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营业税

一: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

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应对,请关注瞄财网的营改增大讲堂。

二:营改增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1、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2、水路运输中的打捞,航空运输中的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装缷搬运子目,是按物流辅助服务而不是按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的。 3、营改增将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纳入了营改增征税范围。现行营业税政策,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承包费,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不认定该部分收入为内部分配行为了 4、程租期租的前面都有个远洋运输的定语,湿租仅限于航空运输,非远洋运输、非航空运输的程租期租湿租不营改增二、建筑业本税目没有营改增业务。不过,目前有些业务,比如装饰性广告、网络布线、监控系统安装等,应该按服务业、广告业还是按建筑业征税政策界定不是很清晰,界定不清的业务是否营改增也不是太清楚。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中的融资租赁按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四、邮电通信业没有营改增。六、娱乐业没有营改增。七、服务业 1、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纳入了营改增,其他代理业务,如代购代销、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一概没有营改增。 2、旅店业、餐饮业。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2011年62号公告,2013年17号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等于将营业税挖走了一大块。 3、仓储业。全部营改增。 4、租赁业。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 5、广告业。全部营改增。 6、其他服务业。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审计会计鉴证、咨询服务等全部营改增。技术培训应属于文化体育业,没有营改增。 7、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中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确实是传统服务业中原本少有的。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全部营改增。转让土地使用权虽然没有营改增,但总局2011年47号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以前是全部征收营业税。九、销售不动产没有营改增。

三:全面营改增以后还有没有营业税

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应对,请关注瞄财网的营改增大讲堂。

四:营改增之后是不是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的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交增值税。 如果你已经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存在营改增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

五:全面营改增后是不是就没有营业税了

不是没有营业税了。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还在,只是没有征收的项目了。以前营业税的欠税、税务机关查处以前的营业税偷税,还是要计入营业税的。

六:为什么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及附加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七:营改增以后营业税税种还存在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 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九:营改增后,营业税还有吗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税制结构已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捆绑销售行为日益增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如何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来征收相应的税种变得越来越难。加之如今信息技术发展越来越快,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众多的实际问题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了现实需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2号文件,标志着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许多人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就再也没有营业税了。然而,营业税真的就这样完全消失了吗?

顺义地税相关负责人解答,事实并非如此。从营业税的后续管理来看,按照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对于在“营改增”前已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追征期内仍负有监管职责。

在发票使用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8月31日。

从税务稽查来看,对以前年度营业税完税情况的风险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至少可延续至未来五年(如涉及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可无限期追征)。此外,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后,将仍按照营业税相关要求办理。从上述意义看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并不意味着营业税的彻底消亡,涉及到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续。

因此,如何做好“营改增”的衔接工作,帮助企业平稳过渡“营改增”至关重要。对此,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纳税人,顺义区国地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换位思考,多措并举优化纳税服务。前期,顺义区国地税联袂组织区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营改增”政策宣讲座谈会,就纳税人反映的重点涉税问题进行解答,效果显著。“刚得知将要‘营改增’时,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我们心里总是有些担心和顾虑,不知道‘营改增’后税负将如何变化、发票如何过渡以及进项税如何抵扣等,通过此次政策宣讲会上税务干部们的详细讲解,我们对于‘营改增’终于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相信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企业一定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张会计说道。

近日,顺义区国地税合作再度升级,两局共同录制了“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在顺义区电视台顺义新闻中分四期播放。节目力求贴近纳税人需求,通过对“营改增”业务办理手续、对企业产业升级及居民生活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介绍,重点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营改增”。5月1日起,顺义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启用,通过“统一办税地点、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税流程”的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纳税人走进一道门,面对一个窗,办好两家事”的目标。顺义区国地税将用税务人的“加法”换取纳税人的“减法”,切实帮助纳税人平稳过渡“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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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营改增后补交营业税 营改增还要交营业税吗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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