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薪酬制度

一:幼儿园薪酬制度与奖惩制度怎么才合理

参考:www.doc88.com/p-339763281488.html

二:如何建立幼儿教师工资和考核制度

为促进本园健康、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绩效范围: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师分配的绩效工资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绩效工资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园长绩效工资)÷参与分配教职工的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月数×1/6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考核按百分制计,每项最高分为该项满分,最低分为0分,其中师德师风10分,考勤30分、工作过程40分、安全管理10分,卫生保健10分。

(一)师德师风:(10分)

1、爱岗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八条》、《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2、关心他人,谈吐文明,主动帮助同事,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3、服从安排,积极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4、爱生如子,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注意仪表,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6、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

7、工作负责,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以上要求每违反一次扣1分(以记录为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二)考勤(30分)

1、住院病假1天扣0.5分,普通病假1天扣1分。

2、事假1天扣2分。

3、旷工1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三次算旷工0.5天扣2.5分。

5、单一的各种签到、签退、会议、活动、升降旗、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每次按0.5天旷工计算扣2.5分,凡是在当天请假的不再重复累计。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产假等特殊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过程(40分)

1、业务学习(2分):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每月25日前交学习心得、随笔或个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视为不交。每未完成一项次扣1分。

2、计划总结(5分):学期计划、总结每缺一次扣1分;周计划由周一早班老师填写并于上午之前上墙,每缺一次扣0.5分。

3、教案(一日活动计划)(10分):要求字迹清楚、目标明确、过程详细、可操作性强,每缺一次扣0.5分。

4、上课(8分):按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分。

5、教研活动(5分):积极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示范课,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未完成公开棵任务扣2分,听课每不足一次扣1分。

6、活动组织(5分):积极组织和参加园内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区角游戏。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每不按要求组织一次扣2分,不参加一次扣0.5分。

7、其他日常工作(5分):每月15日前更换家园联系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内容新颖;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每学期人手3件;每

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园联系记录本;每月认真填写各项表册,并随时接受检查。每未完成一项次扣1分。...余下全文>>

三:有了大证在幼儿园可以加工资吗

劳动者依法取得了相关的资质证件,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加工资制度的,按照人力资源制度执行即可,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加工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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