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一:如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需要我们办案人员一丝不苟地加以贯彻落实,因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1、牢固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现实中,存在着“为了查案而查案”的错误办案观念,机械地认为查案越多越好。在这样错误办案观念的影响下,是绝对不可能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理念,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要把查办案件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坚决查处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2、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的相关制度,细化办案环节的程序规定,明确办案人员有关安全文明办案的职责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使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管理制度,规范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实行案件线索管理、移送、运行的有序化。实施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优化案件线索质量。集体排查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综合分析的作用,发挥集体智慧,优化从各个途径集中来的线索,发挥线索本身最大的效益和附加值。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库”,集中管理案件线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库”有利于线索的集体排查,有利于线索的统计分析,有利做好线索的保密工作。案管室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本部门各职能室、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及时收集和储存案件线索,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案件线索排查移送协作机制,规范案件排查移送。案件线索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如何将这些线索及时收集和按规定办理,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的案件线索排查移送机制,落实和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移送线索的责任,规范移送程序和移送方式。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工作制度,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实现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制度是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必须遵循的制度,是评审案件质量的依据,是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性条文,要努力规范办案流程,增强办案工作的程序性。建立程序化的查案工作机制,包括初核、立案和处理的审批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审理程序,处分决定执行程序等,这些程序是规定也是细节,须认真落实。强化办案法规制度的执行,增强办案工作的法制性。执行办案制度,在法律法规内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职责,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案件考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监督检查的全程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办案责任制,明确案件办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和应负的责任,保证办案人员职责分明,责任明确。建立办案回访制,对案件办理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事后了解,促进廉洁办案和文明办案。建立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对案件办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打破办案封闭模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这有利于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社会综合效应,对于拓展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思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严格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行为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二:如何发挥案管职能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力保障。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要抓好案件查办工作,首要问题是解决人的问题,要保证有人办案、愿意办案、能够办案,才能办出好案。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除进行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办案人员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要试行办案人员等级制度,根据办案能力分成若干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贴,以激励办案人员。

(二)增强自身素质,创新办案思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态势。一是要提高素质。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要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法规、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采取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办案业务和技巧的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突破重点领域和新经济领域大案要案的能力。二是要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要找准突破主案的关键线索、突破口,运用扫清外围、单刀直入、触其“弱点”等技巧和政策攻心,提高证据的获取和运用能力,做到零口供也能办成案。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办案人员经常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工作,业务学习的精力和时间得不到保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量通过办短期集训班或安排脱产专业培训等形式,努力使他们的办案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优秀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下派到基层挂职锻炼,通过实践培养一批办案骨干和能手。

(三)积极探索,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要扩展案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从信访、媒体报道、重大事故以及群众举报等多渠道中筛选案件线索,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扭转“守株待兔”、坐等举报的局面。二是要加强领导。做到“五个要上去”,即在立案之初,通盘筹划要上去;在查案之中,工作决策要上去;在突破案件的关键时刻,组织指挥要上去;在遇到干扰阻力和困难时,领导谋划要上去;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时,协调工作要上去。三是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捆绑联动”机制。建立纪委“办案协作区”,这样既可以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因关系网复杂而影响办案的问题;既能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自身办案,又能提高上级纪委办案水平。上级纪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查办的案件,积极探索建立提级办案新机制。派专人加强指导和帮助,推动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减。

(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信心。一是完善案件责任机制。针对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怕办案、不办案,县纪委要实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者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每年都要给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落实案件查办责任,由纪委常委带队分片联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纳入年终党委和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二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县纪委要制定查办案件奖惩办法,对办案有功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和立功受奖奖励,每年表彰一批办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鼓励支持案件查办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大纪检干部的交流使用力度,建立纪检干部轮岗流动机制,不断注入队伍生机与活力。

(五)强化后勤保障 实现办案装备现代化。一是保障办案经费,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配置提出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欠发达地区实现办案装备达标,给全部县乡级纪检监察机关补充一批现代化的办案装备。二是强化办案点......余下全文>>

