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如何预防办案安全事故
检察机关如何全面预防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使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近年来,检察院机关在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从执法文明、保护人权、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爱护干警政治生命的高度出发,加强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现了由过去的事后监督、预防转移到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检查监督上来,笔者就如何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促进规范执法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当前办案安全存在的问题 安全防范意识淡漠。一些办案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安全防范在思想上还认识不到位,对一些基础的办案事故认为纯属偶然,如果处处提防办案安全问题,会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影响办案效率,错过办案最佳时机;有的办案干警容易因案件突破放松警惕,使看管工作出现疏漏。 安全防范机制不健全。一些检察院将办案安 全预案模式化,对办案中的办案安全个性问题不加以研究落实。看审制度落实不到位,经常是以检代警,没有专门看管人员,边审边看,而检察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因审讯分心容易忽略犯罪嫌疑人情绪和身体变化。 硬件设施不规范。有些检察院在硬件方面投入过少,没有达到高检院和上级院有关规定,在办案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检察院配备了相关硬件设施,由于人员和使用水平的缺乏而不使用。办案安全的应对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办案安全,领导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对各个办案环节出现安全事故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做到办案安全工作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证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开展办案安全防范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干 警的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行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要全面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内外监督机制建设;构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强化硬件,提高安全办案的科技含量。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和脱逃事故的发生,应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高科技的现代化侦讯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核心,强化安全防范设施的硬件建设。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王岩) 作者: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王岩
二:如何落实省纪委办案安全工作要求
1、坚持把强化学习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思想认识,逐步破除惯性思维定势。
2、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要层层传导,抓好落实。
3、办案安全是纪委的红线,不能有丝豪的麻痹大意,要落实办案相关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素质,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办案安全。
三:如何确保纪检监察纪律审查的办案安全
“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权利保障”,这四个方面是决定纪律审查质量的关键。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抓手,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 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对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审查权限,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严格执行调查处理程序,以程序正义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 规范事实认定 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裁量意识 规范量纪处分 要对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报告中的量纪建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避免“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正。明确提出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 规范办案手段 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的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阶段如何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要有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
四:浅谈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保障办案安全
[摘要】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发挥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其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等任务:[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职能;保障检察机关的上作开展相对较晚,基层院对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认识不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检警混用、以检代警”现象时有发生,对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不利,对检察官法律监督工作更不利。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努力建设司法警察大队朝着“机构健全、人员归位、统一调派、机构规范,保障有力”的方向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司法环境比较复杂,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出现的几率增大,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办案成本。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加强保障,保证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现结合笔者所在检察院对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谈谈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儿点思考: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警使用不当,法警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法警工作就是看管、提押、送达,法警人员可有可无。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工作根本无法深入开展,无法保障办案安全。(二)警力和警用装备不足,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大多基层院的法警人数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在合理的占据检察院人数的8%一12%之间,办案安全无法保障。法警工作难开展。警用装备缺乏,没有按规定配备齐全,面对突发情况无法保证妥善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两级管理,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很多基层院没有实行两级管理制度,没有实行一l 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三)没有真正落实编队管理,无法保证战斗力《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明文规定。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有很多基层院没有落实好编队管理,没有专职法警或者专职法警少,都是分散在其他部门,没有集中管理。没有凝聚力,司法警察大队的战斗力无法增强。二、提高认识,保证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形势发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的职责,其特定的职责范围,不是检察官和其他人员可替代的。发挥法警作用,全面履行法警职责,有利于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规范办案,防止“检警混岗”、“以检代警”情况的发生。三、提高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一)加强领导,实行编队管理过去,司法警察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司法警察精神状态不佳,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司法警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编队管理,确保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二)落实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为司法警察部门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材,不断改善警务装备和相关设施,为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效的警务保障。一方面必须要坚持从......余下全文>>
五:什么是办案安全监督员
安全监督员由纪检部门指派,受检察长领导,对检察长负责,安全监督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是从初查审批手续、具体操作、办案工作操作流程、办案人员是否合法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监督员要当场向主办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不改正和不重视的,要及时向检察长汇报。
六:如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需要我们办案人员一丝不苟地加以贯彻落实,因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1、牢固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现实中,存在着“为了查案而查案”的错误办案观念,机械地认为查案越多越好。在这样错误办案观念的影响下,是绝对不可能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理念,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要把查办案件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坚决查处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2、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的相关制度,细化办案环节的程序规定,明确办案人员有关安全文明办案的职责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使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管理制度,规范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实行案件线索管理、移送、运行的有序化。实施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优化案件线索质量。集体排查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综合分析的作用,发挥集体智慧,优化从各个途径集中来的线索,发挥线索本身最大的效益和附加值。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库”,集中管理案件线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库”有利于线索的集体排查,有利于线索的统计分析,有利做好线索的保密工作。案管室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本部门各职能室、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及时收集和储存案件线索,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案件线索排查移送协作机制,规范案件排查移送。案件线索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如何将这些线索及时收集和按规定办理,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的案件线索排查移送机制,落实和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移送线索的责任,规范移送程序和移送方式。