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沙治沙法

一:如何防沙治沙

1.治沙首先需要有水,这是治理杀害中最大的一项投资,必须国家出资才可以进行下去。

2.治沙的根本需要植树种草,这一项投资也是很庞大的,同样需要国家与社会团体共同来执行。

3.治理杀害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植树种草的办法,通过包围的方式来进行,一般在沙漠的边缘地带开始,种植防沙林,时间久了,会有明显效果,然后继续向沙漠中心地带治理

4.治沙需要统一思想,统一的不仅仅是执政者的思想,毕竟数木摆在那里,需要防止盗窃行为,所以这一点上,对防沙区的人民的思想觉悟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5.治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别说三年五年,就是十年二十年,也未必能看到实际的进展,这就需要我们的地方领导改变自己的政绩观,一任接一任,持之以恒的把这个事情做下去,不能因为没有效果,就不去关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第三条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第五条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发挥科研部门、机构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防沙治沙专门技术人员,提高防沙治沙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的国际合作。

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条 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防沙治沙规划。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余下全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是哪一年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四:《防沙治沙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

什么意见?如果你是执法人员就要依据现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执法。如果对方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结果。如果对方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防沙治沙法》强制的法律法规情况,就必须依法处理。====================

怎样防止沙漠化

1合理利用水资源

2利用生物和工程措施构筑防护林体系

3调节农林木牧渔的关系

4采取综合措施,多途径解决当地能源问题

5控制人口增长

6推广作物的轮休制度

7推进土壤保护制度

8.多种植树木

9.加强教育。(对沙漠化)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与“退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逐步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迁移出来,转移到小城镇,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后反复的问题和“靠山吃山”,继续破坏植被的问题,给大自然以喘息之机,恢复元气;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富余人口,也可以带动多种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缓和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保护、恢复与重建荒漠生态系统

沙漠化形成与扩张的根本原因,就是荒漠生态系统(包括沙漠、戈壁系统、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原系统、森林系统和湿地系统)的人为破坏所致,是对该系统中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强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系统内部固有的稳定与平衡失调的结果。以往,我们一手植树种草,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沙漠化,另一只手却破坏荒漠生态系统,制造新的沙漠化土地。事实上,正是由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尽管我们营造了“三北”防护林,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却仍然未能在整体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张的步伐。可以说,近半个世纪来,沙暴频频的真正原因,并非人工植被营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坏过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环境的整体逆变。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调整防沙治沙战略,从片面重视发展人工植被转到积极发展人工――天然乔灌草复合植被;从单纯保护绿洲到积极保护包括绿洲在内的整个荒漠生态系统。只有重建荒漠生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展的势头,扭转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被动局面,也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大生态、大环境..........................................

五: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条指出,防沙治沙应当遵循: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六:至2015年,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是怎样的

开展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是我国荒漠化和沙化防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有关要求,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底,国家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单位开展了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直接参与此次监测的技术人员达5000余人,共区划和调查图斑634.46万个,建立现地调查图片库24.46万个,获取各类信息记录3.43亿条,获得了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

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2.12万平方公里。与

2009年相比,5年间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1212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2424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990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980平方公里。

监测结果表明,自2004年以来,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连续3个监测期“双缩减”,呈现整体遏制、持续缩减、功能增强、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但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本公报是根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编写的,简要介绍了截至2014年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的最新信息,旨在使社会各界对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形势有一个客观了解,坚定防治信心,加大防治力度,建设沙区美好生态。

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

(一)荒漠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20%,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28个县(旗、市、区)。

1.各省区荒漠化现状。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5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107.06万平方公里、60.92万平方公里、43.26万平方公里、19.50万平方公里、19.04万平方公里,5省(自治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5.64%;其它13省(自治区、直辖市)占4.36%。(图1-1)

2.各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17.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4.86%;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93.59万平方公里,占35.84%;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50.41万平方公里,占19.30%。(图1-2)

3.荒漠化类型现状。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82.6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9.93%;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5.01万平方公里,占9.58%;盐渍化土地面积17.19万平方公里,占6.58%;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36.33万平方公里,占13.91%。(图1-3)

4.荒漠化程度现状。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74.93万平方公里,

占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8.69%;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92.55万平方公里,占35.44%;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40.21万平方公里,占15.40%;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53.47万平方公里,占20.47%。(图1-4)

(二)沙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4年,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93%,分布在除上海、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20个县(旗、区)。

1.各省区沙化土地现状。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5省(自治区),面积分别为74.71万平方公里、40.79万平方公里、21.58万平方公里、12.46万平方公里......余下全文>>

七:土地荒漠化是怎样形成的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防沙治沙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