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部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答: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以下四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5.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7.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8.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9.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10.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1.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1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13.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14.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1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18.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19.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0.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21.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2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24.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国务院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100多项减少为20多项。对于这些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可以继续精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来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作出判断。
二:国税局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有什么区别
都差不多,只是行政许可手续简单准备好资料一般当日就能办结,但行政审批麻烦一点要逐级签字审批,必要时还要实地核查。
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内容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已取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已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四: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的区别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代售许可;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
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其中部份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如:财产报损,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税收保全审批等。
五:2015取消了那几项税务行政审批
(一)对取消的“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事项,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二)对取消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事项,要求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并明确用票单位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具体程序,规定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要求印制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三)对取消的“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事项,要求税务机关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和手续简便化,按规定即时办理税务登记,提高办理效率,并在税务登记环节和后续环节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和确认,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的实时监控。
(四)对取消的“扣缴税款登记核准”事项,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项时直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是否如实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税收管理风险。
(五)对取消“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认定”事项,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第一步,申请人(转让方,下同)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柜台办理股权过户前填写《登记簿》;第二步,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簿》内容进行逐笔验证核对;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核对《登记簿》内容;第四步,年度终了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登记簿》交付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六)对取消的“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事项,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欠税的事后备案等管理,及时对备案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条件不符的,应当立即纠正。
六:如何加强取消税务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和《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部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要求,为基层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遵循,实现取消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使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
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取消48项审批事项,占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全部审批项目的15.43%。取消并不是“一放了之”,税务总局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后续管理方面,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持续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税务总局此次发布两个公告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有关审批事项和部分征管事项审批取消后,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的要求。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2014年取消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和“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3项审批事项,税务总局均明确了后续管理要求。特别是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手续,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正常的纳税申报了解情况,不再另行备案,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较好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在印花税方面,“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取消后,税务总局要求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并规定了具体操作要求,使相关股权变更的税收管理有了明确规范。
——在部分征管事项方面,“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取消后,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畅通申报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取消后,税务部门不得再设置条件限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事项取消后,税务总局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和手续简便化,按规定即时办理税务登记,提高办税效率。“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取消后,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项时直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并对扣缴义务人是否如实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税收管理风险。
七:简政放权后,哪些税务事项需事前审批
根据近期税收热点和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上午9:30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八: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哪些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已取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已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九:国家税务总局退税属于行政审批吗
是的:见文件:
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