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换货制度

一:关于商场退换货政策的国家法律支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阀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据此,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和非质量问题,销售者是有义务调换或者退货的,如果造成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销售者还应当赔偿。

二:国家规定哪些东西不能退换

一般在保质期与保修期内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故障的属于产品本身问题的,都可以退换。

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顾客买了东西可以无条件退货吗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货,除非你与卖家约定七天无条件退货,或者是卖家自己承诺七天无条件退货。

四:超市退货货制度?

法律没这个规定,我不知道你那个超市有没有。反正一般超市不会退内衣类商品。

如果你包装完好,应该可以退的,更何况你是换一个贵的。

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没有质量问题,超市是可以不退货的,所以如果超市没有对外承诺几天内无条件退货,他的做法就没问题。

我记得,应该是两粒的4块,越多越便宜。你那里贵了。

五:2014消法规定哪些商品可以不退换

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如果退货的话,社会公认这种商品不适合退货,比方说内衣新《消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同时还规定了一条;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这主要是指应该是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消费者从网上购买的内衣、期刊,商品的性质不适宜退货的,消费者拿到商品之后往往要进行试穿,如果退货就影响了下一位消费者的使用

六:三包规定几天退货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余下全文>>

七:国家新三包规定是什么

《国家新三包规定》

-家用电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紶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余下全文>>

八:如何制定退换货制度

一、退换货时间:三天!

二、不退换商品:食品、已拆封的内衣、沐浴用品、车床、 礼盒、纸尿裤、掉牌已剪(或已穿过的)外套

三、退换货原则: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非质量问题,在包装不损坏,无污脏、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三天内可以调换相同金额别的产品。

四、促销品和处理品非质量问题不退换!

五、所有的退换货都必须凭本店的购物小票,不然本店有权不受理!

六、玩具、书籍、礼盒 、鞋子,购物时请查看产品包装及产品,确保包装及产品无质量问题时再离开!本店宣注意事项: 一、退换货制度应该贴在收银台上面或边上,让客户能明显清楚的看到!

二、文字可以用不干胶或直接贴在墙上或先贴在泡沫板上然后悬挂起来!

三、一般使用蓝颜色的隶书文字!特别需声明的就用红颜色!

九: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

无须理由退(换)货的实施细则: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9、烟、酒、食品、化妆品、妇女卫生用品、贴身内衣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商品、高档小商品(如打火机、皮带、包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10、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CD)、影碟(LD、VCD、DVD等)和游戏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可在15天内可退换。

11、通讯器材(如手机、BP机等)、电脑和电脑类商品及重要元件(如芯片、软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12、易耗商品(电池、电池板、记忆棒、耳机等)不属于退货范围。

13、健身器材等商品,只要不损不污,外包装完好,可在7天内无须理由退换。

14、高档时装(如1000元以上的羊绒、裘皮、品牌类等)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和时令性,且金额较高,故无损污、不落令的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如确有质量问题的,经检测定性后在15天内可以退换。

15、对使用后价值折变较快较大的商品(如皮鞋、时装和玩具等)如质量问题不易判别时,虽不属于退换范畴,可采用适当补贴的变通办法协商解决。

16、不属“无须理由退(换)货”范围的,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无须理由退(换)货”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折旧率等技术性问题比照国家规定执行。

17、凡商品质量问题按原价计价;非质量问题按价格从低原则计价。(购买时获得现金、奖券或礼品等,退换货时价值超过10元的应予以扣还)。

十:退货品管理制度

提供两个范本,供参考

商厦(场)、超市商品下架、退货管理制度

商品下架、退货是企业商品流转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清理货架冷、背、呆、滞商品,保证架存合理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商品下架、退货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临近保质期的、破损商品,需要进行整理。分清商品数量、规格、型号,确保下架商品准确无误;

二、对于过期的商品,禁止削价处理,必须下架揣回厂家或自行销毁,并进行整理登记,确保下架商品准确无误;

三、对于下架的商品,商厦(场)、超市负责人积极与供货商取得联系,抓紧退货。供货商并出具规范的退货单;

四、商厦(场)、超市营业员对下架商品登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设计的《有问题商品处理台帐》的表格,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查验。

退 货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药品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按照《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执行,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擅自作出退货处理,待药监部门核准后处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确因质量原因,报药监部门同意准于退货药品,首先查阅购记录,核对药品生产批号和数量与退货是否相符,并做好退货记录。

四、对售后退回的药品,凭营业部门开具的药品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理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五、药品退货记录应保存三年备查。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验收员,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监督落实。

七、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参考资料:hi.baidu.com/wujianj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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