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2015出来了吗
现行GB 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没有2015版(就算想有也已经泡汤)。
二:城市中有哪些环境卫生设施和管理要求
您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有五章四十五条。全文如下:
折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折叠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折叠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余下全文>>
三: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要遵循哪些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百考试题%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迁移。
3、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态绿地的建设,市区绿化用地绝对不能侵占。同时加强城市外围地区生态绿地系统的建设。
4、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把解决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确引导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余下全文>>
四: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对经验收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予以限期改造。第三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的建设。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第三十六条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五:环卫设施管理办法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环卫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系统环卫公共设施管理,保持环卫公共设施的完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区(县)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事转企”后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容环发[2005]113号)和《普陀区市容局关于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事转企”后固定资产注入及租赁使用的实施意见》(普市容[2005]110号)等精神,结合本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卫公共设施是指产权归区市容管理局所有,租赁给市场化改革“事转企”环卫专业服务公司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厕所、倒粪站、小便池、垃圾箱(房)、废物箱、生活垃圾生化处理站、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道班房等环卫公共设施(包括附属生化生理机、压缩机设备)。
第三条:承租方对环卫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是以租赁、招投标、委托等方式获得。
第四条:区市容管理局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和新建、改建的组织实施,承租方可根据作业使用情况提出规划和建设意见。
第五条:未经区市容管理局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结构,不得擅自关闭和拆除环卫公共设施。擅自改变用途、结构、关闭和拆除的应赔偿并恢复原样。
第六条:遇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搬迁的环卫公共设施由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实施拆除和搬迁事宜。
第七条:环卫公共设施的改建一般为八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不受年限限制。改建的内容为拆除重建或原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更新等。
第八条:环卫公共设施的大修一般为四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不受大修年限限制,大修的内容为恢复功能和形状的局部设施修理和设备维修等。
第九条:环卫公共设施的改建和大修由承租方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提出具体意见,经区市容局核准后,由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承租方协助环卫公共设施的改建和大修并参与验收。
第十条:承租方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安全使用,保持其完好。环卫公共设施的日绩保养、维修所需经费在租赁合同中标明。
第十一条:环卫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和保持完好,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屋面:应定期清除杂物,保证雨水畅通,避免造成堵塞致使屋面漏水。
(二)内外墙面:应及时修补面砖脱落,应及时涂刷,保持墙面整洁。
(三)天棚:应及时修复吊平顶破损,应及时涂刷涂料破损面、污迹。
(四)门窗:应保持开启方便,应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应及时补刷脱落油漆。
(五)便器、槽:应保证冲水通畅,应及时修补瓷砖脱落,应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六)蹲位隔板:应及时更换或修复油漆脱落、破损,应保证有门的隔板开启方便,应及时更换缺损的零件。
(七)阴井管道:应经常清掏、疏通,保持下水通畅无阻,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缺损的井盖。
(八)地坪(明沟):应及时修复缺损的地砖、花岗岩、面。
(九)照明电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电器或老化的电路。
(十)水斗、龙头、衣帽勾等: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缺损的水斗、龙头、衣帽勾等。
(十一)围墙及附属物:应定期进行油漆铁质围墙、大门,应保持涂料面整洁,应及时涂刷污迹,应及时修补脱落的面砖,应及时补齐缺损的标志牌。
第十二条:以上所称“及时”一般指三天内,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废物箱、生活垃圾生化处理站、生活垃圾压缩站内附属设备的管理办法另外制定。
第十四条:区市容局依据本实施办法、《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租赁合同》对承租方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承租方奖励或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OO六......余下全文>>
六:环境与卫生专项规划图纸有哪些?是比较大型的专项规划,要求详细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1.1规划目的。用简明的语言明确规划编制目的。
1.2规划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设计规范等。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与上述规划依据协调一致,不得出现相抵触的条文。
1.3规划原则。
1.4规划范围。明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地域范围和适用范围。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地域范围一般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适用于指导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公厕、街道和社区的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城市污泥(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水管道清淤污泥、饭店食堂泔水等)处置设施,以及环卫管理运行机构等。环卫设施规划不适用于指导特种垃圾(人及动物尸体)、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固废等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5规划期限。明确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期限,明确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划分。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
明确近期和远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目标和指标。规划目标包括:街道(包括广场)保洁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资源化目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包括粪便)的清运和处置目标;公共厕所建设目标。规划指标是指上述目标的定量化指标,例如:
1、道路及广场一、二级保洁面积比率(与规划道路总面积相比)、机械化道路清扫率、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率。
2、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率、分类收集率、日产日清率、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3、建筑垃圾和城市污泥收运密闭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4、公共厕所分布密度或每万人公共厕所面积,其中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
第三章 保洁规划
保洁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保洁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3.1保洁等级。依据国家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划定道路广场保洁等级。
3.2保洁分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规划划定保洁分区。保洁分区划分应与保洁规划目标和指标相一致,分区界限要明确。
3.3保洁设施。规划保洁设施(站点)的分布,选址和用地(保洁设施可与公共厕所相结合),明确保洁机械和设备配置。
第四章 生活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4.1确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方式、主要收运线路和作业时间。
4.2明确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原则,规划收运站和转运站布局、规模、选址和用地(必要时),明确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配置建筑垃圾收运设备(必要时)。建筑垃圾收运设施可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相结合。
4.3规划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处置场(厂)布局、规模、选址和用地(包括周边隔离防护用地)。
4.4规划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分布、规模、选址和用地(包括周边隔离防护用地)。
第五章 城市污泥处置规划
5.1明确城市污泥收运方式、主要线路和作业时间。配置污泥收集运输车辆。
5.2规划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分布、规模、选址和用地(包括周边隔离防护用地)。
第六章 公共厕所设置规划
6.1公共厕所设置选点要求。
6.2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6.3规划各类各级公共厕所的分布、规模(建筑面积)和用地(包括周边隔离防护用地)。
6.4附设式公共厕所相关要求。
第七章 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7.1道路浇洒降尘设施规划。明确道路浇洒作业要求,浇洒对水源和水质的要求、浇洒取水点分布和洒水车辆配置。
7.2车辆清洗站规划。明确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布置、选址和用地。
7.3专用停车场规划。明......余下全文>>
七:环境设施必须遵循什么的原则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八:市容环卫工作法律法规?
