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安管理制度

一: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你自己参照下面内容自行增减,以适合你宾馆使用。!!!!第一条 老店所属员工的管理,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上午8:30——13:00 下午16:30——9:00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必严密考核。第三条 休假员工,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因故延长休假时间时,必须呈请部门主管补准,不然均以旷工论,酒店规定之假日工资照给,旷工以一充三。第四条 员工请事假(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病,病假期内给予半数工资。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给半。(四)直系亲属得请给丧假二日假期内工资给半。(五)女性产假五十日假期内工资给四分之一。(六)全月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七)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八)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九)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满十日给予相当一日工资一半,超过期间工资不予给付,公伤所需费用由酒店给付。(十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十一)因私事必须外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十二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酒店可拒付薪水)。(十三)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5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10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五条 工资(一)员工工资均按月给制支给(按月三十日计)每月十号定为发薪水日。(二)员工工作满一年者薪水按月薪的百分之十上涨,员工如一年被申诫达五次,记过达三次或记大过一次都不予以涨薪水。员工功与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六条 雇用及解雇。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在试用期间内工资按雇用岗位低薪给付。雇用员工,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对于新雇员工体检费用由酒店统一给付,如工作未满一年者此费用由个人承担(自行离开或被酒店解雇)。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酒店主管,并向酒店主管人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酒店可以拒付薪水。

第七条 奖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奖金100——200(一)全年请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奖金200——400(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余下全文>>

二:求医院液氧罐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病室内禁止吸烟,做到空气清新、无蚊、无蝇、无鼠害、无蟑螂,定时清扫,并做到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污物、污水。

(三)医院内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四)各种医疗器械、室内桌、椅、操作台,地面和空气等消毒应当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消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效果及空气含菌量进行监测。

(五)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后,必须按照要求洗手,感染高发区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当进行手的消毒,罚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集中销毁。

(六)共用重点监测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均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应当注明失效日期,并定期对灭菌物品和空气进行细菌学监测。

三:药房的制度管理

药房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药房管理工作的成功与否,药房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过程中要明确药剂人员在未来医院发展中的职责:药剂人员在未来医院发展中的职责不仅仅是配方发药,更重要的是给患者提供各种各样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因此各级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师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同时应当提高药剂人员的业务能力:药剂人员具备高素质的业务能力是做好药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药剂人员一定要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业务要精通熟练。这就要求注重药剂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促进药师队伍由文凭终身向终身教育转变,提高药师队伍素质。鼓励现有药学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来引导药师业务知识结构的改进,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还可以通过药学进修、活跃学术气氛、开展专题讲座等方法,加强药学人员自身继续教育、更新知识。另外还要提高药剂人员思想素质。药剂人员思想素质是做好医院药房窗口的重要环节。药房工作人员通过窗口为患者服务,通过一次次药品的传递能使患者感到到了医院就像到了自己的家。这样不仅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安慰和战胜疾病的信心,还能使患者通过窗口看到医院整体形象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这样,就需要加强药房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素质,使之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药房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优点:网络化管理使药房中各药品库存数量、规格、单位、价格与计算机的记录相一致,加强了药品管理和经济核算。按计算机程序输入药品信息,实行帐、物两条线流水作业,帐物平行移动,方便了医院药品管理和医务人员用药,杜绝了药品的浪费和损失,也避免了帐、物不符的不正常现象。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在门诊计价收费和药房的运作中充分发挥了其简捷快速、易于操作的特点,有效解决了门诊药房与收费的信息疏通工作。工作模式科学、简便、规范,既保证了门诊用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对于网络信息管理,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技术培训,使计算机操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药房管理的过程中恰当地运用高科技,从根本上实现了药师职能的转变。计算机网络提供药品咨询系统,配有药品手册、新药特药介绍、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临床与药物等方面的软件,不仅可以协助医师选择正确的药品及用量,而且可以及时回答患者的咨询。

四:国家公安部门对医闹现场的处理依法和执行条例有哪些

最新打击医闹国家文件规定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一)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二)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要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力度。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一)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对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制止,并迅速报警;对“医闹”等聚众滋事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动,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内部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警,提供现场准确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激化,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

