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退货处理办法(管理办法)
退货产品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退货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销售退货、工程项目、三包产品退货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成品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管理办法》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信息管理程序》
《废品损失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营销中心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出具产品退货原因分析说明,办理与退货相关手续。
4.2技术服务部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出具产品退货原因分析说明,办理与退货相关手续。
4.3工程技术部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出具产品退货原因分析说明,办理与退货相关手续。
4.4生产计划部负责退回产品的接受、保管、信息反馈、组织评审、资产处置及办理相关手续。
4.5产品检验部负责退货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对其质量状况进行判定,出具检验结果。
4.6 财务部负责退货产品的账务处理及提供退货损失责任考核数据。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退货产品的接收与报检
5.1.1营销中心、对外服务部、工程技术部对获取的退货信息与客户沟通后,及时通知成品库管库员;
5.1.2成品库收到退回的产品,应及时核对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确定包装物完好程度,在2日内填写《退回产品信息反馈单》,分别传递给营销中心、对外服务部、工程技术部;对退回产品划定区域妥善保管。
5.1.3营销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部、工程技术部接到信息反馈单后2日内填写《顾客退货产品报检单》并提报给产品检验部。
5.1.4产品检验部应在3日内根据《顾客退货产品报检单》的要求对报检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在《顾客退货产品报检单》上填写检验结果(如外观、质量、零部件缺失数量等内容)及处理意见;
5.1.5营销中心、对外服务部、工程技术部依据检验结果,对有疑义(数量不符、缺少零部件、质量责任问题)的退回产品,与客户沟通协商,确定产品退回责任认定结果,出具《产品退货原因分析说明》,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生产计划部。因销售退回的产品,营销中心、工程技术部需办理退库手续;
5.2 退货产品的处置
5.2.1生产计划部依据《产品退货原因分析说明》及《顾客退货产品报检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根据检验结果,对于无需返修的合格产品由产品检验部发放《产品合格证》,由营销中心办理退库手续;实物转移至合格品区。
b)检验结果确认为可以定利用的产品,由生产计划部组织评审,编制《退货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可修复利用、修复费用及工时、资产处置方式、破坏处理方式、办理结算方式,发票退回事宜等;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c)根据检验结果,认定为产品破损严重、无返修价值的产品,由产品检验部下达《废品通知单》,按《废品损失管理办法》执行。
5.2.2 经评审后,退货产品还需进行出库检验和试验,产品检验部确定地点,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
5.2.3根据评审结果,需返修的产品由生产计划部下达返修生产计划,工艺部和产品研发部提出返修方案,包括返修方式、所需工时、材料及相关费用等内容;
5.2.4依据退回产品不同性质,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并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建账管理。
(1)营销中心销售退回产品的处理
a)对于销售退回的产品需要由营销中心全部办理退库手续;联系客户办理退票事宜或无法退票的,由客户到当地税务局办理销售退回证明单。
b)根据检验结果或评审结果确定为报废的,由生产计划部提出《资产损失处置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后进行资产处置......余下全文>>
二:软件产品认证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第四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二)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四) 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五) 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二)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 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四) 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五) 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 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第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八条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三) 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四)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五)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六)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第十条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提交,报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十一条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 软件产品样品;(四) 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五)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余下全文>>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四: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介绍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五:成品检验管理办法
以下为范文,请酌情修改!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
成品出厂检验
1.目的
确保产品品质符合顾客的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的最终出厂检验。
3.职责
