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一:关于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民航总局第101号令 CCAR-67FS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你到网上找下,CAAC官方网站就有。

主要如下:

67.17〔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a)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

(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2)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执照;

(3)领航员执照和领航学员合格证;

(4)飞行机械员执照和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

(b)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1)飞行通信员执照和飞行通信学员合格证;

(2)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

(3)私用驾驶员执照。

(C)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他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C分部 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101〔适用性〕

符合本分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

67.103〔一般条件〕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105〔精神科〕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107〔神经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109〔循环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111〔呼吸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113〔消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115〔传染病〕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余下全文>>

二:民航招飞视力标准是多少? 30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三:民航飞行员的体检项目有哪些? 70分

体检标准是民航局飞标司定的,全都一样。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坐转椅、B超、心电图、X光胸透、血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尿常规、电测听、脑电图。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四:民航飞行员体检很严吗

民航总局第101号令 CCAR-67FS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你到网上找下,CAAC官方网站就有。

主要如下:

67.17〔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a)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

(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2)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执照;

(3)领航员执照和领航学员合格证;

(4)飞行机械员执照和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

(b)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1)飞行通信员执照和飞行通信学员合格证;

(2)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

(3)私用驾驶员执照。

(C)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他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C分部 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101〔适用性〕

符合本分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

67.103〔一般条件〕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105〔精神科〕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107〔神经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109〔循环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111〔呼吸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113〔消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115〔传染病〕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疾病。

67.1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余下全文>>

五:2015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有的时候。我们真的幻想时光可以重来一次。那样的话就可以重新选择一切,面对相同的时间里发生的相同的故事不会再重蹈覆辙,不会再走这样的心路。懂了遗憾,就懂了人生。遗憾是人生的必经之路,但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少一点遗憾,尤其希望两个真心相爱的人能幸福长久地生活在一起。

六:民航Ⅰ类体检标准飞行员体检

第一章 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1.〔一般条件〕

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可能因履行职责而加重的疾

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异常;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及形态异常;

(3)可能导致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对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6)恶性肿瘤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良性肿瘤;

(7)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

2.〔精神科〕

无下列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

(3)物质滥用或物质依赖;

(4)人格障碍或行为障碍;

(5)情感障碍;

(6)严重的神经症。

3.〔神经系统〕

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脑血管疾病、颅脑损伤及其并

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4.〔循环系统〕

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冠心病;

(2)严重的心律失常;

(3)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

(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5)收缩压/舒张压持续高于 155/95mmHg,或伴有症状的低

血压;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循环系统疾病。

5.〔呼吸系统〕

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

术后遗症。

6.〔消化系统〕

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

症。

7.〔传染病〕

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传染性疾病。

8.〔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

无下列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1)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2)使用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药物控制的糖尿病;

(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

疾病。

9.〔血液系统〕

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血液系统

疾病。

10.〔泌尿生殖系统〕

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

(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妇科

疾病及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11.〔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12.〔骨骼、肌肉系统〕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

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

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13.〔皮肤及其附属器〕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14.〔耳、鼻、咽、喉及口腔〕

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影响交流的言语功能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

病或......余下全文>>

七:最新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这是因为很多人说的是飞行学员的体检标准吧。

民航飞行员招考的体检标准的详细情况见: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其中有关视力的规定是:

14.1任何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时,如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2)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

14.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网址是:wenku.baidu.com/...b.html

最新CCAR-67FS-R1 关于I级体检合格证关于远视力(矫正或未矫正)的规定是:

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

力应当达到1. 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可

使用接触镜,可行激光手术。

八:民航飞行员体检时的特殊要求在什么方面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飞行学生,也适用于改做飞行工作的人员。

2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合格;

b.不合格。

3 一般条件

3.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创伤性后遗症。

3.2身高低于 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 74 cm不合格。

体重(以kg为单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身高/cm—110〕士10%个别评定。

3.3体质不良,影响功能的畸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3.4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3.5恶性肿瘤及其可疑者,妨碍着装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6遗传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3.7辅助检查结果异常不合格。

B型超声波检查结果异常个别评定。

4 精神、神经系统

4.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智力、运动功能正常,脑电图正常合格。

4.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4.3神经症、神经症倾向不合格。

4.4睡眠障碍不合格。

遗尿史个别评定。

4.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4.6言语障碍不合格。

4.7癫痫及其病史不合格。

4.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可预防的生理性晕厥个别评定。

4.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外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4.9.1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脑电图正常合格。

4.9.2轻度闭合性颅脑外伤治愈二年后,无后遗症合格。

4.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合格。

4.13肌肉疾病不合格。

4.14脑电图异常个别评定。

5 心理学

心理测验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统

6.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6.2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6.3气胸、自发性气胸史不合格。

6.4肺结核不合格。

6.5胸部X线检查异常部合格。

6.5.1肺野(肺尖除外)有散在孤立的钙化点合格。

6.5.2度肺纹理增粗,无实质性病变合格。

6.5.3肋膈角稍钝、轻度幕状粘连合格。

7 循环系统

7.1心血管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7.2血压:收缩压低于12.8kpa(96mmHg)或高于18.7kpa(140mmHg);舒张压低于8.0kpa(60mmHg)或高于11.7kpa(88mmHg)不合格。

7.3脉搏每分钟低于56次或高于100次个别评定。

7.4 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7.4.1 1度房室传导阻滞运动后P-R间期恢复正常合格。

7.4.2电轴左偏超过一450偏超过十1160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4. 3不完全性右束枝传导阻滞或合并单纯性左室高电压合格。

7.4.4早搏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5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消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8.1.1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1.2肝脏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cm以内触及,质软、边薄、无压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内合......余下全文>>

九:民航飞行员有哪些身体要求?

具体招收标准如下:

空军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除此之外,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的同学也不宜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空军招飞对考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有严格规定,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心理品质方面进行严格检查。考生要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本人条件: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非法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某市招办负责人介绍,报名中对文化的要求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预估总分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以上者。”

招飞预选初检体检项目及顺序为:

1、询问病史;

2、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

3、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

4、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

5、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眼科

据统计,参加招飞体检的学生每年因视力不足而被淘汰的数量占眼科淘汰的五分之四,视力方面有必要引起学校和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视力检查,需注意:精神过度紧张可引起视力减退,可在检查前做些轻微活动,使身体放松。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都可引起视力降低,应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体检条件除对视力有规定外,对屈光度也有严格规定,视力好屈光度超过标准也不合格。

眼科中的隐斜检查用来检查眼外肌不平衡程度。我国招飞体检对隐斜度数规定较严格,三次检查以查出最高度为准,除了未掌握操纵要领的情况以外,不再进行复查。受检者在检查时一定要双眼注视前方之光源;调整点和线重合后不要再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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