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水质标准

一:劣五类水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劣五类水:污染程度已超过五类的水。

Ⅰ类(一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二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三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四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五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综合水质级别评价的判断标准。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由整数位、小数点后三位或四位有效数字组成:

WQI = X1.X2X3X4

其中:

WQI —­­­­­­­­—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

X1 —­­­­­­­­— 综合水质级别;

X2 —­­­­­­­­— 综合水质在该级别水质变化区间中所处的位置,根据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确定;

X3 —­­­­­­­­— 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单项水质指标中,劣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指标个数;

X4 —­­­­­­­­— 综合水质类别与水体功能区类别的比较结果,视综合水质的污染程度,X4为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总体上包括两部分:

一,综合水质指数,为综合水质标识指数中的X1.X2,通过计算得出;

二,标识码,为综合水质标识指数中的X3和X4,在求得综合水质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判断得出。

综合水质级别评价

判断依据 综合水质级别

1.0≤X1.X2≤2.0 Ⅰ类

2.0

3.0

4.0

5.0

6.0

X1.X2>7.0 劣类并黑臭

注:X1.X2为综合水质指数。

综合水质定性评价标准如表2所示。

水质定性评价依据

判断标准 定性评价结论

X2不为0 X2为0

f- X1≥1 f- X1-1≥1 优

X1=f X1-1=f 良好

X1-f=1 X1-f-1=1 轻度污染

X1-f=2 X1-f-1=2 中度污染

X1-f≥3 X1-f-1≥3 重度污染

注1:X1为综合水质标识指数的整数位。

注2:X2为综合水质标识指数的小数点后第一位。

注3:f为水体功能区类别。

二:我国规定的水质分为哪五类?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余下全文>>

三:请教:三类以上水质,指四类,五类,还是一类,二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III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所以三类以上水质,一般是指一类,二类

四:水质等级 三类以上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城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城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其中,I类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II类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可供生活饮用。

III类水质经过处理后也能供生活饮用。

III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五:五种水质(1,2,3,4,5类水)根据什么标准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六:我国的水源质量标准从高到低分为哪五类?

Ⅰ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Ⅱ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Ⅴ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通常以Ⅲ类水质标准评价地面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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