3.1品质部
制定并不断完善每种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由专门检验员负责指定线的出厂检验,执行检查工作,判断合格与否。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的不良原因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对不合格批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不给予承认。如果出厂检验结果证明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制造部门暂停生产。
3.2制造部生产车间
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实绩进行记录,把成品放入待检区,在产品包装上粘贴现品表。现品表上标明生产线、生产日期、型号、客户代码、产品序列号码范围、数量等重要信息,表明该产品待检。负责处理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制定不合格批的返工方案,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明显的操作不良)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出厂检验不合格报告》表中,交检验员。
3.3制造部技术工程
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除明显的操作不良由制造部门线长分析之外,其他的由制造部技术工程负责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不合格批返工方案,确保返工方案是不合格品产生原因的纠正措施。
3.4物流部
不得接收未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按规定管理好合格成品,做好仓储先进先出管理。
3.5相关部门
对出厂检验中不良品,涉及到相关部门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4.程序
4.1定义
严格度:对应数量相同的批,而抽样数量、接收判定数量、不接收判定数量不同。严格度分为三种,即正常检查、加严检查和放宽检查
正常检查: 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所采用的检查方案,称为正常检查 。
加严检查: 是比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为严厉的接收准则的一种抽样方案。
放宽检查: 抽样数量比相应正常检验方案小,接收准则和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接收准则相差不大的抽样方案。
4.2批的管理
制造部生产车间负责在堆放生产完成品的包装上粘贴现品表,并依据事实及时记录生产实绩。做好批次管理。填写《批检验申请表》提交品质部出厂检验员。
4.3 抽检
品质部检验员确认制造部递送的《批检验申请表》与现品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应在包装完毕后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时要小心,以免因掉下来或因其它形式而造成损伤。如果出现损伤,则产品由制造部门进行修理,修理完成进行全功能测试。检查无误后,归入相应批中。
4.4检查基准
检查水平和可接收质量限,按照成品检验规范的规定执行。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优先适用客户要求。
4.5出厂抽样检验发现不良(包括致命不良、重不良和轻不良),被抽样的批次批进行返工处理。
4.6出厂检验发生不良时生产线停线基准
①发生致命不良(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的不良)时【例如:耐压不良】
②发生全数性不良
③批次性的原材料不良时
4.7 检查的条件
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检查应该在常温,常湿,光照度500LUX以上的检查室中进行。
4.8 检查方法
4.8.1依据产品《出厂检验指导书》进行检查通常区分为外观,结构,标识,功能,电气特性,包装检查等。
4.8.2对于缺少部分材料(附料,标签等)的批拒绝检查。
4.9检查类型
4.9.1外观检查
4.9.2功能检查
4.10检查结果的判定
4.10.1对检查的每个样本,每检查完成一个项目按照标准判断合格或者不合格。
4.10.2对发生的不合格按照缺点等......余下全文>>
六: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什么单位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七: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它们销售的产品不外乎两类有形的产品或无形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因此产品销售是现代公司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一家
公司缺乏现代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不一定卖不出产品但肯定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代公司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年度销售计划管理制度
(一) 基本目标
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第一条 销售额目标
1 部门全体 XXXX元以上
2 每一职工/每月 XXX元以上
3 每一营业部人员/每月 XXXX元以上
第二条 利益目标(含税) XXXX元以上
第三条 新产品的销售目标 XXXX元以上
(二) 基本方针
为实现下期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第二条 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 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公司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速决始具实现上述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 为达到明确责任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第五条 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公司将加强精确业务管理
第六条 MS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达成预算目标
第七条 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应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握有主导代理店零售店的权力
第八条 将出击目标放在零售店上并致力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第九条 策略的目标包括全省有力的XX家店 以经销方式体制来推动其进行
第十条 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第十一条 利用顾客调查卡的管理体制来确立零售店实绩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等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沿袭以往对代理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对策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推动拓销
