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

政府职能部门,垄断行业给排水、暖、电、等。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介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有什么不同

没什么区别,城市基础设施骸套费是为城市发展建设基础设施(道路、燃气、给排水、综合布线等)由政府收取的费用。不过在一些地方没有明确其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四: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其中: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

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穿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设施。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

五: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什么是土地开发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常说的市政配套费,对所有房产项目在开工报建时收取.

土地开发配套费在征地时收取,是土地价的一部分.

两项费都有是政府收,只是在不同的环节收的,用途实际上一样的,都有是用于市政配套.

由于土地开发配套费是地价的一部分,开发商都不在意.

六:基础设施费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其中: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七: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八:”请教: 关于配套设施费与基础设施费的区别

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购进智能电表、安装电表的工程款,全部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

九: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哪些

没什么区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城市发展建设基础设施(道路、燃气、给排水、综合布线等)由政府收取的费用。不过在一些地方没有明确其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不交吗

一、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什么?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将配套费使用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

二、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此标准以内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并做了调整。

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配套费?

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四)工业厂房项目;

(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四、对哪些项目实施财政补助?

实行配套费财政补助的项目共4类:

(一)民办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

(二)公用雨污水泵站、处理站,给水(中水)公用加压站,换热站,垃圾处理站(转运站),独立公用厕所等城市公用设施;

(三)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

(四)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对以上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单位缴纳的配套费数额予以财政补助。

五、新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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