(三)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余下全文>>

五:手术室管理制度

手术室管理制度手术室是为病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的重要技术部门。要求设计合理,设备齐全,护士工作反应灵敏、快捷,有高效的工作效率。手术室要有一套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无菌操作规范。随着外科技术飞速发展,手术室工作日趋现代化。

手术室应与手术科室相接连,还要与血库、临护室、麻醉复苏室等临近。抓好手术切口感染四条途径的环节管理,即:手术室的空气;手术所需的物品;医生护士的手指及病人的皮肤,防止感染,确保手术成功率。

一、手术室的设计和设备

(一)手术室的设计

坐南朝北,位于建筑的较高处,以保持空气洁净、防止院内感染为原则,地面、墙壁可以冲洗。要三区划分合理:即有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要有三通道:即工作人员通道、病人出入通道、污物出口通道。材料应防火、耐湿、不易着色,以具有易于清洁等性能的材料为宜。现代化手术室应设计有:空气净化装置、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等装置。

(二)手术室的设备

除了具备一般手术室常规器械外,应有闭路电视、空调、高级电刀(进口),为保证不因意外停电影响手术,医院应备有发电设施。不使手术室地面污染,最好使用交换车等现代推车。

(三)手术间布局应力求简洁,柜子应用耐湿、牢固材料制成,以便于清洁。所有物品均应固定设置,保持存放有序,力求各间统一、规范。

二、手术室人员编制及医院手术床位

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床之比应为:2.5:1,教学医院3:1。手术床设置为:以手术科50张床位设1台手术床为宜,卫生员0.5:1为妥。设护士长1~2人。

三、手术室的规章制度

手术室是手术科医师、麻醉师及手术室人员共同工作的场所,人员流动量大,为保证工作有序,不但各项操作有规程,而且有一定的工作制度,才能使各科手术顺利完成。

(一)手术室一般工作制度

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衣服及口罩,离开手术室时,应更换外出衣及鞋子。

2.院外来参观、学习、实习者,须经医教科或护理部批准,并应有固定地点。

3.各科择期手术,应在手术前一日上午10点半以前送手术通知单,急诊抢救手术,可先口头通知,后补手术通知单。

4.手术按手术通知单时间进行,必须准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与护士联系。

5.术前30分钟接病人,随带病历,并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及药敏试验、术前用药。病员入室后,巡回护士应复查一遍,注意病人手术部位清洁范围,首饰、假牙、手表不得带入手术室。

6.严格无菌操作技术。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特殊感染须进行特殊消毒灭菌处理。

7.室内保持严肃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手术期间不得聊天、看报等。

8.严格执行室内卫生清洁处理及隔离、消毒检测制度,落实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9.手术室应常备各种急诊手术包及抢救器材,手术器械不得外借,如外借的需医教科批准。

10.手术室器械应在清洁干净基础上消毒,各种药品器械材料应放在固定位置,贵重器械专人保管,每月清点、维修、保养。麻醉剧毒品标志明显,专人加锁保管,普通药品每天清点并记录,每月检查一次,专人负责。

11.负责保管和送检手术中采集的标本,请医生及时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并作好送检登记,督促及时送检。

(二)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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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 5分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释 解]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首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其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来看,其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与刑法规定的相应的几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这几个方面,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刑法规定的这几类犯罪行为,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要严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相应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盗窃、抢夺、诈骗公私财物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在刑法中都有相应规定,但是危害程度是不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相应的这些行为,只是数额比禒小的“小偷小摸”行为。其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侵犯上述几类社会关系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比如民事侵权行为也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但是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违法行为,也可能会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但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工作只是公安机关诸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其他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的行为,虽然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事项,也会对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造成损害,需要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只限于那些与社会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法律总是以保护特定的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保护特定利益的基本方式就是给予违法行为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即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实质性标准,有的行为虽然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但其实质可能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侵害,但分析行为的实质,正当防卫行为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对违法的加害人实施的正当的反击;紧急避险行为人则是为了保全一个更为重要的利益,虽然牺牲了他人较小的合法利益,但在总体上仍属于有益社会的行为,因而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侵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特定的利益,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个本质特征。另一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程度上又是有一定限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是侵犯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利益,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余下全文>>

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你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为已经废除了。

另外,说事情最好说完整,还得说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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