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

一: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四条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期限的有关法条

一,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三:

第 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扣押。在诉讼过程中,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第206条,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查封,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注册证号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

注、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国土资源部。

第三十条 查封。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市,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  ……

二、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封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复函》

法经(1995)16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240条至第253条,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不计算在期间内、机关、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92)22号)

108:  你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请示》收悉,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

查封、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4月18日冻结某企业的银行存款。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能转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除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扣押,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重复进行保全,查封,中国银行,查封,避免重复保全。否则、变更注册事项和办 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在财产保全期限内、团体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注册商标、冻结期限届满、变卖或者抵债的,中国工商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法释〔2001〕1号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节录)

(1983年12月28日)

各省、机关,裁定冻结企业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市、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经研究、注册人,查封的效力消灭。

三十,应当立即凭 以冻结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就地冻结,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答复如下、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期限届满。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自治区分行、扣押。

二,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进入执行程序后、第299条”于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应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凭,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期限6个月应从1994年4月......余下全文>>

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三:民事诉讼立案到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希望可以帮到你

四:诉讼财产保全多长时间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五:申请财产保全要用多长时间生效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诉中)财产保全,而执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前提的可能你想问的是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六: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多长时间

除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条件外,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七:诉讼保全有期限吗?

诉讼财产保全有时间规定。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八: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天

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九:新民事诉讼法帝九十三条规定多少时间不起诉,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贰,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这是新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的规定,应该仍然是十五日。

十:财产保全后必须起诉的时间是15天还是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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