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特点?

企业骸得税法最主要的特点是在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等5个方面统一了原来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

三: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一)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借鉴国际税收政策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我国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的优惠税率,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区内区外政策待遇不一致,难以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适用。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二)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小企业占比重很大。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为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税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三)关于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50%加计扣除和对创业投资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是新税法规定税收优惠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税法实施后,与新税法同步实行的实施条例中将具体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150%的加计扣除政策。这个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高的,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新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四)关于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实行税收优惠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将现行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对以上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更加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五)关于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现行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农业是弱势产业,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农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我国是农业大国,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对引导社会向农业的投资、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并适度调整对基础设施的优惠,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新税法的顺利通过和实施。 (六)关于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非常大,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残疾人员更是社会弱势群体,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任务尤为艰巨。 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安置特殊就业人员、扩大就业的重要、有效措施,国家近年来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在新税法中,对该项政策做了适当调整:(1)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有利于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特殊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余下全文>>

四: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选 ACD

解析:私营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法里的税金具体指什么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释义」本条是关于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的进一步细化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细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进行正面列举不同的是本条对可以税前列支的税金的界定采取了概括性的反向排除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税收种类较多各税种又可能处于一个变化的过程没有一个绝对恒定的态势而且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将来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税种或者取消某特定的税种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容易挂一漏万也无法适应今后税收体系的新变化所以本条采用反向排除的方式对允许税前列支的税金范围做了界定。企业所交付的税收种类很多性质也不一样虽然都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但是企业所交付的有些税收可能是企业取得收入之后所缴纳的税收或者并不是由企业直接所负担的税收对于企业所缴纳的这类税收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本条就是基于这个考虑对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做了除外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如我国实现的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税款由于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成为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按规定计入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者以后期间通过固定资产的折旧得到扣除。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主要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

六: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个人观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余下全文>>

七:201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您好!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但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会计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区别如下: (一)立法原则不同   《企业所得税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所得税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定的。   《企业所得税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平税负、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立法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征或免征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以及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额抵免等都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立法原则要求。   (二)制定的机关不同   《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准则》都是由财政部颁布,属于第三层次规章,对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属于第一层次法律。即使是《所得税实施条例》,也属于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这远远高于其它税法的层次,即便是与企业所得税一样的另一个主体税增值税的规定也只是属于第三层次规章。   (三)制定的目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制度》是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而制定的制度。   《企业所得税准则》是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会计政策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所得税法》是在世界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和各国税制改革呈现趋同的情况下而制定的,是顺应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管理”的发展潮流,以增强我国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前瞻性。通过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缴纳,使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同时,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最终达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所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四)“国际化”背景不同   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过程中既要平衡立足于国情和与国际接轨,又要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国不论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的建设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国际化”背景。   1992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准则一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200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旧16项《企业所得税准则》的出台,表明与国际所得税准则的“协调”。在该制度规定下,采取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境内发行B股和到香港发行H股,按国际会计标准所需要进行的调整已经较少了。   2006年的1项基本准则、16项具体准则的修订和22项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准则下,我国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趋同。同时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差异,比如公允价值的采纳、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余下全文>>

十: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定的法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令第35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于2014年12月1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从当前的改革或修订趋来看,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如收入确认方式渐渐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但不是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而是与企业所得税趋同。如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大部分已经一致。如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但也有明显不同的地方: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只能按照规定计算费用扣除标准,当前为42000元/年;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3、对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是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其计算基数是其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所得税中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依据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按照12%的比例计算扣除,没有利润时不能扣除,诚如一位老师上课时说过,自家的事都搞不定国家也不支持你管人家的事,先搞定自己吧。

4、个体工商户购买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而根据财税[2014]75号文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对于此类业务的规定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75号文还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中也没有。...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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