涨价,方便面厂家虽然没有在名义上涨价,却在暗地里将每盒方便面的净含量减小了,这在实际上减小了一盒方便面的成本,由于方便面的市场价格是以盒为单位计算的,所以厂家逃避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达到了涨价的目的,所以这个“约谈”的结果实际上是失败的。 巴泽尔对佃农合同天才般的分析堪称本书的华彩。他指出,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是固定租金合同、工资合同还是分成合同,都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分成合同存在监督土地和监督劳动的成本,“其遭受扭曲的边际包括其他两种合同下的所有边际”,但是这种边际并非成比例降低,在工资合同中,佃农对自己劳动的边际产量支付100%的税收;在固定租金合同下,佃农有滥用化肥的激励,其在土壤的自然肥力上得到100%补贴,而地主为合同期内土地的改良缴纳100%税收。“前者存在对劳动的不精心利用,后者存在对土地的不精心利用”。而在分成租金(假设是50:50)下,这两种扭曲分别被降低到原来四分之一的水平,总福利只减少了50%。 这个分析的推论对实际分析更加有用,分成合同实际上是固定租金合同和工资合同之间的过渡形式,当获取土地产量信息的成本提高时,合同制定会向工资合同的方向滑去,因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全部由地主承担,如有新的农作物的引入,此时土地不是均质的,劳动是均质的。当获取劳动能力信息的成本提高时,合同制定会向固定租金合同的方向滑去,因为类似的风险转而由佃......余下全文>>

七:人们在经济学意义上通常讲的产权制度是指

应该是C吧,科斯定理就是专门讲产权问题的,其中应当是在顶述自然人的产权问题,在微观经济学中,分析的对象就是自然人的经济活动。

科斯定理:如果产权是明晰的,

且可以自由交易,那么产权的初始界定并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这个是从强调产权主体

必须明确且产权可以自由交易对资源配置的促进作用来解释科斯定理。

八:明晰产权有何重要意义

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产权关系,即在法律上对土地、房屋、设备、存款、现金、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名誉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认可和保护。一旦人们的财产占有关系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独立性、交易性和可分割性的特征。当股份制成为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之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实际占有权的分离,进而在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了企业依法享有对别人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即法人财产权。因此,现代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

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划分、界定、实施、保护和调节产权,确认和处理产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基础,其根本要求就是在产权关系上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第一,在财产权利的划分上要“归属清晰”。“归属清晰”不是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归谁拥有,必须界定清晰。如果客观经济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产权,那么新的派生出来的产权类别也必须界定清楚,以避免关系混乱。所有权清晰是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剥夺的权能和作用。占有权清晰是指主体实际地或直接掌握、控制或管理客体的权能。支配权又被称作处理权、处分权或处置权。使用权是产权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利用、改变和消费客体的权能。人们经常说到的收益权、受益权或用益权,是实施、行使和运用各种权能而获得利益的权利,是与上述“四权”联系在一起的,是内生、依附于各种权能的利益,并不是独立的一种财产权利。权能和利益是一体的。

第二,在财产权利运用过程中要“权责明确”。明确的产权关系,必须是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当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种对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就是由于政府和企业权、责、利的不明确,曾出现两种极端情形:或者是政府对企业的无限干预,造成企业缺乏活力,没有动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或者是对企业无人负责,任企业所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在维护产权关系上要“保护严格”。产权关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这样才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确立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我国的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在公有产权保护上存在着立法不严密和执法不严格的弊端,致使一些改革措施长期难以贯彻实施,国家明令赋予企业的权利被中途截留或时放时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而现有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未明确规定,以至于不少私人投资者不敢增加投资、扩大规模。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为根除侵犯产权的行为和保护一切合法的财产权利,必须建立严格、全面的产权法律体系,对一切合法财产权利进行最有效的严格保护。

第四,在财产权利的配置上要“流转顺畅”。产权主体有动力并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配置其权利,包括使用的方向、数量、权力的让渡等等。这种权利的自由配置是产权激励作用的要求和体现,是......余下全文>>

九:人们在经济学意义上通常讲的产权制度是指

持续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才是先进的产权制度,才可以称之为现代产权制度。而先进的产权制度是政权归位后产权到位的制度,它一定是建立在现代政府制度基础上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上的一种具体的产权实施形式。

在经济学上,“产权”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不单指财产的归属,而至少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等许多内涵。在当代产权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通常指与财产权相关的“一束权利”,或者说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申出来的权利空间,并且经常与“激励机制、监督费用、排他性收益权、风险、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概念相联。

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同意,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在《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中写到,“产权是私人谋取自我利益的社会性制度约束,这项约束可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增长的业绩,因为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

从本质上说,界定产权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手段。在交易过程中,产权总是通过具体的契约安排体现出来,进而作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有效的产权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只有产权受到保护和足够的尊重、能够较好地得以实施,公平、有序的竞争才有可能存在,经济增长才有可能出现。否则,产权严重残缺,其运行的交易成本无限高,尤其在受到国家严重侵权的情形下,则充分竞争不可能存在,经济效率也必然低下。

自由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真义

有效的产权制度取决于其相关制度安排,特别是政府制度安排。没有现代政府制度,就没有现代产权制度。

在21世纪理解“政企分开”,不应停留在1980、1990年代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不再干预企业这样的简单角度,而需从更加本质的“自由企业制度”角度来理解,从“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理解。

什么是自由企业制度?从公权与私权划分的角度来看存在两种权力形式。一是假设所有权力都归于政府,公民权力来自于政府的赋予和让渡。在这样的权力划分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必然是企业自由权力不充分(表现为“产权残缺”),存在诸多政府干预的企业制度。

与此对应,另一种权力界定是所有权力均属于公民,公民为了自己的福利,愿意让渡某些权力与政府,政府则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作为回报,由此形成公权与私权的界定。在这种权力划分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必然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拥有完全自由的创业权、签约权、交易权、经营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这样的自由企业制度正是现代产权制度的真义所在。

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政企分开的改革,90年代开始呼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确立“自由企业制度”的理念,并以此改革政府,建立现代政府制度。没有现代政府制度,就不会有自由企业制度,也不会有现代企业制度,更谈不上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

美国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美国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一条线始终贯穿其中,那就是美国所倡导和维护的自由企业制度。美国的经济决非由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所统治,而充满无数颇具活力的中小企业。联邦政府财政部(TreasuryDepartment)的税收机构国内收入署(InternalRevenuService)报告说,1989年美国有1350万个非农业独资业主、180万个合资业主和420万个股份有限公司——总共1950万家公司。这些公......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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