四:如何依纪依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力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把干部选拔廉洁准入关,探索建立县处级干部尤其是拟提拔重用干部、后备干部“廉政体检”制度,使之成为考察干部廉政表现的“探测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保护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助推器”。加强对人事人才政策执行情况和对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监督检查,确保人事考录和人员招聘公开、公平、公正。  努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推动文化改革创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建设、库区移民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四大战略”、“两大会战”、“凝聚力工程”实施情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城乡规划执行、土地信托流转、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检查的重点就跟进到哪里,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  二、全面加强作风效能环境建设,积极服务科学发展  狠抓作风建设。坚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动益阳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按照全省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下基层惠民生,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民生保障、新农村建设、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帮基层谋发展,让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大力整治文风、会风,精简文件会议,提倡写短文、开短会,写实用的文、开管用的会。坚决治理“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坚决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狠抓效能建设。积极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切实推进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认真解决一些职能部门服务效能低下,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重复或交叉执法等问题。完善效能投诉配套制度,对受理的每一个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诉三制”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评比、检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继续推动乡镇便民......余下全文>>

五: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工作

一要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要通过废、改、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要善于将党的反腐败主张和决策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国家立法将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轨道。在十二届人大已将反腐败法列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基础上,要就尽早着手、科学论证、开门立法、广聚民意,加快制定出台反腐败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开法、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等法律。要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要做到预防与惩治、治标与治本,监督与查处、实体与程序、运作规则与一般程序并重。要加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协调配合。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进行清理,过时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切实提高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为制度刚性运行夯实基础。

二要大力培养反腐败的法治思维。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具变化性的因素,只有大部分社会成员具备了法治思维,反腐败法律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因此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涵养制度为要、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努力提升法治理念。使全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干部学习法律,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忠于法律、遵守法律,增强公务人员执法、守法自觉性。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解决好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领导干部真正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

三要依法监督保证法律制度刚性。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通过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刚性运行。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盯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各级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治方式引导和规范群众有序参与监督。鼓励实名举报,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腐网络舆情,做到积极应对,正确引导。要进一步加强“三转”,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制度刚性。

四要坚持使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同时必须要坚持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坚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原则。要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健全办案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办案流程,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绝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职能部门间协同办案、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做到“快查快结”。要严格遵守案件线索规范管理、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要细化办案标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使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要打造过硬队伍提高法治能力。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余下全文>>

六:请问 纪检监察部门的办理案件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新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实现查办案件“双零”目标,县纪委监察局责任领导与县纪委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及乡镇区责任领导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全年查办案件工作应实现“双零”目标,即“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零事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责任内容

2、建立健全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领导对办案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乡镇区纪委书记和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调查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亥月月有报告”制度。

3、严格管理案件线索。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应按照规定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下级纪委收到或发现属于县纪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上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初核、立案审批程序。凡需初核的,分别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或乡镇区纪委书记审批;凡需立案调查的,分别经县纪委常委会或乡镇区纪检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报同级党委会研究批准的,应及时呈报审批。

5、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使用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查核银行存款;查核个人财产;提请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查询通话纪录和短信记录等均需报经县纪委案件监督室备案,待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需提请“两规”“两指”案件的,应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纪委批准后,在市纪委规定的办案点进行。

要加强谈话取证安全防范工作。案件调查中谈话取证,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切实做好谈话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办案单位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6、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案“十不准”,即: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初核权;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不准擅自动用、处置暂扣物品;不准泄漏案情;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不准逼供和诱供;不准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7、严格监督管理。办案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县纪委自办案件的调查谈话一般应在县纪委谈话室进行,对重要谈话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建立健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

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员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考核

8、县纪委将根据责任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责任追究

9、因完不成责任目标,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和在办案过程中有涉案人员伤残、死亡等事故的,应当区分责任后视不同情况分别责令责任领导写出检查、停职、辞职以及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委局责任领导: (签字)

案件检查室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余下全文>>

七: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查办案件工作是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执纪办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时,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一、提高五种能力

