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低保户

一:如何办理低保

低保申请条件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 矗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怎样申请低保,低保是针对哪些人的?

这个情况上面是有文件

但很难,下面不会给办

我比你难上10倍

一年不到300来元

小时候最困难的时候都没有。

只是这2年政策好点,他们就给点

国家工资是养家,吃喝那来,

不是上面政策不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朋友 还是靠自己吧。=

不然 我不会在这里跟你聊天

三:如何才可以办理低保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四:低保户怎么申请啊?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低保户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 二 )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 , 群众无异议者,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 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O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 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

五:怎样申请加入低保

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二)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张第一榜公示,并报乡镇人民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村委会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张第三榜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月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1.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村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以及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农村居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的保障对象除外。对停止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4.经审查确认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审查部门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凡停发保障金或变更保障金标准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申请人或保障对象拒绝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或书面通知书无法送达的,审查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内公示告知。5.市民政部门是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 (四)保障对象在本县(市)、区迁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不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跨县(市)、区迁移的,持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迁入地申请变更,管理审批机关应办理变更手续。

六:如何申请农村低保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一)个人申请。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见附表,填一式三份)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二)村委会核查、评议、公示。1、乡(镇)社会事务办委托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见附表,填一式三份);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三)乡(镇)调查、评议、公示。1、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采取邻里走访和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核算等办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上签署调查意见;2、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3、将审核评议情况和拟定对象名单,委托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四)民政审查、评议、公示。1、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重点调查工作;2、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通过乡之间、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生活状况的综合比较,按照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大类,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常补对象为老弱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非常补对象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够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3、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七: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

你好,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八:如何申请低保证

低保申请条件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九:如何申请低保户?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 二 )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 , 群众无异议者,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 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O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 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

十: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低保?怎么样申请?

城市低保

办事项目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城镇居民粮油帮困补贴申请

办事机构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四)华侨身份证明;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六)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八)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十)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十一)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十二)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三)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十四)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十五)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十六)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十七)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八)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十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一)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二十四)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二十五)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二十六)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十七)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二十八)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依据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9年施行;(二)北......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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