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一级和二级的区别
法律法规对于医疗美容机构的规定,和生活美容机构相比要更加严格。卫生部于2002年4月印发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以及医疗机构美容科(室)等医疗美容机构的基本标准。美容医疗机构方案一: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纹怍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关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城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等。(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二:只设置有一级诊疗科目但未明确二级科目是否属于超范围
不违法,比如一级科目内科,其中就包含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泌尿内科等,这不属于超范围,口腔科如此。如果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明确此卫生院只能开展某项二级诊疗科目,超出此诊疗项目就违法了。
三:全科医疗都包括什么诊疗科目?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批复
安徽省卫生厅: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叮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四: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文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要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没有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医疗机构。(三)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四)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应当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备案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考核,对于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二、规范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五)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要按照规定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要组织现场审核专家组(对专家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严格审核医疗机构。以满足医疗工作需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原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本标准》中有关指标,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实施。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卫生部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七)准确核定诊疗科目。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对在一级诊疗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且具备相应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二级诊疗科目;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专科医院原则上只能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八)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核定医疗机构的类别。申请设置“其他诊疗机构”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未经卫生部备案同意,不得核定“其他诊疗机构”类别。(九)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核定医疗机构名称必......余下全文>>
五:什么叫三级甲等医院?划分标准、依据是什么?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作者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卫生部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余下全文>>
六:一级儿童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5分
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高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具丁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B超、裂隙灯、直接喉镜、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婴儿保温箱、器械柜、敷料柜、蒸馏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七:你好!一级医院开展骨科二级手术,请问怎么处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设置医疗机构 申请书填写模版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 (公章)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
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
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 ;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12、需提交文件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5)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还应提交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理由说明,以及使用该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申
请
核
定
项
目 类 别
名 称
选 址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 他
提交文件目录:
(1)
(2)
(3)
(4)
(5)
(6)
(7)
(8)
设置单位保证书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设置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名 称:
选 址: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类别:
投资总额:
批准文号: 字[ ]第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当
地
村
委
会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当
地
卫
生
院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资
料
审
查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现
场
审
查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
长
核
批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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