1.注重决策,提高组织指挥能力。组织指挥能力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兵遣将、有效协调各方都是领导者发挥组织指挥能力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办案领导者,一要善于观察分析,面对复杂多变的调查环境,要从多角度深入思考、周密分析,正确判断,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作出快速反应和灵活决策,不断提高应变能力。二要善于科学谋划,抓大事、抓关键,善于听取他人建议,综合各方面的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三要勤于调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案情,作出正确的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

2.把握关键,提高谈话突破能力。谈话能力是办案能力的重中之重。谈话是取得涉案人员口供或证人证言的主要途径,是突破案件的至关重要环节。一是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要有明确的目标。必须尽可能地全方位了解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认真分析谈话对象的心理状态,认真策划,周密制定谈话方案。二是合理安排好谈话人员。根据谈话人员的特点,尽量使每组谈话人员做到强弱搭配、取长补短、性格互补、配合默契。三是端正谈话态度。防止不采用当手段来谈话取证,要用证据说话。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始终保持必要的气势。要依纪依法科学文明谈话,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四要讲究谈话策略。根据不同谈话对象和不同的案情,掌握好谈话步骤、时机和方式,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情理,灵活采用突破方法和技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强化证据,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查办案件是一个收集、鉴别、运用、审查证据,以清楚地认定事实和问题性质,进而对问题做出恰当处理的过程。调查取证是办案中最重要的工作。一要强化证据意识。证据是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生命,证据决定成败,不能有任何闪失。二要依纪依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必须由法定主体收集和提取,并具备法定形式,收集提取的程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取证的手段、程序要合法。三要严格、规范鉴别和使用证据。要鉴别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伪造;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其来源有无问题。然后综合分析证明案件的同一事实的各类证据之间有无内在联系,要注意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证据的影响。

4.发挥职能,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能,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必须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作为办案人员应做到:一要注重协调,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办案人员,都要树立一种积极协调、主动协调的观念,重视做好办案中的协调工作。二要善于协调。协调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依纪依法积极协调,同时又要注重方式方法,灵活进行协调工作,不能以势压人。三要敢于协调。协调实际上是一种组织行为。要积极协调,敢于担责。在协调过程中,要体现协商,但更要讲大局、讲纪律、讲配合。四是创新协调机制。协调办案是全方位、多层次协同配合的过程。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协调工作特点规律的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合办案协调机制。

5.身体力行,提高督办指导能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督办指导意识,既要抓好自办案件,为下级机关提供示范的带动作用,又要对下级机关办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要善于发现......余下全文>>

八: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些科学论断,为推进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现状分析

自1986年以来,随着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强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加强法治保障,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党政机关遵循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对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反对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切实增强法治管理,让一切权力运行限制在法治的范围内。腐败是法治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拥护。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反对腐败的力度在逐渐加大,老百姓通过媒体、网络都知道了中央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在反对和惩治腐败的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始终沿着法治轨道逐步推进,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充分体现,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惩治贪污腐败,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用制度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从薄熙来案到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表明,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哪一级,都会坚持一切皆断于法。这种对法治的共识,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个环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和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紧紧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有效提高了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特权思想、权大于法的观念,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党员干部虽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反对腐败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为法治思维不合国情,难以应对复杂局面和问题,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法治思维程序繁琐,缺乏灵活和变通,工作实效会大打折扣;法治思维追求......余下全文>>

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与监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指纪检机关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纪检机关没有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第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纪检机关研究案件的有关会议。

第六条 纪检机关其他负有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二)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五)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其他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以及下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 线索管理

第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一)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

(三)案件检查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案件线索;

(四)其他需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案件线索。

第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案件线索,协助领导组织承办纪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或者协助本级纪检机关有关部门核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节 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承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境外追逃追赃重要案件等工作。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一)查办重大案件需要提请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或者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机构协助的;

(二)跨地区、跨部门查办案件需要有关纪检机关和相关单位、部门协助的;

(三)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  (四)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本级纪检机关重要办案措施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本级纪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组织协调中的重要问题。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落实办案力量调配、办案装备配备等事项。

第十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审计......余下全文>>

十: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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