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一:医院管理制度的目录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医院编制与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人力资源调配与人才流动管理程序各类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质条件接收各类应届毕业生实施程序聘用非在编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程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程序人才重点培养管理程序职工岗前培训暂行办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办法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值班及补休的管理规定工龄教学假的使用与管理规定职工假期及休假管理规定职工病休时间、劳保待遇的计算及管理规定待岗、下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人员辞退的暂行办法附1 辞退证明书附2 辞退费发放证第二部分 医疗管理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住院患者转科、转院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初、中级人员轮转的规定附3 医师轮转考核表icu的设置与管理制度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关于点名手术的管理规定新技术、新业务审批、备案制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附4 继续教育学分类别及学分计算方法处方权审批制度进修医师管理制度第三部 分病历管理病历回收制度病历借阅制度病历复印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分标准第四部分 医疗安全管理医疗安全预警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附5 急诊范围附6 急救工作流程图危机管理制度群伤、多发伤处理原则院前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预案科室间抢救设备临时调配制度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保障患者安全工作要求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医疗事故争议赔偿暂行规定医疗行为报告制度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第五部分 传染病防治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死亡报告卡管理制度医院传染病卡片填写及录入制度sars消毒隔离制度病房防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门诊防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急诊室感染管理制度传染病及特殊感染性疾病终末消毒制度防止院内感染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求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 180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诊所医生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3.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

4.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

5.对危重、疑难、手术等复杂疾病及时请上级(卫生院)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6.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7.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8.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

二、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5.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7.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8.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盯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9.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作药敏试验者必须作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0.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三: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XX市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

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2:

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附件3:

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附件4: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余下全文>>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台江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母婴健康,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指: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

第三条 凡在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条 县卫生局主管本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育龄人群的分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布点进行调控,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与相关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服务规范,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审批。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设置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审批。

第五条 县卫生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行政许可的受理、资质审核、发证、注销、统计等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六条 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统计信息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及原则

第七条 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及原则为:

(一)助产技术:根据辖区内近五年的分娩数、床位使用率进行设置规划,使辖区内助产机构总数能满足服务需求。机构条件应为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置相应数量的产科床位。

(二)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根据辖区内育龄人群分布和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对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机构的布点进行调整设置。以上机构条件为具备相应医疗技术力量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婚前医学检查: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四)产前诊断(筛查):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需求状况,全县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数为10家。

(五)遗传病诊断: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和校验情况汇总表备案。

第三章 机构审批

第九条 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 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五)可行性报告;(六)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七)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助产技术、或单胎顺产接生技术;2、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皮下埋植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

第十三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需在不同县开展服务的,应当经开展服务场所所属的区县卫生行......余下全文>>

五:剧院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基本准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关心集体,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团结同志,平等待人。

3、按规定上下班,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串岗。

4、工作时间须穿工作服并保持衣冠整洁。

5、不可以高声谈话或闲聊。

6、服从领导,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耽误工作。

7、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节约水电。

8、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奖惩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嘉奖:对演艺中心深化改革做出重要贡献者,将酌情给予特别嘉奖;

二、奖励: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心将予以奖励

1、使本中心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给予奖励;

2、努力工作,热情服务,服务质量高,经调查受到好评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明确,可以量化时,奖励节约总额的20%;

4、发现事故苗头(如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三、纪律处分

轻度过失:

1、不按规定上下班;

2、仪容不佳(不许穿短裤、背心、拖鞋);

3、随意扔垃圾、烟头、影响卫生;

4、工作中未穿工作服;

5、上班时间串岗;

6、工作懒惰、懈怠。

(二)重度过失;

1、上班时间闲聊、干私活、下棋、玩牌、擅离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饮酒;

3、与客人争吵;

4、不服从管理;

5、在剧场内工作时手机不调至震动或不关机;

6、在剧场主体建筑内吸烟;

7、非舞台机械部门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触动,使用舞台机械。

(三)严重过失

1、遗失中心的钥匙,印章、单据、票据;

2、旷工

3、工作态度恶劣,辱骂观众(客人),损害中心荣誉;

4、私配中心某部门钥匙;

5、拒不服从上级命令,不服从组织分配;

6、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其它严重后果;

7、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恐吓他人及其它流氓行为;

8、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几点说明:

处分方式

轻度过失:

口头警告扣除10元

《过失通知单》扣除50元

《警告通知单》扣除100元

重度过失:

《严重警告处分》,扣除200元

《留职察看》,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解聘

严重过失:

留职察看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解聘

注:1、一年内轻度过失超过三次,自动转为重度过失程序;

2、未尽事宜,演艺中心经中心委员办公会议讨论,有权对员工做出奖惩决定。

第三章 考勤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所在部门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二、旷工:下列情况之一计为旷工

1、事先未准假而缺勤。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岗。

3、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

三、请假:

1、员工婚假、丧假、产假,按学院规定执行。

2、员工请病假,应凭学院指定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及假条。

3、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长提出,部门长视情况作出处理,来不及请假,应用电话通知部门长,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须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一天由各部门长批准(每月限批准二次);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者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四、考勤管理:

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部门长负责,部门长认真负责,漏报、不报、错报考勤,一经查出扣减部门长当月奖金20%,各部门每月一日将考勤表交至中心办公室。

五、考勤与浮动工资的关系;

......余下全文>>

六:村卫生所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余下全文>>

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依据的主要法规是什么?它们明确规定了什么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法

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第三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第十四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第十五条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第十七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二)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三)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审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审核工作制度、程序和专家库名单报送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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