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证明

一:试用期离职能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少于多少时间的可以不出具,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出具。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余下全文>>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能开离职证明吗

呵呵,你需要的不是离职证明,而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用人单位应该为你出具,但是其中离职原因肯定是必须注明的。

因为你是在试用期,适用以下条款: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你干了两天就离职了,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的,离职原因就是协商一致;如果是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就走人了,你难道想拿一份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吗?呵呵。所以说你这两天工作证明,真的是没有必要了。

三:试用期被辞退,现在的公司办理入职需要离职证明怎么办?

1、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试用期有离职证明吗

有,因为本来单位在试用期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备案的,那么员工离职就应出示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不过一般的单位会嫌麻烦,不去备案(因为工作时间短),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码应该给你开离职证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请采纳,谢谢!试用期结束,已经5个月了,公司不同意转正,我想离职,公司要求说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离职证明?提出辞职多久可离开公司?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随时离职,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现在的公司不给我离职证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该怎么办啊?试用期合同的签订不合法,你有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了多长时间了?我可以详细地回答你的问题,并告诉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赏给我什么叫试用期?你干的好继续,干不好或者不想干就滚蛋所以你现在属于临时工,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工,随时可以走,要毛的离职证明退一万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是试用期你提前和现在公司打个招呼说不想干了,就可以闪人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什么的从试用期就开始上,1,现在试用期一个月多离职的话单位给出具离职证明吗,2,要是不给开得话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能要回来吗?3,据说公司的老员工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做?1、现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要给员工买社保;2、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要回来可能悬,因为已经作为你现公司入职附件的其中之一了。3、你可以提供给他你下单位的名称啊,这也什么好隐瞒的。这个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你可以选择告诉与不告诉,我不是很明白你们现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单位名称的目的。综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现在的单位供职已经有一个月,他们公司完全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可以咨询当地12333,或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签了合同就可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离职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但是你需要有辞职时单位领导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然单位会耍赖。你们单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的做法是违法的。1、既然是在试用期内,那么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届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档案转移手续。2、因为刚入职就离职,可能会引起单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沟通,妥善处置。3、“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扩展阅读篇】用文字记载一个星期来的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文字记录。它有别于“流水账”,日记,在于流水账是有什么就记录什么,不需要作任何修饰和认识的升华,而且内容不限,一周之内可以记录您每一天的任何事情。而周记就是:每周一次,并且对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认识有一定的升华。 周记是对个人和某个团体一周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惑、所获的记录。还可以写一件在这一周里让你有所感触的事。编辑本段作用从学生角度来说,周记用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通过周记的形式而置一些跟教育主题有关的主题作文,提高学生的认识,从而在全班范围内形成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并为主题班会准备材料,提高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周记用来回顾一周的得失,提出经验......余下全文>>

五:试用期内辞职,能拿回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吗

不会!

这方面虽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从事公司行政这么多年,

我是不会给的,

如果你已经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辞职只能在B这里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合同,而且你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那么你可以和他们人事的人商量

看看通过协商能不能解决

如果你已经工作了2个月 中间也有发过你工资的情况

那么B公司一般不会给你的

因为 很多公司是 只要你来过公司 给你过你编号和工资的

都要存档,以免发生劳资纠纷

所以 一般不会给你

当然你可以去和人事商量看看 这是唯一途径

六:在试用期解除员工试用劳动合同,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很重要的)怎么办?

你是签几年的劳动合同才有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七:★试用期内辞职,能拿回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吗

不会!这方面虽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从事公司行政这么多年,

我是不会给的,

如果你已经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辞职只能在B这里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合同,而且你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那么你可以和他们人事的人商量

看看通过协商能不能解决

如果你已经工作了2个月 中间也有发过你工资的情况

那么B公司一般不会给你的

因为 很多公司是 只要你来过公司 给你过你编号和工资的

都要存档,以免发生劳资纠纷

所以 一般不会给你

当然你可以去和人事商量看看 这是唯一途径

八:试用期内辞职,能拿回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吗?

不会!

这方面虽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从事公司行锭这么多年,

我是不会给的,

如果你已经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辞职只能在B这里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合同,而且你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那么你可以和他们人事的人商量

看看通过协商能不能解决

如果你已经工作了2个月 中间也有发过你工资的情况

那么B公司一般不会给你的

因为 很多公司是 只要你来过公司 给你过你编号和工资的

都要存档,以免发生劳资纠纷

所以 一般不会给你

当然你可以去和人事商量看看 这是唯一途径

九:试用期没过就辞职,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没过就辞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十: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公司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吗

有,因为本来单位在试用期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备案的,那么员工离职就应出示员工解除或终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不过一般的单位会嫌麻烦,不去备案(因为工作时间短),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码应该给你开离职证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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