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一:出口退税和增值税一样么?

你是工厂吧?

那当然不需要开增值税票了,你只需要提供报关和核销等资料,申请退税,按出项申请,也就是出口金额,大概是出口金额的12.5%吧,公式是这样的(我们假设中间有个增值税以方便计算):

假设开增值税额/ 1.17 *0.13=退税

出口金额-运费+退税=假设开增值税额

由这个二元一次方程,肯定可以解开此退税额是多少,实际计算后结果为出口额的12.5%(13退税情况下)

如果你是贸易公司,那简单了,直接按进项发票来计算:

进项发票数额/1.17 *0.13=退税

二:如何确认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根据海关编码确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三:如何确认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 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 进出口 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衡购进单价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

3、 外贸 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回收后 报关 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工资物的原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

(二) 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 报关 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三)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 海关 已 核销 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

1、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计算 出口退税 的,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即为外销收入。

2、 采用“免、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退(免税)依据当期进项税额或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

3、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一是外销收入,除上述依据外增加 海关 已 核销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税依据可以比照上述第1条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四) 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口收入予以免征消费税。

五:退税率为0,增值税率为17%的产品出口需要交税吗?

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要交税的,这种产品出口视同内销要交税;另一种是免税,出口免税不退税。以前我们也一直以为0退税的都不用交任何费用,但是最近公司的一款出口0退税产品突然要征税了,而且还要征去年一年的!我们现在也正在处理这个事,你还是多留个心比较好

六: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

不是这么理解的,简单说:征税率是指此货物如果内销的话所适用的增值税税征税税率,而出口以后则不用按照征税率征税,其出口销售额免税,对其购进货物时负担的进项税额按照退税率计算退税。如果出口的货物按照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退税了,则要按照征税率进行征税。

七:关于出口退税到底是指退增值税还是关税啊?

退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耿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八:出口退税增值税怎么个退法

呵呵。。。首先要从增值税的基本意义说起。

增值税是在未税净价(100万不含税)的基础上,征收17%(17万)的税款。

所以,你买的货,需要支付117万,这其中,包含了17万的增值税。

当你出货给国外的客户,当你的销售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国税局有内部规定,对于利润太高,或者亏损过大的交易,是不会给予退税的,大概是亏损不超过20%,利润不超过40%),针对能够享受退税的产品品类(以税则编号对应来判断),国家会按照你的采购额(国内供应商提供给你的增票)给予相应的退税额。

比如,你做的是机电产品,能够享受17%的全额退税,那么,你可以拿回17万的税款(增票价税合计为117万,退回17%的增值税,17万)。

这个是对于贸易商的做法。

如果是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口),则是按照出口的销售离岸价格(以外汇收入乘以当期结算汇率)来计算货值(价税合计)。

九: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免抵退?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货物到岸价 +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由此,题中: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400 * (17% - 15%) = 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600 * (17% - 15%) - 8 = 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4)- 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400 * 15% = 60万元

免抵退税额 = 600 * 15% - 60 = 30万元

假设,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则:

当期应退税额 = 2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30 – 20 = 10万元

退税后(或者确认应退税后),期末留抵税额 = 20 – 20 = 0万元

假设,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则:

当期应退税额 = 3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0万元

退税后(或者确认应退税后),期末留抵税额 = 50 – 30 = 20万元

关于补充问题。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的增值额,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来实现对货物增值额征税的目的。通过对货物的整个生产流通中各个环节增值额的分别不断地征税,使得该货物累计交纳的增值税即为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这就是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因此,在增值税......余下全文>>

十: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1.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除此之外,大陆对出口退税货物的范围还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少数货物即使具备以上条件也不准给予退税。它们是: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合金、白金等)。第二,一些企业的货物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是指;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⑤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2.明确规定一些出口货物只能采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它们是:①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③卷烟(只限于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④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物资;⑤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因已经享受免税照顾,所以出口时不能再办理退税。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出口量较大及生产、采购上的特殊因素,特准予扣除或退税。这些货物是: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添、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4.出口货物退税税种:出口退税指的是退还或免征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缴或应缴的流转税款,具体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营业税。5.出口退税适用税率: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和13%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的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出口应退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依《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货物应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就低不就高计算退税。6.出口退税的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其中,①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进行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价×税率②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应退税款=销项金额×税率;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公式中的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 征收率)×退税率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计算确定。如果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离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7.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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