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保险公司的概述
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在财险中比较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近30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曾一度超过同期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但是,全球再保险业的发展在地域上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状态,主要特征是:发展中国家再保险的需求旺盛,但再保险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量占据世界再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例如亚太和东欧非寿险分保比例分别为20.8%及22.4%,均高于世界上平均13.7%的分保比例,说明发展中国家直保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高于发达国家直保公司的再保险需求。由于发展中国家再保险公司实力较弱,再保险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导致了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以2005年为例,在非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0.1%,西欧占36.2%,而世界其他地区总共仅占23.7%;在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9.1%,西欧为42.1%,世界其他地区仅占8.8%。世界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大多把发展战略定位于国际市场,尤其是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再保险方面的立法,并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公司,保证国内再保险需求,保护当地再保险市场。国际再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也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连续发生的5次全球性巨灾使国际再保险市场蒙受沉重的打击,市场进入短暂的调整期,随着机构调整以及大量资金注入再保险市场,逐渐出现几家大型再保险公司鼎立的市场格局。由于世界经济进一步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再保险业兼并与重组的趋势愈演愈烈,国际再保险巨头不断自我充实壮大。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收购美国再保险公司,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以及2006年6月瑞士再保险公司收购安裕再保险公司。大规模的并购导致全球再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70%的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分别由全球前10大再保险公司占据。种种迹象表明,今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将是巨人间的竞争。在组织架构上,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模式,实现集团一体化管理,绝大多数的主营业务子公司被设为全资子公司。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为例,在其105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中,全资子公司共计97家。在业务结构上,境外大型再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经营再保险业务为主,虽然也同时经营直接保险业务,但直接保险业务规模较小,与再保险业务相比尚未达到一定的比例。瑞士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不仅经营再保险业务,同时还经营较大规模的直接保险业务。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其直接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到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左右。此外,除再保险和保险业务外,金融服务或资产管理也是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的另一块主营业务。首家由国家外汇注资整体改制的国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余下全文>>
二: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问题问得有点高了,但我说说个人见解,保险公司在中国肯定是个朝阳行业,现在人均保费还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发展前景很大,要不也不会有那么多国外保险公司进驻我们中国.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中国的保险事业肯定能达到发达国家.有多少人去主动买保险.
三:为什么国际信用评级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存在滞后性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根据风险,离岸再保险人可以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担保措施:一是再保险接受人留存在或存入再保险分出人银行帐户的、用以保障再保险分出人的再保险业务摊回款项的存款资金;二是再保险接受人申请为再保险分出人签发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备用信用证;三是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
《通知》要求,离岸再保险人提供存款资金作为担保措施的,应满足三个要求:应存入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应存入再保险分出人的银行帐户;可由再保险分出人支取,并完全受再保险分出人控制。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保监会此前将国际信用评级作为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主要手段。但监管实践表明,国际信用评级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存在滞后性,无法有效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通知》改变中国再保险市场仅依靠国际信用评级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不足,标志中国正式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此次《通知》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监发〔2015〕22号)相对接,主要从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担保的范围和形式、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和担保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对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四:如何发展产险业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说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会不期而遇的。中华民族在原始氏族社会即出现了图腾崇拜,以龙为氏族的保护者。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相继采取的“积蓄备荒”措施,建立的仓储制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雏形。
到了十九世纪初叶,中国清朝政府仍处于闭关自守时期,而英国已完成了工业革命,它在不断入侵印度的同时,也把侵略矛头指向了中国,向中国倾销鸦片,掠走大量的白银和物资。为了保障往返运输的货物及其船舶的安全,首先在广州开设了保险机构。鸦片的大量输入,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清政府采取了禁烟的措施,英帝国主义乘机挑起战争,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腐败的清政府被迫签定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五口通商。这就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大开方便之门。为其服务的外商保险公司,凭借特权纷纷在中国设立机构,侵占了中国的保险市场。
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影响。如魏源、洪仁轩等人,他们对西方的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多少接受了些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在吸取中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养料和外国保险思想理论中,探索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寻找“富国强兵”之策。通过著作或出洋考察记实,阐述了各自的保险观点,为创建中国的保险业,作了舆论准备。
