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一:请问股东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两者有什么区别?谢谢 20分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而在达到实缴条件而股东未实缴的情况下,应在应实缴而未实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实践起来有一定难度,对一般企业公司法并未规定应在多长时间内实缴。对于企业破产或解散清算时,仍有股东为实缴注册资本的,应先实缴注册资本。

二: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分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的朋友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你是名义上的股东。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三:公司俩个股东,一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承担无限责任,有什么区别?

你好 这就是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问题,请看《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抽逃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债权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判决书

如果这么判应该有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没到位的股东,应补齐投资款,如果没有能力补足,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能归还债务,股东抽逃的注册资本,应归还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有限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A、B、C各出资5万、3万、2万,并已足额缴纳,即A、B、C均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A、B、C无需清偿剩下的15万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

六:股东未出资应向出资股东承担那些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七: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没钱出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问题:我是一家责任公司挂名股东,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无法还款,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签过个人担保协议,现在公司有贷款我股份可以马上转让吗? 胡律师:你在担保协议上签过字的话,那么你对之前的贷款根据你占有的股份份额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你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让他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赵律师:以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郑律师:可以转让,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让他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股东权利的种类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恶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八: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如,甲乙各自出资100万设立丙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欠债500万,无力偿还,甲乙只需以其投入丙公司的100万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甲乙无需以其个人资产偿还。

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下,有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万,欠10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0万。公司还不起,有关股东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你说的这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50万,你除了把抽逃的100万补上外,还要用你的其他资产将剩余50万还上。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在民事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行政法上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在刑法上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九: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5分

不在为内

十: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出资瑕疵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法律风险!若有其他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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