第十三条 随着购买者市场转移为销售者市场的变化应确立长期契约制度来统一管理交易的条件
第十四条 检查与代理商关系确立具有一贯性的传票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本方针之间的计划应做到具体实效贯彻至所有相关人员
(三) 业务机构计划
第十六条 内部机构
1 XX服务中心将升格为营业处借以促进销售活动
2 于XX营业处的管辖内设立新的出差处(或服务中心)
3 解散食品部门其所属人员则转配到营业处致力于拓展销售活动
4 以上各新体制下的业务机构暂时维持现状不做变革借此确立各自的责任体制
5 在业务的处理方面若有不备之处再酌情进行改善
第十七条 外部机构
交易机构及制度将维持经由本公司——代理店——零售商的旧有销售方式
(四) 零售商的促销计划
第十八条 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
1 将全省有力的XX家零售商店依照区域划分于各划分区内采用新产品的销售方式体制
2 新产品的销售方式是指每人各自负责20家左右的店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访问借访问的机会督导奖励销售并进行调查服务及销售指导技术指导等借此促进销售
3 上述的XX家店所销出的本公司产品的总额须为以往的两倍
4 库存量须努力维持在零售店为一......余下全文>>
八: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拟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由精算责任人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产品类型。第十四条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第十五条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第十六条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将费率可浮动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办法和范围,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产品参数是指,保险产品条款中可以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的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责任等待期等事项。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将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产品参数调整办法,并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根据产品参数调整办法计算相应的保险费率,且产品参数的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如需改变费率计算方法或者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的,应当将该产品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条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保险公司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保险产品中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应当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健康保险产品实际赔付经验,及时修订新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并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九:《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应该哪个部门编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十:成品库管理规定
生产标准文件
文件标题:成品库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为了方便成品有序入库出库,使出货快捷有序的进行
二、适用范围:沙发厂成品库
三、具体内容:
1.成品入库制度
1.1 成品库管理员收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时,及时核对预入库成品的数量、型号、合同性质,做好预入库准备,发现有库存或可顶用库存(成品或半成品),应第一时间汇报到生产部。
1.2 在收到各部门、各车间入库产品时,应先核对入库产品的款式、数量、规格、尺寸、颜色和附带品是否与生产任务单相符,外购产品要核对购货单、申购单与实物是否相符,在收货时发现与单据不相符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写明原因向主管领导汇报,入库产品要即时做好入库单据和明细账,按实际入库数量开入库单。
1.3 入库产品要按其特性及发货顺序摆放在规定位置,在收发、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2.成品包装制度
2.1 成品在包装前先核对要求包装产品的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确认该产品是要求包装产品后,复检产品质量及配件是否齐全,及时准备包装材料,按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2.2 所包产品和内包装不得有灰尘。
2.3 真皮沙发先用珍珠棉包裹,再用气泡塑料纸包裹,然后放在纸箱内封箱。
2.4布艺沙发先用普通塑料包装纸包裹(有五金框架的在五金处裹珍珠棉),沙发角加上护角,国内没有特殊要求用纸皮+编织袋包装,国外没有特殊要求用纸箱包装。
2.5 发往国外产品按要求加干燥剂,单人位角位加2袋(25克),双人位、躺位加3袋(25克),三人位加4袋(25克),四人位加4袋(25克)。
2.6外包装上的唛头须写清合同编号、产品型号、规格、颜色、组别及其它特殊要求标注,发往国外产品统一用专用唛头。
2.7 分开包装的五金配件要详细注明配件所属。
3.成品储存制度
3.1 所有入库的成品应按产品特性、发货区域、发货顺序分区存放。
3.2 产品摆放不得占用通道、不得遮挡消防器材,不得摆放在禁放区,保证产品的安全。
3.3 摆放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编号、发往区域须在“标示卡”上明确标明。
4.成品出库制度
4.1.发货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做到“没有标准提货单的不发,合同编号、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颜色等单货不符的不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发。”
4.2.仓库管理员严格按公司制度发货,严禁无单或无部门主管签字的情况下发货,不得多发或少发,如造成产品丢失有管理员承担赔偿。
5.成品退车间制度
5.1.成品退回车间符合以下条件:无法正常销售的产品、已销售须整理的产品、
5.2.成品入库时先全面检查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及时退回车间,成品退回需由部门主管开单,品质部鉴定,生产部审批。
5.3.仓库按照所退材料的性质不同,分别处理。
6.仓库盘点制度
6.1.盘点是对库内所有的产品及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
6.2.盘点分周盘和月盘,并做出库存周报和月报表,周报在第次日转交生产部,月报在每下个月2日转交生产部和财务部。
7.成品库管理员制度
7.1.每日做好入库、出库明细和盘点工作,做好成品库的清洁卫生......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