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新要求

一:党的18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四项要求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十八大对依法治国的最新阐述。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它是新的目标、新的追求,更是新的要求、新的挑战。如何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是什么?

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梗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及作用

依法治国的要求就说让全国人民在法律的轨道上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

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新方针

网友采纳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来讲: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五:新方针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哪些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六:习近平对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余下全文>>

七: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新十六字方针?

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的(老)十六字方针,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如何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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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依托法治的稳定性、严谨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各种制度的执行更加严格更加高效。因此,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由之路。

科学立法要在立法的民主性、专业性、精细化、可操作性、刚性等问题上下功夫,更要在重点领域的立法取得突破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排在第一位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立法要在立法的民主性、专业性、精细化、可操作性、刚性等问题上下功夫,更要在重点领域的立法取得突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重大改革须谋定而后动即先立法、后行动。

行政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法治政府能否建立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首先要解决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政府不能越位、缺位、错位,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政府职能定位应该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其次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揽权诿责、有责无权等困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年的顽症痼疾。第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尽快推动《行政程序法》出台,通过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遏制行政腐败、促进行政民主。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此,须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个核心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法院和检察院要摆脱受地方因素干扰办案的影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破解司法权地方化的困境,广东省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出台操作细则。......余下全文>>

九: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党提出什么要求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就要求我党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的“精神文明”范畴中独立出来,正式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这也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明晰了依法治国与其他治理方式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执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这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十:习近平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1.“法治”精神新要求

今年1月7日,他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法治”精神,综合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新的法治建设目标。

法治中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结合体;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之日,便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时。

他于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都反复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比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有了三大发展。一是,立法从解决“有无”问题,转变为解决“科学”问题。30多年前,中国面临的是“无法可依”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的今天,其主要问题已是“立法是否科学”。二是,将“司法”列入“法治元素”,将“公正”明确为司法的价值目标。三是,提出和强调了“全民守法”的要求,没有全民守法的基础,法治是空中楼阁。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对30多年来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从基础打造到系统建构的演进。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展开的战略推进,是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重要步骤。2.科学立法——法治中国的前提

他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 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他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体现了对立法结果与立法过程的双重要求。

科学立法,首先要求继续立法。虽然中国于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任务已全部完成。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个别领域尚有“立法真空”。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在深化体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

科学立法,还要求所立之法必须符合“科学性”,追求“立法结果”的科学性,即所立之法必须符合正义性、规律性和可行性。同时,科学立法,要求我们追求“立法过程”的科学性。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立法法对立法程序作了严格规范,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立法的公众参与。为了科学立法,必须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要学会“立法先行”,只要有条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为”,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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