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的申请书
这没有固定的形式,就写些比如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和补偿受害者,配合法官、公安和被害者,愿法官能给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之类的话,内容不需要太多的。如果案件有被害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向法院提交谅解书,以交通肇事罪为例:
XX人民法院:
我们是XX交通肇事案受害人XX的亲属。2010年1月17日时,XX驾驶车在北京市XX处发生与受害人XX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XX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及其亲属主动向本人承认错误,积极与本人协商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并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鉴于肇事人及其亲属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受害储的损失,我们对肇事人陈涛的肇事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时,对XX减轻处罚,直至免于刑事处罚。
受害人亲属:
二:减轻驾车逃逸刑事处罚申请书怎样写
三:请求减轻处罚申请书
申请书
先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其次在婉转的提出自己的原因比如领导出差,如果全额交纳罚款的话,可能不能正常的生产经营。最后就直接的请求能减免部分罚款。
至于名字,直接申请书就成,如果有范文或者规范的话,人家看了你的申请就会再盯你一个叫你对着格式写的,估计不会有范文的。
四:请问“免予刑事处罚申请书”怎么写 5分
法律上没有这种文畅,盗窃案被害方也没有申请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写了也没有多少意义。如果要表达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和公司不追究的态度,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调查的时候由公司法人或主管口头说明就行了。
五:如何写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有二。
(一) 犯罪情节轻微
“犯罪情节轻微”是概括性的描述,而非独立量刑情节。它从属于特定条文的具体规定。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如果被告人属于自首且犯罪较轻,审判人员对此予以认定并决定援引第三十七条给予被告人非刑罚处理,那么“犯罪情节轻微”即指被告人自首且犯罪较轻这一具体量刑情节。因此,“犯罪情节轻微”是一概括性规定,其具体界定需要案件具体情节存在“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二) 不需要判处刑罚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意思是,根据特定案情,被告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上存在免除处罚的可能性。“不需要”意味着需要审判人员根据特定案件主观认定、选定不判处刑罚。例如,刑法对于防卫过当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审判人员根据防卫人的具体案情,认为选择适用“免除处罚”较为适当。因此,“不需要判处刑罚”侧重强调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过程。另外,“免予刑事处罚”是“犯罪情节轻微”和“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逻辑结果,但是并非必然结果,因为其只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非“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与“不需要判处刑罚”不是并列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逻辑结果而已。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条被称为“相对不起诉”。有学者认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实质是指在对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可以予以其他非刑罚的处理方法,与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规定并不是同一个意思。无论如何,立法者将“不需要判处刑罚”与“免除处罚”并列是错误的。刑法文本的独立量刑情节只有“免除处罚”的规定而无“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因此,应当将“不需要判处刑罚”予以删除,或者将该条文修改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保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一致
参考资料:blog.sina.com.cn/tjxsbh
六:请求法院关于从轻处理刑事案件的请求书的范文 5分
没有范文,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事实理由写完,最后写请求,就OK
七:刑法中从轻、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八:请求轻判的申请书
刑事辩护词要在会见嫌疑人及阅卷、开庭后根据案情而定。否则很难有效力。
九:刑法中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方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条);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 条);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十:刑事案件适用减轻处罚是否需要报请省高院批准?
不需要,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独立作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