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期和普通病假的区别,有没有什么出台的明文规定?
在人力资源管理操作实务中,患病员工管理和辞退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一方面,劳动法对患病员工进行了特别的保护,就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等方面进行了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方面的规定又并不统一,或制定年代相对久远,难以适应当前劳动人事管理的需要。那么,如何掌握病假员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不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和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病假员工管理以避免用工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就成了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非常紧迫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患病员工的工资管理及辞退管理,已经是劳动人事管理非常热点的领域。
一、什么叫做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期限多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如何计算?
在实务中,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自然不会存在问题。但更多......余下全文>>
二:关于医疗期和普通病假的法律规定 50分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唬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单位有可能以该规定第二款第一项,但这要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你对此可以持异议:单位还没有考察到医疗期满后的工作状态。同时单位要在解除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准备解除工作,否则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及既往工龄每年一个月的工资。经协商单位不执行,你可以向县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三:医疗期和病假是什么关系?
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在这生病住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工资可以支付70%,而骇但超过医疗期,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了。而且企业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相关的补偿
四:病假及医疗期的问题
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第一天即开始计算医疗期, 而且是累计计算;
医疗期结束以病假时间的计算为基准, 如工龄满一年的, 则以三个月为限, 若病假累计计算为三个月, 无论是否仍继续病假, 医疗期都结束。 若仍不回来上班,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发放工资。
医疗期结束以后, 如果员工仍不能回来上班,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六:关于劳动法的医疗期解释: 医疗期是不是一定要住院治疗,病假在家休息算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2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所以,医疗期主要限制这个时间段内,不得因病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于是住院还是在家休息均可,但要需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七:什么是为医疗期是连续病假吗
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在这生病住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工资可以支付70%,而一但超过医疗期,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了。而且企业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相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