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处罚

一: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有何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它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订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而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已构成行政违法而只是由于考虑到有特殊情况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等,不再科处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之间的区别和适用

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

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 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诉要求 所以免除处罚

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加入人的主观因素 应当处罚倾向罚 可以处罚倾向不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是从法定部分取决轻 减轻是加于人的因素

三:免于行政处罚的卷宗怎么做?

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说明实际情况,事实与理由,充分体现在合议文书上,正常结案即可,,,,,

四:治安行政处罚中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区别,及哪些情况免予处罚,哪些情况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厂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十五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免予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五:关于行政处罚法中免予处罚的有这样一种情形,

由行政机关最终确认。现在一般的各机关都制订了自有裁量权规定,比较细致的规定了什么情况属于情况轻微。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还需要做出面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要2、无效

七:什么情况可以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免予行政处罚还用做卷吗

制作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可以了。

九:免于治安处罚书,为什么不送达当事人

您说的应该是“不予行政处罚书”吧。我觉得应当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但是,目前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需要制作法律文书?是否要送达当事人?有两种不同意见。

1、不需要制作和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没有对经过调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被调查人作出规定。执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不会有意见,也没有出现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未告知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形。同时,相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中,既没有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没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

2、应当制作和送达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3种情况可以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3种情况都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只是由于当事人符合法定的其他条件才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虽然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毕竟将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违法,当事人完全有理由认为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错误而进行复议或诉讼。即使当事人对定性无异议,也不能排除当事人认为处罚程序失当的可能。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可能主张处罚程序失当造成当事人精神或物质利益受损。因此,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使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仍然有必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

十:免于行政处罚干部能当领导吗?

那要看收到什么样的处分,有些处分是不准的。一般来书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是可以保留工作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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