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一:民事领域小额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并适用简易程序。

所以,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二:1.简述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

2012年修改的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为一审终审小额速裁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条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该法实施两年多来,各地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情况不一,在具体操作、适用范围上也不尽一致。2015年颁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专章规范,现将该解释规定的亮点解读如下:

1.进一步界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性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应否强制适用,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地区赋予当事人程序合意选择权。实际上新民诉法的规定属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定适用立法例,即只要是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并诉争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这就排除了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法院或者当事人的其他程序选择适用权。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进一步明确界定,对于符合该程序条件的案件,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都不具有其他审理程序的选择权。应当注意的是,结合新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是否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笔者认为,因小额诉讼程序属简易程序中的一种,系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对诉讼标的额低于当年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可以选择适用,但超出标准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即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双方矛盾争议是否大、法律关系是否复杂等因素综合考量。

2.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明晰化

新民诉法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三大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二是标的额为各省、向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三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述第二、第三个条件尚好掌握,对于第一个条件如何界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采取“列举”加“排除”式对此进一步明确,对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和不得适用的案件类型进行了具体规定。应注意的是,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并不仅限于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金钱给付案件,对于非金钱给付类案件,只要满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三个条件,同样可以适用。而第二百五十七条对简易程序排除适用的案件,当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具体包括: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杜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这是因为小额诉讼程序系简易程序,上述案件被简易程序排除在外,同样小额诉讼程序亦不能适用。

3.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可操作性增强

关于举证期限,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次从立法层面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具体的时限并未明确。民诉法司法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可少于三十日规定的基础上,界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较之简易程序案件更加简易,司法解释对其进一步压缩,即一般不超过七日。当然法院亦可根据特殊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多于七日。只要不超过十五日,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程序转化问题,新民诉法第一次从立法层面确认了简易程序可转化为普通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可转换,按照举重以明轻原则,小额诉讼程序可按简易程序的规定处理。在具体的操作上,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程序转化原因进行了列举。而程序转化因其并非案件的重新审理而是案件审理的继续,司法解释规定对先前进行的审理环节确定的事实,不必再进行举证质证。

4.小额诉讼程序异议制度设置科学合理

......余下全文>>

三:小额诉讼案的传票期限是多久

和正常案件的传票期限是相同的。

人民法院一般会在案件受理之后的7天内通知原告,开庭之前就会向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的。

四:请问下小额诉讼的流程??万分感谢!! 200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简便的方式口头通知当事人,在开庭时携带所有证据并通知证人出庭,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举证期限的,当即开庭审理,若已放弃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又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一般不予准许;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可自俯约定举证期限,但约定的期限不超过十天;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如因案件排期等原因导致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至三个月;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所作的裁判不服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五:小额诉讼申请再审,有效期多长时间

小额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与其他案件一样,是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六:小额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书下来

如果符合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简单的可以当庭宣判,小额诉讼审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当庭宣判的,五日内发给判决书,择日宣判的,当庭发给判决书

七: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只能适用一审终审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本来就是一审终审,不可以上诉。但你对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在庭前提出异议并主张法院改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出判决了,才能有上诉空间。现实中,确实有小额程经开庭审理后变更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例子。

八: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超出小额的上限。

九:小额诉讼的程序区别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在第2编第13章规定了简易程序,共5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群众、简化诉讼、快速解决纠纷,但仍未对中国的简易程序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只是普通程序在某些环节上的简化,未充分考虑小额、轻微事件在处理上的特殊性,可以形象的称之为“普通程序的精装版”(章武生,《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与替代性程序之重塑》, 《法学研究》2000)。因此,在处理小额、轻微事件时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同普通程序相同的制度缺陷。小额诉讼程序与中国的简易程序无论在诉讼理念,还是在诉讼方式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小额诉讼程序不仅是为了分流民事案件,减轻法院的负担,更主要的目的还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即“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日本,棚漱孝雄著,王亚新译,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它鼓励当事人诉讼,限制律师参与以降低诉讼成本,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一反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可根据案件事实直接提出和解方案。如此等等,一切都是为了简便、迅速、经济地解决纠纷。

十: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

针对具体的案件适用范围,司法解释明确了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根据司法解释,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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