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岗位所需任职条件

一:国家对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哪些规定?

具体规定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称;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称;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可聘任为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称。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办理初聘(认定)手续。 见习期满后为什么要申办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凡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当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及时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初聘(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是职称考评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能力的认可与评价,是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的标志,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必备条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将会影响工资待遇和职业生涯的发展,还会影响到以后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参评。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内容介绍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余下全文>>

三:行政事业单位竞聘上岗,都需要准备什么啊?

这个上竞聘演讲网上,竞聘答辩这个栏目里有,公务员、事业编竞聘注意事项以及竞聘技巧都有相关的文章

四:首次岗位聘用是什么意思

首次岗位聘用的意思是,第一次的,岗位聘用的职务是什么。

一般是刚入职的员工。

五:干部任用条例任用与聘用有什么区别

"任用”是指领导干部任职的方式,它包括选任、委任、聘任(也称聘用)三种方式。选任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委任指任免机关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一定的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耽,确定双方枫、义务和一种任用方式。

六: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逢进必考是哪一年规定的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逢进必考的规定,是从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颁布施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明确的。

《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暂行规定》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制定招聘计划;

(二) 发布招聘信息;

(三) 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考试、考核;

(五) 身体检查;

(六)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 公示招聘结果 ;

(八)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余下全文>>

八:英语招聘广告为ABC公司人事部写一则招聘广告,要求: 包含岗位,人数,任职条件{学历,外语能力}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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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iar with computer sk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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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手写,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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