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与赠与行为有什么区别
厂调点不同,其实内涵一致。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即行为人一旦做出赠与行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只是赠与合同强调赠与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赠与行为强调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赠予协议和赠与合同有什么不同吗?
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无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没有以上就是有效的
三:赠与合同如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四:该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甲乙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明确把房产一套赠与未成年的儿子丙,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丁借款10万元,丁向法院起诉,对甲乙双方的赠与行为提出异议。【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丙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丙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而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即使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法院也不能确认其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因何种原因取得,房产物权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本案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赠与属于夫妻之间内部的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第三人。 2.本案中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没有强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合同中有物权的内容,但是本质上还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物权关系。丙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而不是物权请求权。3.赠与合同须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使在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确认的也只是离婚夫妻单方达成的房产赠与合意,与未成年子女并不形成房产赠与合同。对于那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来说,虽然依据合同法“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其接受房产赠,对父母发出的要约可不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但由于其是否表示承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所以该种情形也不必然成立房产赠与合同。4.民事行为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九条分别规定,财产所有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婚姻家庭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者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财产转移或者权利放弃无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本案中,即使未成年子女提出异议,表明其已经接受赠与的承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该赠与行为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无论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来讲还是从撤销权的角度来讲,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五: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有偿供同都是双务合同,没有例外。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 负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是其代表性合同。
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区分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当事人双方互负为标准。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646
六:赠与合同行为是双方行为还是单方行为?
如果是纯获利的赠于行为,那么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是需要受赠方做出一定的作为行为才可完成赠于行为,那么就是双方法律行为,
七: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合同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只有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
八:房屋赠与协议书与赠与合同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实际上规范称呼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赠与合同”中的一种,赠与标的为房屋产权(含土地使用权)。
九:简述赠与合同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
(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②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③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④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
(3)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哗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十: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知,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唬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