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工作制度,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实现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制度是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必须遵循的制度,是评审案件质量的依据,是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性条文,要努力规范办案流程,增强办案工作的程序性。建立程序化的查案工作机制,包括初核、立案和处理的审批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审理程序,处分决定执行程序等,这些程序是规定也是细节,须认真落实。强化办案法规制度的执行,增强办案工作的法制性。执行办案制度,在法律法规内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职责,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案件考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监督检查的全程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办案责任制,明确案件办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和应负的责任,保证办案人员职责分明,责任明确。建立办案回访制,对案件办理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事后了解,促进廉洁办案和文明办案。建立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对案件办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打破办案封闭模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这有利于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社会综合效应,对于拓展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思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严格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行为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七:请问 纪检监察部门的办理案件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新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实现查办案件“双零”目标,县纪委监察局责任领导与县纪委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及乡镇区责任领导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全年查办案件工作应实现“双零”目标,即“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零事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责任内容
2、建立健全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领导对办案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乡镇区纪委书记和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调查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亥月月有报告”制度。
3、严格管理案件线索。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应按照规定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下级纪委收到或发现属于县纪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上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初核、立案审批程序。凡需初核的,分别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或乡镇区纪委书记审批;凡需立案调查的,分别经县纪委常委会或乡镇区纪检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报同级党委会研究批准的,应及时呈报审批。
5、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使用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查核银行存款;查核个人财产;提请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查询通话纪录和短信记录等均需报经县纪委案件监督室备案,待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需提请“两规”“两指”案件的,应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纪委批准后,在市纪委规定的办案点进行。
要加强谈话取证安全防范工作。案件调查中谈话取证,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切实做好谈话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办案单位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6、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案“十不准”,即: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初核权;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不准擅自动用、处置暂扣物品;不准泄漏案情;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不准逼供和诱供;不准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7、严格监督管理。办案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县纪委自办案件的调查谈话一般应在县纪委谈话室进行,对重要谈话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建立健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
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员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考核
8、县纪委将根据责任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责任追究
9、因完不成责任目标,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和在办案过程中有涉案人员伤残、死亡等事故的,应当区分责任后视不同情况分别责令责任领导写出检查、停职、辞职以及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委局责任领导: (签字)
案件检查室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余下全文>>
八:安全办案区建设解说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是司法警察重要的履职场所,是司法警察的主要战场。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紧紧围绕检察主要业务工作,认真抓好办案工作区建设,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办案安全为目标,逐步实现办案工作区、执法办案规范化,有效服务办案和有力保障了办案安全,努力将办案工作区建设成检察机关安全办案的基地、科技强检的展示平台、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但应当看到,由于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时间较短,在制度的落实上,安全防范的措施上,法警部门在工作区的管理上及使用时与业务部门的协调上还存在着不足。如何加强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确保办案安全,笔者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我院办案工作区建设现状
一、加强办案区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我院把办案区建设作为检务保障的重点任务,大力加强办案区建设,做到功能完善,装备配备齐全,为安全办案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工作区分别设置了讯问室(1)(2)、询问室、司法警察执勤室、案件讨论室、以及专用卫生间等6个房间,将办案工作区与办公区完全分离,有效地对办案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防止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讯(询)问室墙壁、卫生间墙壁进行软包装,全部安装安全灯,对所有电源进行隐蔽处理,尽量不留任何安全死角。前不久,省院警务处负责人对我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提出对办案工作区进一步完善,如健全警务装备、建立电子门禁系统、门窗防护拦、合理调整工作区内部房间的布局等。通过科学建设,使办案区成为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监控到位、封闭安全的办案场所,为司法警察履行职务,保障办案安全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二、严格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警务保障到位。我院办案工作区设置以来,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及高检院、省市院制定的办案安全硬性规定等,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制度的落实明确责任。一是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警务值班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明确了办案工作区由法警大队负责,业务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凭申请表到法警大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根据申请时间,由法警队开放工作区。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接到工作区使用申请后由法警队执勤司法警察和技术人员对工作区的场所和设备进行事前安全检查。人员到位后司法警察要对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了解其有无病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及时封闭工作区。对人员的进出进行控制。工作区使用结束后,执勤司法警察对工作区进行事后安全检查,检查有无遗漏物品和电子系统关闭情况,填写执勤记录并关闭工作区。四是法警大队作为办案工作区安全运行的主要力量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司法警察的素质和体能训练,制定各项预案,进行演练。为安全办案提供警务保障。
对办案工作区建设的思考
一、不能片面认为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仅是法警部门的事,应从全局考虑各业务部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办案区的建设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需要技术、反贪、反渎、控申、监所等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支持与配合。办案区建设不仅有安全保障问题,还有检察技术支持和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和执法办案内容。因此,办案区建设不单纯是法警队的工作需要,它是检察院办案的一个重要场所,是加强检察业务,促进办案工作的重要平台,应以法警部门为牵头单位,组织各相......余下全文>>
九:讯问中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在此期间需要对其进行看守。由于执行看管任务的时间长,看管人容易疲劳,而疲劳可能导致警惕性降低和注意力减弱;由于面临法律的处罚,被看管人可能产生焦虑、烦躁和恐惧的情绪,而恶劣的情绪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如果看管人经验不足和措施不当,就难以避免被看管人脱逃、行凶、自残和自杀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的研究和规范尤其重要。 1.看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两个看管人负责看管一个被看人;如果被看管人为女性,那么看管人之中也应该有女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让被看管人独自留在看管场所。 2.看管场所讯问室的设计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检察院的讯问室以外的地方执行看管任务的,应当选择平房或者低层楼房中墙体牢固、窗户坚实的房间作为看管场所,查看主门和窗户是否坚固、插座和开关所在位置以及电线布置范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清除室内棍棒、绳索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3.被看管人被带入看管场所以后,看管人应当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责令其交出携带的钥匙、打火机、指甲剪、水果刀和通讯工具等危及人身和办案安全的物品,并且把这些物品置于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 4.看管人在执行看管任务期间,不准让无关人员和被看管人员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委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药品,以免引起泄密和串供,以及其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