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些疾病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暂缓结婚的对象:各龚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 生殖器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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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法说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
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
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
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
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
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
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
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
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
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
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
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三:婚姻法里,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性病,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疾病
四: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五:法律规定的结婚不能有的疾病有哪些呢?想知道具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节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激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的规定哪些疾病属于这个范围的。
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上下各代的亲属;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的概念,是指与自己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远近关系的,即一辈为一代。在直系血亲中,以己身为一代,然后上下数,父母子女为二代,祖父辈、孙子辈为三代。在旁系血亲中,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堂兄妹、表兄妹、伯叔姑、姨舅、侄子女、甥为三代旁系血亲。
七: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八:哪些疾病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可以依据1994年《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
九:哪些是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一)2条规定如下: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 *** 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注:广东省...阅读全文>>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疾病是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
十: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您好!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规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规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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