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证据目录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目录具体怎么写

列个表格,写明证据的序号、名称、证明对象、是否原件、数量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件答辩状的证据目录是什么样子的

这个没有固定的模板和样式,都是根据自己提供证据的类型和多少进行制定的

三:求一份交通事故 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单清单,具体怎么写,还需要哪些发票之类的请懂这方面的人帮帮忙,非

证据目录

1、事故认定书一份

2、门诊病历一份、住院病历一份、医疗费单据7张、用药明细7张。

3、停车费单据1张。

4、殡仪收款收据2张。

5、交通费单据。(暂无)

6、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死亡注销证明。

7、居住证明一份。

8、家庭成员调查表。

9、购车收款收据一张。

10、山东华正安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一份、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一张。

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13233.94元。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6元。6元*1天=6元。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3、护理费50元。50元*1天=50元。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4、停车费465元。证据目录第三组证据

5、停尸费、消毒费、殡葬费668元。证据目录第四组证据

6、交通费500元。证据目录第五组证据。

7、死亡赔偿金565280元。28264元*20年=565280元。证据目录第六组证据。

8、丧葬费23193元。46386元/12(月)*6(月)=29193元。证据目录第六组、第七组证据。

9、被扶养人生活费114080元。17112*20年/3=114080元。证据目录第八组证据。

10、财产损失1200元。证据目录第九组证据。

合计 724657.94元

大体就是这个格式,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给你个范本你看看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姬连生的委托,指派律师张振江、张晓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事实

被告白小龙于2010年 05月23 日15时10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KUE166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在柳溪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刚堰路口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由西向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脑挫裂伤、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头皮血肿、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原告电动自行车报废。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并公交事字认字【2010】第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白小龙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对前方路口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姬连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原告和被告白小龙承担同等责任。

经过太原市中心医院治疗,原告病情稳定后于2010年 06月29日出院。2010年 07月21日经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双耳重度听觉障碍,评定为六级伤残。

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有:

1、医疗费87217.46元;

2、交通费638.8元;

3、误工费3600 (1800×2)元;

4、护理费12490.5(7962.3+4200+328.2)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50×38);

6、营养费1800元(90×20);

7、残疾赔偿金139970元(13997×20×0.5);

8、被抚养人生活费9355元(9355×4×0.5×0.5);

9、财产损失:电动自行车2000元、衣服破损200元;

10、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11、律师代理费3000元;

12、鉴定费1000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288271.70元。白小龙已垫付医疗费14800元。

肇事车辆为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是被告白连寿,肇事时该车由被告白小龙驾驶。被告白小龙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其保险单号码为23370000103513006390,被保险人为白小龙,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3日至2011年3月12日止。

以上事实有13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二、原告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加以证明,应当得到支持。

A、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为:

1、《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余下全文>>

五:交通事故打官司开庭时要注意些什么

交通事故相对简单 对于责任分配问题争议不大的话 主要针对各个诉求准备证据就可 比如扶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等

六:对方全责,外地车辆,起诉需要什么材料,怎么个

一、证据面主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医药费单据、收入证明(工资条或者劳合同、完税凭证)、护理费证明(或者护理员收入证明)、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责险)、交通费票据等 二、起诉:起诉状、证据目录、所证据复印件(原件自保管庭提供)、诉讼

七:火灾赔偿案中多个被告责任如何分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特别重要,它是今后调解和诉讼的重要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大小有哪些分类呢?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参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的法定依据。在该文件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出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类型。

3、交通事故协商解决赔偿

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进行赔偿调解,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参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经过上面的环节,一般轻微事故都能自行或在交管部门调解下顺利解决。如果此时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最终解决问题。当然,诉讼中仍然有机会自行和解,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以下,我们就开始说说如何把握好诉讼环节,争取到更有利的赔偿数额。

二、起诉前的准备

1、搜集证据和其它材料

诉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好,稍有疏忽可能会导致诉讼中时间、金钱的浪费,甚至前功尽弃!那么诉前需要如何准备呢?

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状况。其中必须搞清该肇事车辆的权属情况。权属搞不清容易造成“告错人”的尴尬局面。本律师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肇事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自称属于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然而,如果不经上述步骤贸然起诉该出租车公司,可能得到的结果有两个:一个是你比较幸运,告对了人;另一个就是告错人,不得不撤诉。为了避免这一不利局面的发生,我们还是应该去查上一查!

那么,我们去哪儿查呢?以在北京市查询为例,我们可以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权属。(地址在十八里店南桥附近)(点击查看网址)

除了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状况意外,还应该将自己的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受伤后的医疗单据等搜集齐全。

2、准备诉讼文书

准备诉讼文书是很重要的诉前准备工作。起诉状中除了要注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载明案由、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依据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确定管辖法院了。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如何选择呢?我认为,应该以便利为原则,选择离自己住所较近的法院起诉。

起诉状的格式,我稍后会给出一个范本,以便参照。

起诉状中对诉讼请求还存在一个数额计算问题。以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如下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近刚刚办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将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余下全文>>

八: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什么机构负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余下全文>>

九:证据登记表中的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怎么填写?如果是照片证明填写?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恭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明的是双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责任比例等。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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