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费怎么做账?
1.正式开始生产经营之前
2.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企业生产经营之时,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珐用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开办费账务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等资产购置支出
可以 6、7、8各记5500元,也可以9月份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36500元。两个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一致的。
相关规定: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新开企业的账务处理,涉及开办费的
开办费的列支条件是开业取得收入之前的筹建阶段。根据你的描述,3月份已经开业,那么3月份之前的费用均可作为开办费列支,并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结束的时点是开始营业和取得第一笔收入。
具体情况可以查询开办费相关的所得税法。
四:企业开办时的费用,会计如何记账?(如营业执照等开办费)
一、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五:请教新开办的公司,前期开办费用怎么入帐?
房租、装修费金额较大都可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费用,买生活用品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借 长期待摊费用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现金
推销时
借 管理费用-房租
借 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
六:开业前期的改造费和开办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新公司开业前很多开办费怎么处理?
新公司开办期的费用只能从领取营业执照以后的日期开始入账,以前的票据,除了与办理营业执照(验资、评估、律师费、公证费、中介费等)、税务登记等相关的费用以外,如餐费、工资等,不能作为开办费入账,营业执照领取后的日期,这些都可以入账了。
开办期以前的资本化支出,如购买固定资产、材料等,可以入账。
如果没有正式发票,这些费用要有对方收据,同时要写个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支付事项、金额、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等,由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但在计算所得税时要调出,作为应纳所得税额。
那我的现金日记账不全是负数了啊?
不会的,你的现金支付的同时也应该有现金收入(入账),如果是老板垫资,要做入账的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这样在报销支付,现金余额就不会是负数了。现金日记账余额绝对不能是负数,最多为0 。
是不是要验资户转实收资本,再转入基本户,再从基本户里面提取现金?
是的。工商要求验资后暂时冻结验资户资金,直至营业执照批下来,你们开设自己的基本账户。
但是我不清楚实收资本是多少啊?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就是你们的实收资本。
是和其他公司合并成的新公司,这怎么处理?
看你的情况应该是新设合并,先注销和封存参与新设合并的法人的账务。
对于新设成立的公司,按照取得的负债和资产的成本价格入账,按照新设的实收资本记账,将参与新设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直接抄写过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借:原材料 / 固定资产 / 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含原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应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 / 应付税费 等 (原企业负债的账面价值)
实收资本—*** (协议规定的总资本)
未分配利润 等 (原企业账面留存收益累计额)
资本公积 (差额)
七:新开办企业,开办费怎么处理
1、新企业建账,是以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前开始的。
2、7月份之前的费用可以一并在7月份入账的,且前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应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入了管理费用那么就应一直用这个科目,如果先用的是长期待摊,那么后面也应该也一直用长期待摊科目,而不能中途改科目。
3、开办费的摊销,既可以一次摊销,也可以分5年摊销。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不能中途变更。
八: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哗,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余下全文>>
九:现在开办费怎么做账
1.正式开始生产经营之前
2.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企业生产经营之时,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十:新会计准则企业前期的一些开办费怎么做账
1、没啥新准则,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2006年度发布之后2010、2014、2016不断更新的,之前的准则已经废止
2、企业会计准则下,筹建期间的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