与此同时,清朝洋务派官员,为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提出“自强”、“求富”,学习西方技术,建立近代军工和民用企业,采取官督商办方式,创办了轮船招商局、保险招商局等企业。虽然在此之后,中国保险业虽有所发展(到1911年华商保险公司总共有45家),但发展的势头时起时落,仍然是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的保险市场。当时在整个保险业务中,外商约占80%,华商仅占20%。
1907年,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保险法规《保险业章程草案》上报清朝政府,可惜并未批准实施。1909年、1911年又在国外专家的协助下先后拟定《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但都未颁行。综观清末时期拟订的保险法草案,对于保险法规以及涉及到的商法、海法两大法系都进行了制定法规的探索,而且内容比较周全。这些保险法规虽未颁行实施,但对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并对民国成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的保险法规的制定,起了借鉴和依据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4年—1918年),帝国主义忙于战争,一度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中国民族保险业又一次获得了发展。从1912年到1925年,陆续设立华商保险公司有39家。其中于1912年设立的中国华安合群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外商寿险的精算和管理人才,向社会大力宣传人寿保险的作用与好处,为维护民族权益而励精图治,培训业务干部,业务迅速发展,经营效益显著。到1931年,他已成为与外商寿险公司相抗衡的著名华商保险公司。
1926年以后,中国保险业出现了一个新形势,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相继投资于保险业。从1926年到1936年期间,由于金融业以其雄厚的资金投入保险业,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注意培养专业人才,拓展险种,发展经纪人,并利用银行贷款关系,争取工商业的保险业务。民族保险业有了迅速发展,与1914年相比,公司家数增加了2倍多,资本金额增加5倍多,呈现一片新的景象。保险机构也从上海等地延伸到其他口岸和内地商埠,保险业务从国内扩展到了国外,民族保险公司开始走向联合经营管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曾聘请法国顾问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共4章109条。1917年北洋政府拟订了《保险业法案》,后因北洋政府解散,上述法案均未公布。1......余下全文>>
五:有谁知道保险公司内部产品线是个怎样的部门?在公司内部地位如何?
综观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保险业基础不断加强,改革向纵深推进,我国保险业正在转型,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市场化程度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成功改制标志着以现代股份制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成为我国保险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保险公司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增长方式出现了转变,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从单纯追求规模到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率的统一,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内涵价值的提升和企业长远的发展。三是保险的功能作用向纵深发展。随着保险功能不断深化拓展使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向更高层次发展。对政府来说可以运用保险这一市场经济手段,辅助社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企业来说,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对个人和家庭来说人们在医疗、保险、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险来解决。四是保险业的外部关联性不断增强。随着保险公司的上市和投资理财型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市场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增加。保险公司日益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深化,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合作的范围更加广泛,并向更深层次发展。五是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使国际再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产品和定价的影响力加大。随着保险公司境外融资和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将逐步融入国际保险市场,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劳合社是一个国际性的保险公司。
劳合社不是一间保险公司。劳合社是由若干独立管理运营的加盟成员联合组成的保险社团组织。但组合里的成员各自为其承保的份额承担风险。加盟成员的构成如下:
承保成员 – 在劳合社获得许可具备承保能力的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以及个人。其中,法人成员指为承保劳合社保险而成立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
辛迪加 – 若干承保成员组成的承接保险业务并受管理代理公司监管的单位。尽管辛迪加常常被视为承保单元,它不具备法律地位。
管理代理公司 – 管理代理公司指获得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批准管理若干辛迪加的公司。
七:麻烦:保险在中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及论中国民众的保险意识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大批外资机构人员和资金的介入让中国的保险业更加快地走向国际化。市场是很大的,当我们在成长的时候,同样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同样在迅速成长,国内的保险公司现在水准也很迅速地在提高。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1.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化保险业的企业改革,继续落实各项改变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入深化,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继续培育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培育和发展国际的大型保险集团,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地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设立保险公司,增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余下全文>>
八:中保国际和太平人寿是什么关系啊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现在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
中保国际、太平人寿、太平养老、太平财产保险、太平资产等等都属于中国太平集团的子公司。
而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太平集团同属于国有四大国有保险集团。
4大国有保险集团分别为: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始创于1929年)(原中国保险集团)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始创于1949年)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始于1996年)
中国再保险集团(始于1996年)
其中,中国人寿与中国再保险都是来自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离。
九:金融业具体细分为那几个行业?
金融业
银行业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其他银行
证券业
证券市场管理
证券经纪与交易
证券投资
证券分析与咨询
保险业
人寿保险
非人寿保险
保险辅助服务
其他金融活动
金融信托与管理
金融租赁
财务公司
邮政储蓄
典当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