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对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2014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参战人员怎么认定,参战老兵退休待遇及优抚政策
《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通知》(优安函〔2006〕236号)转发并关事宜明确: 、高度重视精组织宣传报道基层典型经验推优抚安置、双拥工作重要手段各要高度重视采取效措施指定专负责抓搜集、整理、报送等环节工作及基层典型经验计划提供给相关媒体充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些经验推广运用 二、利用载体加宣传各要充利用《社报》宣传阵加强与《社报》社管理编辑部联系积极报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典型经验或该编辑部提供新闻线索要利用《社报》贯彻落实第十二全民政议精神专栏组织系列关于习议精神体贯彻落实议精神做及关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理论探索、工作实践创新经验等内容稿件扩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社影响 三、完善制度规范报送要完善信息报送、使用、奖励、通报制度各总结经验要涵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态、改革创新等各面报送稿件必须符合全面、及、客观、准确、规范要求稿件单位名义报送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四、表彰先进推工作各采用稿件律送省厅优抚处备份并记录数具体标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简报、《民政》、《社报》采用均记10;民政部办公厅参阅件、情况通报采用记20;办、办采用记30;民政部领导批示另加10务院、央军委领导批示另加20 省厅终各宣传稿件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作评价各工作依据于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作绩单位省厅给予定精神物质奖励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展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监察通知 (民办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贯彻落实第十七届央纪委第三全精神根据《民政部200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李举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议重要讲要求决定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专项执监察现关事项通知: 、检查目 民政系统展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监察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进步促进防军队建设依保障优抚安置象基本权益具十重要意义实现民本、民解困、民服务民政工作核理念重要手段今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实现优抚安置工作新跨越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通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专项执监察认真总结经验及发现问题完善落实措施断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步加强规范优抚安置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处切实保障维护优抚安置象合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专项执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行政领导负责优抚安置、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优抚安置员待遇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关优抚安置员待遇政策否落实位违规及侵犯其合权益行 (二)优抚安置员各项待遇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关优抚安置员各项待遇标准否严格、准确执行否达律规规定各项保障水平经费否及足额兑现 (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经费落实情况检查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各项经费保障标准否符合实际需要并按关政策准确执行经费否及定额兑现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否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否效落实 (四)优抚安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优抚安置经费否按照家关政策财务规定管理使用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拨发放程序否符合规定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员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安排要求本省展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余下全文>>
三:农村退伍老兵优抚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问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这两部法规前不久分别进行了新修订、新制定。其中最主要的变化,中国军网读者频道在11月12日编发了解读文章:《权威解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除了这两部主要法规,我们还应特别关注民政部等八部门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这些文件配套的有关政策文件,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等。
2、请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
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
五是调整了伤病残士兵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七是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调整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可以。新修订的兵役法,第60条明确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余下全文>>
四:关于2015年10日1日民政部调整参战老兵优抚补助通知
月增长100元,360元调整到460元
五:关于2016年对越参战农村退伍士兵的优抚有何政策
这是参战人员提地要求:
1。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抚金,以弥补几十年的困苦生活。
2。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看病就医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对无工作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应不低于各地平均工资。
3。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对创业者给予工商、税务、资金、场地等特殊扶持政策。
4。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在职的一律享受科级干部待遇(援疆干部回去都普升一级,边疆打仗贡献更大不该升级吗?)。
5。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至今自己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包括已住一般社会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按照离休干部住房标准安置解决。
6。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贫穷至今未婚的,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助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性化)。
7。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家属每年发放祭奠费,对困难烈士家属发放特殊补助金(体现党中央对全体参战将士的尊敬和尊重)。
8。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到退休年龄的,一律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并可提前5年至10年退休(有的事业、企业和职业就是可提前5至10年退休)。
9。对所有参战人员国家民政部应统一发放全国通用的参战人员优抚证,凭证享受国家优抚政策,凭证乘座长途交通工具半价和市内免费优惠,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设施享受各地优惠政策,凭证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入学(高考加分)和就业优先。
10。建议国家开增“参战人员优抚税”,统筹各省参战人员不等,安置好对越作战将士是党、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防止经济过热、过快发展,又不改变经济发展方向,得民心,得军心,有利于国泰民安。
六:对越参战老兵优抚政策
国家制定了涵盖军人抚恤优待各个方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军休干部用车改革办法》、《退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保障办法》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证的使用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套改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子女助学优惠办法》、《抚恤经费标准制定及调整办法》、《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
没听说有专门的对参加过自卫反击战的退伍老兵的优抚政策,也许有,但比较早了。终归过了二十六年了,但是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这些烈士和参战的全体官兵。。
七:参战老兵2017最新优抚政策?
参战老兵2017最新优抚政策多年以来一直是由民政部在九月底才公布的,现在(九月前)还是执行的是民政部2015年9月29日颁布的参战涉核补贴标准。
八:国家对退出现役的老兵有什么新的优抚政策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九:参战是公务员的退休后能否享受参战老兵优抚政策
参照的现在基本都退休了吧!是拿退休金以及国家抚恤金,可以享受参战老兵优抚政策,相当于每月加几百元工资。具体需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十:16年国家对70年代的参战老兵有没有出台新的优抚政策
两参老兵就是一个生活补助,其他没有。地方执行者把这个补助金分开了,城镇户口的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