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标识

一:易制毒化学品标识 30分

可以百度《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3690-2009》

二:易制毒化学品标识什么样子

可以到化学试剂店看看

三:想在易制毒化学品库房门前放一警示牌,内容该怎么写?谢谢了

可以登录河北省禁毒网,上面关于易制毒的规定挺详盯的。具体的你可以参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四: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区别??

也许对你有用

现行的2001版NFPA 704标准

NFPA 704是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危险品紧急处理系统鉴别标准。它提供了一套简单判断化学品危害程度的系统,并将其用蓝、红、黄、白四色的警示菱形来表示。

符号

警示菱形按颜色分为四部分:蓝色表骸健康危害性;红色表示可燃性;黄色表示反应性;白色用于标记化学品的特殊危害性。前三部分根据危害程度被分为0、1、2、3、4,五个等级,用相应数字标识在颜色区域内。

蓝色/健康危害等级

等级描述范例

4短时间的暴露可能会导致死亡或重大持续性伤害。氰化氢

3短时间的暴露可能导致严重的暂时性或持续性伤害.氯

2高浓度或持续性暴露可能导致暂时失去行为能力或可能造成持续性伤害。氯仿

1暴露可能导致不适,但是仅可能有轻微持续性伤害。氯化铵

0暴露在火中时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不超过一般可燃物。花生油

红色/可燃性等级

等级描述 范例

4在常温常压下迅速或完全汽化,或是可以迅速分散在空气中,可以迅速燃烧。甲烷

3在各种环境温度下可以迅速被点燃的液体和固体。汽油

2需要适当加热或在环境温度较高的情况下可以被点燃。柴油

1需要预热才可点燃。鱼肝油

0不会燃烧。水

黄色/反应活性等级

等级描述范例

4可以在常温常压下迅速发生爆炸。氢气

3可以在某些条件下(如被加热或与水反应等)发生爆炸。乙炔

2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发生剧烈化学变化,或与水剧烈反应,可能与水混合后发生爆炸。单质钙

1通常情况下稳定,但是可能在加热加压的条件下变得不稳定,或可以与水发生反应。氧化钙

0通常情况下稳定,即使暴露于明火中也不反应,并且不与水反应。液氮

白色/特殊危害性

警示菱形的白色区域可能有以下符号:

•W(打了横岗的)(有时被写作W):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如:钙。

•OX(有时被写作OXY):氧化剂。如:高锰酸钾。

以上两个符号是NFPA 704标准中规定的符号,除此之外,化学品厂商有时还使用以下符号标记在白色区域:

•COR:腐蚀性。如:浓硫酸。

oACID:强酸。如:盐酸。

oALK: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

•BIO或☣():生物危害性。如:溴化乙锭。

•RAD或:放射性。如:铀。

•CRY 或 CRYO:低温。如:液氮。

水 甲醇 铬酸钾 三乙胺 乙酸铀酰 三硝基苯酚

0

0

0

3

3

0

0

3

1

OX

3

2

0

COR

0

1

0

RAD

4

3

4

OX...余下全文>>

五:危险标记:15(毒害品)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危险标记:15(毒害品)

The danger sign: 15 (poison)

六:跨省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该怎么做运输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1.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第十七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运输许可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条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第二十一条 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有效期1个月。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发给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6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12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对应当凭证运输的,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余下全文>>

七:危险化学物品运输标志由什么设定

危险化学物品运输标志由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设定。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的.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

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

不同场合的称呼:不同场合的叫法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学工业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当然做为危险货物、危险物品,除危险化学品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货物或物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称呼也不一样,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称“危险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称“危险化学品”.

简单分类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指的是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通常此类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管制.

如:硝酸钾、高锰酸钾、氯酸钾、硫酸、盐酸、硫、磷、铝、镁等.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剧毒品的化学品,通常此类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管制.(要与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毒品的易制毒化学品,区分开.如:醋酸酐,麻黄碱等!)

如:盐酸、丙酮、氯仿、三氧化二砷等.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指的是有剧毒的化学品,通常此类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管制.

如氰化钾、三氯化磷、氰化钠、五氧化二钒等.

XZ化学品  XZ化学品指的是具有强烈毒性的化学品,比剧毒化学品更强,通常具有一定的扩散性.,通常此类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管制.

如氰化钾、氰化钠、砷酸等.

易燃易爆化学品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 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例如:液化石油气、硝化甘油、火箭燃料、三硝基甲苯(TNT炸药)、三乙基铝、过氧化氢等

复杂分类 :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按中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余下全文>>

八:易制毒化学品出口需要什么手续?求大神帮助

(2005年6月3日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2005年7月 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和 2005年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同意 2005年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本规定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所列化学品。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定国家(地区)是指本规定附件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所列国家(地区)。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调整并公布《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第四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海关交验有关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有关出口验放手续。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同一合同项下如需分批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在出口申请中提出,由商务部核准后,签发相应份数的出口许可证。同一申请最多分批不超过12次。 第六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拟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三)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四)出口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商务部审批。 第九条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转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 第十条 公安部自收到商务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日内将核查材料发送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 公安部自收到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通知后3日内书面通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公安部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在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时,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制度。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件以及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出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余下全文>>

九:买化学危险品怎么到公安局备案啊

把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数量及储存场所有关资料提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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