各大新华书店应该有售的,如西单、中关村的新华书店。如果没有的话,甘家口有个建筑书店,去那里看看,或者去海淀图书城,那里有专门的法律书店。如果都没有的话,直接找城管部门,看他们有没有卖的。
目前正在修订之中,当前仍在使用的是2002年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配套建设,综合治理。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分片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所属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和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文化、卫生、宣传等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卫生工作承包责任制,逐步实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和有偿服务,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第七条 对在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以及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 各种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
第九条 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持整洁。
第十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与周围景观谐调,整洁美观,保证安全,及时修饰。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 设置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当保持功能完好。出现损坏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形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内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工程竣工后,对场地内的剩余材料、工程弃土及其他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因需要,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并应当保持整......余下全文>>
九:环卫专项规划是否要报政府审批
这样的投标书很难能找到,您可以找个普通的投标书,例如物业投标书,然后把下列方案揉进去,提供方案,供参考: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我区发展环境,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区为目标,以人为本,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二、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活动从3月15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和街巷,高速路出口通道、城区主干道,机关企事业单位。 重点: 1、三个高速出口:即原太高速路出口、西北高速环向阳出口、西北高速柴村出口。 2、四条城乡结合部道路:即钢园路、新兰路、汾西路、大同路北段。 3、11条主干道和50条中小街巷:即兴华街、解放北路、恒山路、千峰北路、和平北路、涧河路、新城大街、金桥街、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大同路(南)以及九丰路、迎宾路等中中街巷(说见附表)。 4、四个地区:即汇丰地区、柴村地区、尖草坪地区(太钢周边)、南寨地区。 5、三河五渠:即汾河、杨兴河、涧河及汾河东干渠、西干渠、三给排洪渠、晋机退水渠、柴村排洪渠。 6、建成区村居院落、楼顶堆积物。 7、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四、整治标准 1、三大高速出口两侧200视线范围内各类垃圾全部彻底清理,周边无任何悬挂杂物、塑料袋。 2、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的各类垃圾彻底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两侧绿化带内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3、11条主干道的清扫保洁要做到两扫全保,50条中小街巷做到两扫两保,达到“四净五无”标准,杂物、废弃物控制指标达到一平方米不见一个烟头。垃圾收运日产日清,车走站净。 4、全区主次干道两侧门前便道、橱窗设施、花 草绿地、行道树全面整饰。达到以下标准: ①便道无破损、无塌陷、无污迹、无污水横流; ②外立面干净整洁、无“十乱”行为; ③各类设施,如遮阳蓬、门头牌匾、广告、书报亭等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灰尘,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无错、别、繁、简字,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周边无悬挂、无枯枝烂叶。 ④街道两侧无乱搭乱建,无违章建筑,无乱摆乱设,伸舌经营等违章行为。 ⑤建成区村居院落、楼顶上干净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吊挂。 ⑥主要干道两侧村庄的主要道路要干净整洁,垃圾要日产日清,定点填埋。田间地头无垃圾,无杂物。 ⑦河道干渠两侧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各类垃圾。 5、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窗明几净、一尘不染。 6、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的要求,清理积存垃圾、规范“四堆”,主街道一扫一保,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填埋,树木整洁、立面美观。 7、社区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建设,争创“绿色社区”。 五、整治步骤 1、从3月15日至3月20日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在全区范围深入细致的环境卫生大摸底、大调查,做到底清数明,有的放矢。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人人动员,广泛参与。 2、从3月2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精力、重点整治阶段。在全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紧紧围绕整治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干一百天。 3、从7月1日至9月30日为典型引路、创新提高阶段。在这一阶段,要重点搞好三大试点,即主要道路两侧重点村、城中村的整治试点,主要社区整治试点及道路机械化清扫试点。以点带面,在推广的同时,不断积累经验,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4、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摸索长效、建章立制阶段。在这一阶段,重点是摸......余下全文>>
十:城市环境规划的步骤是什么??
城市环境规划的编制主要有以下步骤:
1.调查与评价规划区的环境现状,确定主要环境问题和污染状态
2.通过厂境预测和环境功能区划分等,确定环境规划目标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并产生污染物的最大容许排放量和削减量
3.根据反馈,调整规划,知道最终产生合理可行的城市环境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