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费

一:2016取消社会抚养费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2017年两会谈到取消社会抚养费了吗?

昨天卫计委答记者问说不取消

社会抚养费还是会继续征收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社会抚养费是不是继续征收备受关注。对此,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前面有个前提,就是计划生育国策要继续坚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拟修订《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鉴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情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研究评估。据了解,已经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

三:2016取消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2016年以前违规生育的,属于抢生行为,要接受处罚。 凡是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或者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改变。   同时符合其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在孕前办理二胎准生证在孕前没有申请,由于其没有事先没有申请指标,或者在政策落实前生育的,被称为抢生,必须缴纳一定的罚款。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中国2017年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不会!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当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违法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段还会继续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2016年会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最新消息解读

暂时还没有消息说要取消

只是说二胎不用了

但是如果你生三胎

还是会有社会抚养费的

六:中国的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吗

暂时不会。

因为超生不控制,国无宁日。

七:什么时候取消社会抚养费

我觉得社会抚养费交很合理 ,但是要公开公正 必须交中央财政 才能显得有国威,对国家有利,达到效果 否则人家有关系超生罚几千元 没关系的罚几万 甚至几十万 而且去向不明。有的人罚款了连白条都没一张,有的则是收款后打欠条。有点乱了套的感觉!楼上说的硕鼠有可能。再者要是每家都生一个孩子 还有订家会去当兵保卫祖国。罚款会把国力削弱的。

本人觉得应该严查。改变现状。

八:2015取消社会抚养费返还

不会取消,国家正在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拟将管理办法变为管理条例,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度进行一个限制,但是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政策外生育还是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九:二孩政策落实后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征收吗

“计生法”与全面二孩不矛盾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原则,仍有写入“普遍二胎”的必要。

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征收吗?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十:二孩政策落实后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征收吗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于社会抚养费,必须明确两点: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不是行政罚款。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和措施,达到规范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有计划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最终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第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其从经济上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民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不意味着有钱就可以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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